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效中止的情况,人损与工伤有什么相同和区别

劳动纠纷 编辑:齐晓

一、工伤认定时效中止的情况

工伤认定时效中止,是指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因出现法定事由,使得申请期限暂时停止计算,待法定事由消除后,申请期限继续计算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不可抗力。例如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或者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等,使得当事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工伤认定时效中止,待不可抗力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二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如果当事人因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失去人身自由,无法正常行使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那么在此期间工伤认定时效中止。当人身自由恢复后,时效继续计算。

三是属于用人单位原因。比如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正在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解决。在此争议解决期间,工伤认定时效可中止,待劳动关系争议解决后,再继续计算时效。

四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和信息系统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当事人不能及时提交申请的,也可能导致时效中止。

二、人损与工伤有什么相同和区别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存在一定相同点和区别。

相同点:

一是赔偿目的相同,均是对因伤害导致的损失进行填补,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

二是部分赔偿项目类似,如都涉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伤残补助金)等。

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责任主体不同。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通常是实施侵权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适用法律不同。人身损害赔偿主要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工伤赔偿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

三是赔偿标准不同。例如,在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赔偿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等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存在差异。

四是保障程度不同。工伤赔偿有较强的保障性和政策性,一般能确保职工获得基本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则根据侵权人的赔偿能力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三、台州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台州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医疗费用:职工因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伤残津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根据不同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一定比例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例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等。

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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