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有哪些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李钰

什么是可撤销的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属于婚姻关系的一种效力瑕疵,即满足可撤销条件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被撤销时,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在民法典实施前后,对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也发生了一定的改变,那么现在到底什么条件下才能撤销婚姻呢?

01“可撤销类型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包括三种情形,受胁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具体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其中改变较大的则是将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对方规定为可撤销,在民法典之前实施的婚姻法中,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婚姻无效,此条款的变动更能体现了婚姻的自由,同时也明确了患有重大疾病一方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患有重大疾病一方在登记前未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撤销也可以选择婚姻关系存续。

02”撤销权的行使及期限

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和如何行使撤销权。民法典明确规定,胁迫结婚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一方在登记前未告知患重大疾病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并且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受胁迫的婚姻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实施之后民政部为贯彻落实民法典的规定发布了不在受理撤销因胁迫结婚的业务的通知,因此现在只能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03“具体构成条件

什么情况下算胁迫,什么又算重大疾病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笔者认为经诊断确认患前款疾病的,在登记结婚前应如实告知另一方,若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最终由人民法院判断是否构成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由此决定是否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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