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院核算工伤费用吗
仲裁院一般不直接核算工伤费用。
工伤费用核算主要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工伤,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工伤认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政策和规定,对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伤费用进行核算,比如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等的计算和审核支付。
仲裁院主要负责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其工作重点在于对劳动争议双方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和裁决。当涉及工伤赔偿引发劳动争议,如对工伤费用的支付主体、支付标准等问题存在争议时,仲裁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裁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等问题,但通常不会具体去核算工伤费用金额本身。不过,仲裁院的裁决结果可能会涉及到依据核算后的工伤费用确定赔偿责任。
二、工伤如果垫付了医疗费怎么算赔偿
工伤后若已垫付医疗费,赔偿计算如下:
首先,医疗费实报实销,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凭有效票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垫付人。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该部分费用。
其次,除医疗费外,工伤赔偿还包含多项。停工留薪期工资,按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再者,若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依伤残等级确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
然后,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前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者由用人单位支付。
总之,垫付医疗费仅是工伤赔偿的一部分,工伤职工有权按规定获取全面合理的赔偿,以保障自身权益。
三、天津市65岁工伤7级赔偿标准
65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情况下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能按常规工伤认定程序处理。但在天津市,若符合特定情形经认定为工伤,7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大致如下:
一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不同情形规定,通常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月数计发。
三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月数确定。
此外,还可能涉及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需按实际治疗及休息情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判定)、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需注意,此类案件处理较为复杂,鉴于其超龄情况,实际赔偿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建议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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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天津市65岁工伤7级赔偿标准,天津市退休工伤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