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予合同属于法律上的从合同吗
赠予合同不属于法律上的从合同,而是主合同。以下为你具体分析:
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它是相对于主合同而言的。从合同的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例如保证合同,是为了担保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而设立的,若主债权债务合同不存在,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而赠予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予合同有自己独立的存在意义,它并不依赖于其他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其成立和生效也不需要以其他合同为前提条件。赠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基于赠予这一法律行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并生效。所以,赠予合同是主合同,而非从合同。
二、买卖合同和赠予合同的外延关系
买卖合同与赠予合同在外延关系上属于不相容关系中的全异关系,二者不存在交叉或重合部分,具体分析如下: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存在着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一方获得标的物所有权是以支付相应价款为前提,强调的是有偿性。例如购买房产,购房者需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从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赠予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赠予合同突出的特点是无偿性,受赠人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即可获得财产。比如父母将房产赠予子女,子女无需向父母支付房款。
由于买卖合同以有偿为核心特征,赠予合同以无偿为本质属性,二者在合同性质、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外延上相互排斥,属于全异关系。
三、赠予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有哪些情形
赠予合同的法定撤销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这里的严重侵害需达到一定程度,一般的轻微侵权行为可能不构成撤销事由。例如,受赠人故意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造成人身伤害等。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当受赠人依法或依约定对赠与人负有扶养责任,却拒不履行该义务时,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比如,成年子女受赠父母房产后,却对年迈体弱的父母不闻不问,不提供生活照料等。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与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中约定了特定义务,受赠人未按约定履行,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例如,赠与合同约定受赠人需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某项公益活动,而受赠人未履行该约定。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使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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