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怎么办?
肇事车方须知:
(一)对现场勘查完后,处理事故民警可暂扣肇事车辆和驾驶证行驶证。
(二)当事人在第一次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处理事故时,应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1、应如实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2、要办好车方和对维修车辆的保险委托书;
3、视事故损失情况向公安交警部门交纳一定的押金;
4、如涉及伤人时,要到伤者所在医院办理伤者伤势证明。
(三)涉及人员伤害的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可指定一方预付伤者所需的抢救费和医疗费,结案时按责任承担。如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暂扣肇事车辆至结案。
(四)办理结案时,应先与公安交警部门预约办理时间,带齐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如财产损失估价单、维修发票、相片等,前往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二、交警作出责任认定的期限
(一)车辆的定损由交警部门委托物价部门组织对车辆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鉴定时限为7日内,经批准可延长7日,如对评估鉴定结论不服可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重新评估鉴定。
(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警部门根据查明的交通事故事实、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作用大小等,认定各方的交通事故责任。召集各方当事人宣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交警部门要出示现场图、照片等证据材料,并说明定责的依据和理由,然后请当事各方签收后,发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上级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重新认定的期限为30日。
(三)损害赔偿的调解责任认定宣布后当事各方无异议,或者上级交警部门作出重新认定并向当事各方宣布后,由交警部门召集各方进行调解,交警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逐项列出赔偿项目和数额,并向当事各方公布,组织协商。调解次数限2次,期限为45日,经两次有效调解未达成协议,交警部门作出终结向当事各方发给《调解终结书》,有关损害赔偿问题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伤者治疗终结之前,不能进行调解,但双方同时提出要求提前结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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