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予需要交哪些税,房产赠予和买卖哪个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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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予需要交哪些税,房产赠予和买卖哪个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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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予 五年后唯一

鲁法案例【2025】184

房屋由父亲通过以房抵账方式取得,后赠与给儿子,该房屋在父亲的纠纷案件中被查封执行。法院通过对增值税发票、房屋取得方式、房屋归属财产等综合分析,此工抵房屋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应该作为执行标的。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王某与张某曾在一个工地从事建筑劳务服务,后因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张某返还王某垫付款80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判决,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张某在某小区的房产及储藏室,但张某提出执行异议,称涉案房屋所有权归儿子小张所有,属于小张个人财产,故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为:是否应当准予对案涉房产采取执行措施。法院经审查认为,首先,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高达9%,既与商品房买卖中个人应负担的法定税率在1.5%-2%不符,也与亲属间赠与房产只负担3%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不符,更符合提供建筑劳务服务应负担的综合计税税率,亦与张某在案涉房屋所在的某小区从事建筑活动的事实相符。其次,房屋取得方式。案涉房屋是张某在某小区从事建筑施工,建设单位以物抵债的结果,即案涉房屋属于工抵房,而王某与张某的债权债务亦因履行施工合同并结算工程款的过程中产生,张某未能清偿相关债务,即主张将工抵房赠与其子小张,即使赠与行为真实合法亦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再次,案涉房屋财产归属。案涉房屋虽然以小张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张某认可其来源于工抵房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张某“以房抵债”方式获得的案涉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鉴于2019年小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15岁有余,尚为在校学生,既无劳动所得又无独立生活来源,小张虽然主张案涉房屋为受赠所得,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责任。综上,应当认定案涉房屋属于张某的夫妻(家庭)共同财产,张某以小张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嫌转移财产。故对王某请求对案涉房屋采取执行措施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法院判决,准予执行小张名下的某小区房产及储藏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 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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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河县法院 付芳 李延文
来源:法院周刊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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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予与遗产继承哪个划算

导读

很多父母买房子,大部分是为了将来能够把房子留给子女,但很多人不知道,要想把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其中还需要支付一笔不小的税费。

那么在继承、赠与和买卖等方式中,哪一种方式是最省钱呢?

买卖方式:

赠与和继承方式:

从上面的表格中,我们不难看出继承过户在这三种方式中的税费最少。

但是如果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房产再出售时的税费又是什么情况呢?

在不满五年的情况下,继承和赠与方式的成本比较高,其主要原因是个人所得税高,此时选择买卖方式转让房产比较划算。

不同方式获得房产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下都需要填报《房地产继承不征契税相关情况说明》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一)司法继承/公证继承:

1、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需要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3、法律文书:继承公证书或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二)未通过公证或司法程序继承:

1、申请人或代理人、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应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下之一均可):①被继承人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户口簿),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③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材料;

4、亲属关系证明,即申请不征契税个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下之一均可):①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②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③亲属关系公证书;

5、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申请代为继承不征契税的材料:①已故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证明,②申请代为继承不征契税的申请人与已故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6、遗嘱:有遗嘱的还应提交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

(三)房地产遗赠:

1、申请人或代理人、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受遗赠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3、其它材料:①通过公证程序接受遗赠的,提供遗赠公证书;②通过司法程序接受遗赠的,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③未通过公证程序或司法程序接受遗赠的,需要提交遗赠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和遗赠的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

(四)房地产赠与:

1、赠与双方或代理人、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如果赠与双方无法亲自到场的,应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持证的,应提交所有不动产权证书;

3、通过公证程序无偿赠与的,提供赠与公证书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以上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和沪地税财行[2011]32号《关于印发<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的通知》。

房产赠予过户

房屋赠与涉及严谨的法律程序和税费标准,需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政策执行。以下为具体说明:

一、房屋赠与手续流程

1. 签订书面赠与合同
需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房屋产权证号、赠与条款等内容,并且要确保赠与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办理赠与公证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可以进行公证以确认其法律效力。房屋赠与公证一般所需材料如下: 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房产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需提供)。

3. 缴纳税费
契税:房屋评估价的3%(直系亲属赠与可免征个人所得税,非直系亲属赠与需缴纳20%)。

印花税:评估价的0.05%(双方各承担0.025%)。

公证费:评估价的1% - 2%(最低200元)。

评估费:评估价的0.5%。

个人所得税: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之间的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非直系亲属赠与或未满5年的房产再转让时,需按差额20%或全额1%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办理过户登记


携带公证书、完税凭证、房产证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费约为80元/宗。
二、法律政策依据

1.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需由双方自愿签订,明确其无偿性质。

2. 《民法典》第659条要求赠与财产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 个人所得税政策

三、注意事项

1. 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后,若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依据《民法典》第663条行使撤销权。例如,在某案例中,子女拒绝赡养父母,法院判决撤销该赠与。

2. 若房屋没有房产证(如小产权房),赠与合同虽有效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需先补办产权手续。

3.若房屋已设定抵押,需获得银行的书面同意方可办理赠与手续,否则无法办理过户。

4.赠与人无需其他子女签字同意,所有权人有权自主处分其财产。

房产赠予的税费怎么算

在北京工作多年的吴先生即将退休,他和妻子想要在北京郊区买一套面积大一些的洋房或别墅,安享退休生活。而他们名下原有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想要过户给前两年研究生毕业后留京工作的儿子小吴。

不过,今年27岁的小吴,刚工作两年还没有北京户口,所以目前暂时没有北京购房资格。吴先生想了解的是,他能否通过赠与的方式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如果可以,又需要缴纳多少税费呢?

解答:

在房产赠与中,确实会涉及购房资格问题,但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看业主与赠与对象的法律关系——只有特定关系的直系亲属,在办理房产赠与手续时才可以不受购房资格限制。

具体来看,麦田房产专业人士指出,在房产赠与中,直系亲属认定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亲兄弟姐妹。其中,赠与对象不需要购房资格的仅有三种情况:一是夫妻之间赠与,二是共有产权人(即房本上共同署名的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三是赠与给自己的未成年子女(中国国籍)。

除了上述三种特定情况外,不论业主是要将房子赠与给其他直系亲属,还是要赠与给非直系亲属(即直系亲属以外的亲戚),赠与对象都必须具有购房资格。

就吴先生的情况来看,即使他和小吴是父子,即直系亲属,但小吴已经成年,不属于上述三种特定情况,所以也必须等到小吴有北京购房资格(即在京连续缴纳5年社保或个税)后才可以办理赠与手续。

那么,如果吴先生日后要将房产赠与给小吴,需要交哪些税费呢?麦田房产专业人士指出,从目前的规定看,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不论是否赠与对象需有购房资格),均只需要缴纳3%的契税、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而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税费就相对较多了,包括5%的增值税、6%的增值税附加税、20%的个税、5%的土地增值税、3%的契税以及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新京报编辑 杨娟娟 校对 王心

图片来源/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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