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家庭暴力,婚姻中的家庭暴力有哪些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孙璇

婚姻中的家庭暴力

夫妻双方时常会发生矛盾,严重的甚至上升为家庭暴力,受到暴力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的,能否获得支持呢?

01“家暴离婚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02”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故夫妻双方之间的一般争吵、口角、打闹并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请求法院予以离婚,此时若原告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不予支持离婚请求;因此在诉讼中提交足以证明对方构成家庭暴力的证据非常重要。

03“如何证明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据是能证明家庭暴力的部分证据,也是比较重要的证据,所以当发生家庭暴力时最好报警处理,但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无法报警或者说不敢报警,那就需从其他方面的证据综合证明,比如到医院治疗的记录、街坊邻居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电子证据等等,对子女的符合精神智力情况所做的证言也可予以参考,另外有的法院对子女日记中记载父母家庭暴力的内容也予以借鉴参考。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要及时取证,学会用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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