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有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交通事故逃逸刑事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纠纷 编辑:彭婷夏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有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好啦,让我来给你简单科普下,这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大概原则有哪些吧:首先呢,就是如果双方都开车出事了(是机动车),那就得看谁的过错更大些了,如果大家都有问题的话,就各付各的保险,如果保险还赔不上,那么剩余的那一部分钱就要对半分哦。

其次呢,如果一方是机动车,而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话,那机动车这一方的损失就要由对方负责40%,剩下的60%则要自己承担咯。

二、交通事故逃逸刑事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这份上诉状的内容呢,主要就是讲几个大块儿:首先是重点,那就是把标题标得清清楚楚,让人一看就知道咱们这是在申诉什么事情,那就是“刑事上诉状”。

再然后,就是把审判我们案子的那个法院啊,还有具体的案件编号给写下来。

接下来要写的,就是关于上诉人的一些基本信息了,比如你叫啥名字啦,联系电话之类的。

然后呢,就要详细地描述一下原审判决的情况,比如说被告是谁呀,被判了个什么罪名啊,最后的判决结果又是怎么样的等等。

接着,就是我们上诉的原因了,这个部分要把我们对原审判决的不满之处,以及我们为什么会觉得不公平的理由都写出来。

最后,就是我们上诉的要求了,也就是我们希望法庭能够怎么做,比如撤销原审判决啊,或者减轻刑罚啊等等。

如果有相关的证据的话,也要一并附上哦。

最后,就是签字和日期了,别忘了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关于医疗费用的问题,这个范围很广哦,包括了你在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以及工伤复发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医疗开支。

在治疗工伤时所产生的费用,必须要满足我们国家制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三个要求才算合规合法呢!然后接下来是关于生活上的费用补偿,比如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还有食宿费等等,这些都是有固定标准的,你不用担心会被乱收费。

再来说说辅助器具费用吧,比如说假肢、矫形器之类的东西,这些也都是可以报销的。

最后就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啦,这是你在受伤期间应该享受到的工资福利待遇,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两个是根据你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金额的;如果你因为工作原因不幸去世的话,还会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着你去领取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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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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