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合同是劳务合同吗2025,艺人合同是不是劳动合同

合同纠纷 编辑:钱悦瑶

一、演员合同是劳务合同吗2025,演员合同是劳务合同吗

艺人合同不是劳动合同。艺人与经纪公司签订的经纪合同是一种合同关系,是受合同法调整,虽然从表面上看,经纪公司是雇佣艺人为其服务,但是实质上艺人演出所挣取的费用是自己用其劳动所得,并且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已经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演员与影视公司签约的聘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他们之间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其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典》。劳务关系、劳务合同是一种顾名思义的通俗称呼,在《民法典》中是没有这类名词的。属于承包劳务情形的劳务合同,似可归属法定的“承揽合同”,属于劳务人员输出情形的劳务合同,似可归属法定的“租赁合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没有固定的格式,必备的条款。其内容可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随机选择条款,具体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二、艺人合同是不是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艺人合同不是劳动合同。艺人与经纪公司签订的经纪合同是一种合同关系,是受合同法调整,虽然从表面上看,经纪公司是雇佣艺人为其服务,但是实质上艺人演出所挣取的费用是自己用其劳动所得,并且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已经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三、演艺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法律分析:一、演艺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演艺合同更倾向于劳动服务合同,艺人同经纪公司签署《演艺经纪合同》后,经纪公司不单是从事为艺人找通告、上节目、拍影视剧这类经纪服务,还可能要付出大量金钱打造、包装艺人,甚至进行专项的培训、投资等等。在艺人没有成为“摇钱树”之前,可能还要给艺人一定保障。也就是说,经纪公司除了演艺经纪服务外,对艺人尤其是没有成名的艺人还有较多其他投入。这也是很多明星要同经纪公司解约时,经纪公司要提出高额索赔的重要原因。

这种合同关系,可能是简单的雇佣,也可能是具有委托合同性质的合同关系。比如明星授权该经纪人代自己处理相关演艺事务等。报酬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是根据该经纪人为明星洽谈形成的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成。

二、演艺经纪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

演艺经纪合同性质

一种观点认为,演艺经纪合同是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双务有偿委托合同,具备人身依附性质,艺人通过合约形式概括性的有偿委托经纪公司处理对外事务,经纪公司依据其行业资源、影响力及运作经验,接受艺人委托,代为处理相关演艺事务,因此双方是委托关系。

另一种观点认为,演艺经纪合同具有委托合同、劳动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特征,属于综合性的合同并非单纯的委托合同,因此,艺人不当然享有委托合同规定的任意解除权,如果双方丧失信任,那么就已经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和条件,可判定合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综合已有司法判例,认定演艺经纪合同系单纯的委托合同的情形较少,大部分观点认为演艺经纪合同既非代理性质也非行纪性质,是综合性合同,应该根据协议所使用的词句、目的、交易习惯以及公平、诚信原则综合判断合同的内容和性质,合同无小事,缔约时得字斟句酌,交由专业人士审核。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四、一般公司演艺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演艺合同更倾向于劳动服务合同,艺人同经纪公司签署《演艺经纪合同》后,经纪公司不单是从事为艺人找通告、上节目、拍影视剧这类经纪服务,还可能要付出大量金钱打造、包装艺人,甚至进行专项的培训、投资等等。在艺人没有成为“摇钱树”之前,可能还要给艺人一定保障。也就是说,经纪公司除了演艺经纪服务外,对艺人尤其是没有成名的艺人还有较多其他投入。这也是很多明星要同经纪公司解约时,经纪公司要提出高额索赔的重要原因。

这种合同关系,可能是简单的雇佣,也可能是具有委托合同性质的合同关系。比如明星授权该经纪人代自己处理相关演艺事务等。报酬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是根据该经纪人为明星洽谈形成的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成。

一、演艺经纪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

演艺经纪合同性质

一种观点认为,演艺经纪合同是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双务有偿委托合同,具备人身依附性质,艺人通过合约形式概括性的有偿委托经纪公司处理对外事务,经纪公司依据其行业资源、影响力及运作经验,接受艺人委托,代为处理相关演艺事务,因此双方是委托关系。

另一种观点认为,演艺经纪合同具有委托合同、劳动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特征,属于综合性的合同并非单纯的委托合同,因此,艺人不当然享有委托合同规定的任意解除权,如果双方丧失信任,那么就已经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和条件,可判定合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综合已有司法判例,认定演艺经纪合同系单纯的委托合同的情形较少,大部分观点认为演艺经纪合同既非代理性质也非行纪性质,是综合性合同,应该根据协议所使用的词句、目的、交易习惯以及公平、诚信原则综合判断合同的内容和性质,合同无小事,缔约时得字斟句酌,交由专业人士审核。

五、演艺经纪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法律分析:属于,这种合同关系,是雇佣关系,也可能是具有委托合同性质的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六、艺人合同算劳动合同吗

法律分析:1.艺人合作协议不属于劳动法。艺人与经纪公司签定的经纪合同是一种合同关系,虽然从表面上看,经纪公司是雇佣艺人为其服务,但是实质上艺人演出所挣取的费用是自己用其劳动所得。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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