撤销婚姻具备什么条件,撤销婚姻后再结婚是二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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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怎么查询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兰楠
“不结婚就不要进这个家门!”“不结婚,我就死给你看!”......8月5日,一则#母亲以死逼迫女儿与相亲对象结婚#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
根据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显示,这个微博热搜的背后其实是一起撤销婚姻案。90后姑娘周某在母亲的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周母非常希望二人结婚,但周某并不喜欢付某,拒绝交往。不料,母亲以言语胁迫周某与付某结婚。周某无奈妥协,与付某领证。婚后,周某与付某之间毫无感情,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但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周某与付某离婚,母女俩因此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其后,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自己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并获法院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母亲以将周某赶出家门、死给周某看等作为要挟,导致周某在违背自由意志的情况下与付某结婚,周某母亲的行为构成胁迫。现周某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
撤销婚姻与离婚有啥区别?哪些情况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如果双方在此期间有财产和孩子,又该如何处理?为此,8月6日,川观新闻记者小铭邀请四川无众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钟文来告诉你这起热搜背后的法律知识。
撤销婚姻与离婚有啥区别?
撤销婚姻意味着法律上从未有过婚姻关系
钟文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撤销婚姻,是指司法机关经过一定司法程序后,认定之前的婚姻关系就自始至终都无效。
“撤销婚姻相当于在法律上认为从未有过婚姻关系;离婚是指从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的那一刻起解除婚姻关系,之前的婚姻关系仍然是合法有效存在的。”钟文解释,两者的根本不同在于,前一段关系是否能够算作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
哪些情况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结婚或者一方故意隐瞒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钟文解释,这就是说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些情况分别是:因胁迫结婚的;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被强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的。“上述情况中,都说明请求撤销婚姻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简单地说,都是请求相关侵害行为终止或者知道相关事由后,一年之内提出。如果超出了一年,可以按照诉讼离婚的程序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钟文告诉记者,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属于婚前须告知的重大疾病。在他看来,参照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等,重大疾病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在传染期内的严重传染病。2、严重的精神类疾病。3、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这也是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法官来认定为重大疾病的种类。至于其他疾病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范畴,还需要法官综合审视案件情况来判断。”
如果有财产和孩子该如何处理?
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钟文解释,按照这款法条规定,两位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此期间有子女的,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至于谁来抚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对子女抚养权问题达不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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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
什么样的婚姻算无效?哪种婚姻可撤销?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为大家介绍婚姻关系的相关规定。
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目的
《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目的,一是把婚姻自主权交给婚姻当事人;二是希望婚姻当事人合理运用知情同意权;三是如果婚姻中有一方隐瞒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关系,保护另一方当事人。
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一对新人于2020年登记结婚,男方婚后一个月告知女方其婚前就患有梅毒。女方没有马上放弃这段婚姻,而是选择陪同对方继续治疗。由于治疗过程中医生告知双方病情无法根治且可能对生育后代存在一定影响,女方经过考虑决定起诉撤销婚姻。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问:遭遇家暴离婚,是否还需要离婚冷静期?
答:家庭暴力问题不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的离婚冷静期,但如果受到家庭暴力的一方仍想通过行政登记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避免自己在离婚冷静期内再一次遭到家庭暴力。
问:可撤销婚姻中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可撤销婚姻的补偿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直接物质损失,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治病的费用、辞退工作或旷工期间的经济损失等。另一方面是精神损失,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后,女方再婚时尽管在法律上认定为初婚,但在百姓观念中仍属于二婚,类似这样的精神损失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断。
问:如何避免与隐瞒疾病的一方结婚?
答:成年人步入婚姻殿堂前,需通过各种办法和途径了解另一半的具体情况,如果因自身原因忽略,需自己承担相应损失。建议双方结婚前进行婚前体检,这样可以尽可能避免与隐瞒疾病的一方结婚。
来源: 北京普法
撤销婚姻应当在多少时间内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可撤销婚姻属于婚姻效力当中的一种情况,在这样的婚姻状态下,当事人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要求对原本的婚姻进行撤销,但必须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进行撤销,那么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什么区别?
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想离婚,应该达到离婚的条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销的情形。
胁迫婚姻指的是什么?
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或双方是受到他人的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被称为胁迫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在判断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2、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比如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这块手表就不送给你”,这里,男方的言行仅仅是取消赠与的表示,并不构成非法胁迫行为;而如果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将你家的房子烧了、父母杀了”,男方的这种言行就是非法胁迫行为。
3、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4、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什么区别?
(一)规定的情形不同
1、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四种:
(1)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同居,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法律上规定为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此项规定是出于以下几个因素来考虑的:
(a)由于优生学的原因,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这将给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质以及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
(b)基于伦理上的要求,人类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和在自然规律的作用下,逐步排除了纵向的直系血亲间的两性行为,以及横向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间的通婚,近亲结婚有悖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这些亲属之间结婚的,该婚姻无效。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精神方面的疾病,患有这类疾病的人通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承担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并有将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下一代的可能。第二类是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指足以危害对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这一类人结婚,将会给人口的健康和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不利于民族的发展,所以其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的法定年龄是对人的身体健康的保护,也是基于人口发展的考虑,过早结婚不利于后代的发展,对缔结婚姻双方本身也构成危害。对未达到结婚年龄的当事人的婚姻,婚姻法不予以保护,能保证结婚条件的实施和人口的素质。
2、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
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失相威胁。
(二)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无效婚姻所欠缺的是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应具备的结婚的实质条件,即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规定。
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对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意,即违反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或一方受他方或者第三者胁迫而缔结婚姻,但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所需的实质要件。
(三)请求权人不同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而因受肋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四)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婚后已经治愈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了一年申请时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告知婚姻当事人按离婚案件处理,这一时效没有中断、中止存在。
撤销婚姻彩礼需要退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五十一条。
死亡宣告被撤销
婚姻关系如何界定?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裴蕾丨设计:吕韶文丨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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