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税率的速记口诀,低税率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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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根据全新的“全球最低税”设想,跨国企业集团在全球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利润的有效税率将达到15%,该举措将适用于所有全球年收入为7.5亿欧元或以上的跨国集团企业。图/视觉中国
全球最低税的影响及应对
文/朱桉 罗薇
发于2021.12.6总第1023期《中国新闻周刊》
为应对数字经济时代的全球税务的新变化,经合组织(OECD)在2019年首次提出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的包容性框架,并设计了国际税收改革新方案(“双支柱”方案)总体框架,引入“全球最低税”的概念,以消除全球长期存在的国际间低税率竞争。全球最低税的税率在今年诸方博弈下,最终确定为15%。已有138个国家或地区就此达成共识,计划在2022年推进立法,2023年后逐步生效执行。
国际税收领域近年来最为重大的变革落地已近在咫尺,中国该如何应对其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是当下面临的重要课题。
何为“全球最低税”
OECD领导的这项全球税收的改革引入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税率”,目的在于使得跨国企业在全球的任何地区的有效税率都不低于15%,从而限制国家和地区间以税收优势为手段的不良竞争。
降低税率以提高投资回报,一直以来是不少国家用于吸引跨国投资、提高当地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低税率的竞争者中不乏一些以避税天堂著称的地区,例如开曼、百慕大、维尔京群岛等;也包括一些以相对较低的税率吸引特定行业投资的国家,例如新加坡、爱尔兰、阿联酋等;而随着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缓慢,不少发达经济体也加入了这一竞争,例如英国自2010年起逐步将其企业所得税税率自26%降低至19%,美国2017年的特朗普税改将其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5%陡降至21%等。美国税收基金会发布的分析报告显示,全球企业所得税平均税率自1980年以来持续下降,1980年的算术平均值为40.11%,2020年已经降到了23.85%。
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依据各自发展的利益,需要制定本国税收“杠杆”政策,对国际税收规则和协定有选择地接受或执行,客观上为跨国企业利用税收政策、以避税为目的设置法律架构和商业活动安排带来了筹划空间。跨国企业在其投资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推动税负最小化,成为经济全球化发展和各国经济竞争中,生产要素和资本流动的一个重要推动因素。
根据最新的“全球最低税”设想,跨国企业集团在全球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利润的有效税率(“Effective Tax Rate”,ETR)如低于15%的最低有效税率,则对未达到的部分,将通过特定机制的计算和分配后,由该跨国集团所在的其他国家与地区的税务机关进行征收。
例如,如果一个集团企业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的税率为15%,但在特定的优惠政策的规则下可以享受10%的优惠税率;然而在全球最低税的机制下,这5%的差额,将作为补充税,由该集团企业所在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征收。
这项举措将适用于所有全球年收入为 7.5 亿欧元(约60亿元人民币)或以上的跨国集团企业。实施之后,OECD预计全球每年将给政府带来新增1500亿美元(约1万亿元人民币)的税收。
这项新规则不仅导致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或地区的税收竞争优势荡然无存,还将导致其征税权流入其他国家和地区。因此,一些国家和地区正考虑通过修订税收国内法来应对该规则的实施,例如取消某些税收优惠政策,或者推出“国内最低税”,从而避免其征税权的流失。
溯源“全球最低税”
美国、欧盟及其他国家间的博弈,使得全球最低税税率的确定过程跌宕起伏。
在OECD就全球最低税税率的谈判正式启动之前,业内对此税率的预期普遍在10% ~ 12.5%之间。这项预期是与其起源紧密相关的。
如果我们把目光回溯到更久远一些的全球“反避税”的历史,就能看到,在全球最低税的概念被提出以前,不少税收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已经制定了本国的反避税政策,例如OECD过去就设置过一份“低税率国家与地区的黑名单”,对企业将利润转移至黑名单上的地区的行为采取惩罚性征税措施。而这些惩罚性的措施针对的低税率地区,在很多场景下被设定为本国所得税税率的50%或以下。
尽管我们并没有一份针对这些设置了黑名单地区的平均所得税税率的准确数据,但美国税收基金会发布的《2020年全球企业所得税税率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有超过60%的管辖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25%以下。因此,惩罚性的低税率往往应用于税率低于12.5%的地区。OECD在其蓝图报告中的示意性案例也基本落在这个区间。
但这个数字最终落在了高于预期的15%,这取决于美国政府的大力推动。
2017年,特朗普对美国税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将美国本土持续了几十年的3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下子降到了21%,并向美国企业的海外收入开征了有效税率约为10.5%的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所得 (Global Intangible Low-Taxed Income,GILTI)。
这项改革一方面通过降低美国本土的所得税税率以促进资本在美国本土投资,另一方面使得企业无法因海外投资的超低税率获得超额收益。但它也会对美国企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不少美国企业非常善于利用国际间的税收差异进行税务筹划以提高税后利润,对其海外投资征税也影响本国企业的利益。
拜登政府上台以后,出于财政支出的需要,计划将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再度提高至28%,并将GILTI税率提高至21%。这一方案将进一步导致美国企业的海外利润被征收更高的税收,也被美国企业认为将影响其在海外的竞争力,可能导致美国企业将其总部更多迁往低税收国家。在此情况下,今年4月7日G20召开的财长和央行行长的线上会议中,美国提出“全球最低税”税率应当为21%,即与GILTI计划的税率一致。如果全球的最低税率都达到美国计划的税改的税率,那么美国企业自然没有其他选择,也没有必要因为税收的原因迁往他处。
21%的税率对不少OECD国家并不友好,许多OECD国家的本国税率就低于这个数字,例如英国为19%、芬兰为20%。从传统反避税意义上的“低税率”角度看,这一数字也相当激进。随着多国谈判的推进,今年5月,拜登政府表示接受最低15%的税率,欧盟两大主要经济体德国与法国很快就对此表示了欢迎。OECD最终在10月发布声明,包括爱尔兰在内的136国家/地区宣布达成共识,全球最低税税率将为15%。截至目前(2021年11月),已经有138个国家/地区对此达成共识。
中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直接投资吸收国和世界最大的出口国及第二大消费市场,着力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建设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市场体系,积极促进与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发展。
中国持续积极引入投资的举措,包括一些地区对于鼓励类行业给与相对优惠的税收待遇,例如各自由贸易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西部大开发地区等。对于鼓励发展的特定行业,中国也给与了税收政策的支持,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的15%企业所得税税率、“双软”企业的10%税率等。这些税收政策对于鼓励特定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作用。一旦全球最低税施行,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还能持续维持它对境外投资的吸引力,将是中国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另外,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际企业所得税率较低,分别为11.2%和11.45%,全球最低税很可能对这些地区的税收政策造成直接影响。
与此同时,伴随着“一带一路”政策的实施,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中国正在成为净资本输出国。这些“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的海外收益也可能受到影响。
面对冲击更大的,是那些突破重重国际竞争、刚刚开始从中国走出去的高科技数字化企业。一方面,这些企业往往都是中国政府积极鼓励发展的企业,适用优惠的中国所得税率;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在海外的运营也因行业特性,利润集中在相对低税的地区,仍然处于全球化发展的初期。
尽管面临不少挑战,但全球最低税也为中国政府和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
随着经济全球化、尤其是数字化的发展,现有的国际税收体系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经济活动模式。一些国家采取单边行动以保护本国税源,各国间的税收协调越来越困难,这导致国家与企业在跨国的经济活动中可能面临更多的税收争议,也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OECD推动的包括全球最低税在内的国际税收体系改革,有助于促进国际间的税收协调合作,加强全球税收治理。公平的国际税收环境、更为有效的跨国税收协调,对于中国经济发展以及中国企业的全球化业务而言,无疑是一种有利的促进。
中国在政策上须主动出击
全球最低税是对跨国企业利润征税权机制的重新划分,是对全球税务协调和治理机制的重大调整。积极应对,直面挑战,把握政策上的主动权,格外重要。
中国作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之一,一方面,需要牢牢把控、维护应当归属于中国的征税权,避免由于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征税权的流失;另一方面,除了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政策合作外,中国应当在技术层面施加影响,对全球最低税相关机制的完善发挥作用,为中国经济和中国企业争取更为有利的国际税收环境,提升中国在全球事务上的话语权。
全球最低税尽管从概念上目前已经在138个国家间达成了共识,但其中有许多不可忽视的关键技术问题,需要在接下来的数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进行谈判。这场由OECD国家牵头的谈判,起源于发达国家对于其税源流失的保护,自然格外偏向发达国家的利益。在重新分割全球征税权的谈判中,发展中国家也必须发出自己的声音,创造性地提出自身合理的技术依据。
相较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仍然处在经济发展的前期。吸引外国投资、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都是发展中国家制定税收政策的目标。比起单纯以免税或极低税率吸引外资,中国的优惠政策具有清晰的产业导向性,与全球整体经济发展目标高度一致,例如,鼓励高新技术发展、鼓励研发活动、鼓励环保行业、鼓励环保设备的使用等。这些优惠政策并非简单的着眼于低税率的“逐底竞争”,而是为了带动整体经济的产业导向。如果全球最低税的政策一刀切地否定发展中国家各项促进经济发展、产业引导的税收政策,把它们一概归为全球最低税打击的“低税率”目标范围,并不公平。
发展中国家有权力在主权范围内行使税收管辖权,制定独立自主的税收制度,保护并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主权国家也有权自主参与国际税收公约,其国际税收政策是其国内税收政策的延续和伸展。对于参与全球税收合作的发展中国家,考虑到其在政治影响、经济要素等因素的缺乏,更应当在规则上予以倾斜和保护。中国应当在全球最低税率的谈判中积极发挥影响,保护众多发展中国家所提出的具有产业导向的优惠政策的效果。
此外,随着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与实施,“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也需要更多的保驾护航。许多中国企业还在走向国际竞争的初级阶段。与一些高度国际化的跨国企业相比,中国企业无论是在应对复杂的外部国际税收环境,还是在内部跨国税收管理方面,都还非常不成熟。
与很多相当成熟的国际化的外国企业常常采取激进的税收政策、以激进的税务筹划方式规避其境内外的纳税义务不同,中国企业的海外运营往往趋向于高合规的低风险偏好。这也决定了不少中国企业在海外一些地区的“低税率”的表象,往往并非其主动采取税基侵蚀或利润转移行动的结果。另外,中国企业也有在全球资本市场融资的强烈需求,其全球架构的安排也需要符合资本市场的惯例。中国应当在此次全球最低税的谈判中,积极谋求对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企业的保护,促进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及海外业务的长足发展。
全球最低税拟在2022年推进立法,2023年开始生效执行。考虑到这项改革的重大影响和涉及范围,这一时间表远快于最初预期。
尽管有意见认为目前的时间表似乎有些乐观,然而,自OECD在2012年把如何应对税源流动和税基变化正式搬上议事日程以来,其针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组织了全面的行动计划,已经成功推动了一系列重大举动的实施落地。例如,自2016年起推动国别报告的实施,促使跨国集团对其利润和税款以全新口径进行统计和申报;推动多个地区颁布并实施“经济实质法”法案,实质性地改变了以避税为目的将利润集中在“避税天堂”的安排;成功推动多边公约的签订及在绝大多数国家的落地等。
对于身处于全球最低税这一国际税制改革浪潮之中的中国企业,变革已迫在眉睫,必须正视全球税收环境的变革,提高对国际税务的关注,审视其对于自身影响,提早准备,积极应对。了解掌握“全球最低税”的发展,有利用提升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对风险的抵抗能力,实现企业职能的优化与良好的资源配置。中国企业一方面要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控制好这一变化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发声,助力重构和优化现有的法律与业务架构体系。
(朱桉为德勤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罗薇为德勤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总监)
低税率9%的货物口诀
图/IC
博弈全球税改
本刊记者/陈惟杉
发于2021.6.21总第1000期《中国新闻周刊》
6月初,G7财长会议达成的协议再次将全球税改的话题拉回公众视线,划定全球最低税率,重新确定对一些跨国公司的征税规则,这份协议被视为酝酿多年的改革的第一步。
在拜登政府积极参与,甚至希望主导全球税改进程的情况下,改革似乎正在迎来最好的突破机会。
全球企业所得税税率持续走低
关于全球税改,G7财长协议有两个看点,首先是设定至少15%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其次是针对部分跨国公司,市场国——也就是企业获取利润的国家,有权对企业至少20%的全球利润征税。
第一方面的内容,即在设定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后,一家总部位于A国的公司在B国赚取利润,如果B国企业税率低于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这家企业除了要在B国缴纳企业税,还要按照两个税率间的差额向A国缴税。
协议第二方面内容则更多针对跨国公司,如果企业有1000亿元全球利润,至少20%,即200亿元将成为公司产品或服务消费国的征税对象,例如,如果企业在某国产生的利润占全球利润的10%,该国就可以对20亿元利润征税。
G7财长达成的这份协议并非凭空而来,而是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20年10月提出的《第一和第二支柱蓝图报告》相关,后者直指全球税收体系改革。
“第一支柱旨在解决数字经济时代企业跨境所得分配规则的重新设定问题,第二支柱则是限制各国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率进行逐底竞争,消除跨国企业向避税地转移利润的税收激励,两者共同构成OECD提出的包容性框架。”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马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G7财长会议协议的内容直接对应OECD提出的第一、第二支柱。在G7层面达成共识后,7月举办的G20财长会议将接棒讨论这一议题,此后再向参与OECD包容性框架谈判的130多个国家提交计划书。
今年4月7日,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就曾宣布,基于OECD提出的《第一和第二支柱蓝图报告》,将于2021年年中就全球税收改革达成解决方案。意大利、德国等国财长都表达了于今年年中或夏天达成解决方案的信心。
其实,“双支柱”正是源于G20“背书”。“包容性框架的提出源于G20委托OECD于2013年启动的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这项行动在2015年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多年来,虽然对传统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的治理手段不断完善,包括跨境交易相关国内法规的协调一致、强调实质性经营活动并提高透明度、提高税收确定性等。但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规则的挑战并未完全解决,这也是OECD在去年提出包容性框架的目的。”马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按照OECD公布的数据,如果将第一支柱中市场国可以课税的利润比例设定为20%,将第二支柱中的全球最低企业税定为12.5%,每年将创收560亿至1020亿美元。
这被认为将给全球税收体系带来革命性影响,“革命性”究竟体现在哪里?“第一支柱将改变传统的税收分配规则。”马珺解释说,传统上跨国企业要在一国设有常设机构,该国才能够对其企业利润课税,但在数字经济时代,由于商业模式和价值创造方式的变化,这一规则对一些国家来讲不够公平。“传统课税规则的依据是价值由投入要素创造,但如今价值的创造也源自消费和消费者信息,或者说市场国参与了价值创造。因此一些市场国希望参与利润分配,但传统国际税收制度不支持市场国的征税权。在缺少国际公认规则的情况下,一些国家、特别是作为数字消费大国的欧洲国家,于是开始自行征收数字服务税,即数字税”。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现有的国际税收规则下,一家美国的数字化企业向欧洲国家用户和消费者提供数字服务,并不能给欧洲国家带来税收利益。以法国3%的数字税税率计算,即使开征,法国每年也只能收取三四亿欧元的税收收入,这跟1.3万多亿欧元的财政收入规模相比微不足道,但这涉及税收权益的问题。”
法国曾于2019年颁布法律,成为数字税最早立法的国家,但随后美国引用“301条款”威胁对法国进口产品加征关税,法国推迟开征数字税,等待OECD推出各方都接受的方案。
截至今年一季度,至少有26个国家已经或计划开征数字税。显然,数字企业较多的美国并不乐见于各国开征数字税,除了法国,美国在去年还针对印度、意大利、土耳其等已经开征或计划开征数字税的国家进行“301调查”。
相比于第一支柱直接针对数字经济,朱青认为,第二支柱是搭第一支柱的便车,设计一个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全球最低税率机制,即通过确保跨国企业的有效税率不低于一个人为设定的“最低税率”来系统性、综合性地解决税基侵蚀问题。
2020年,全球177个独立税收管辖区的企业税税率已经从上世纪80年代的平均40.1%降低到现在的 23.8%,还包括像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等企业税税率为零的避税天堂的存在。OECD的研究显示,跨国公司将25%的利润置于低税率国家,美国跨国公司的这一比例甚至更高,从2000年左右的30%提高到2019年的60%。
“‘二战’以来,通过降低税率吸引资本是一种常见的竞争手段,这也导致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持续走低。由于一国之内资本对税收的贡献持续下降,为满足支出需求,政府不得不增加对劳动和消费的课税,甚至需要通过征收环保税等方式开辟新税源,这在欧洲福利国家表现得特别明显。另一个意想不到的后果是,由于资本没有国界,其力量逐渐超越了民族国家,带来了资本垄断、收入分配不平等等社会问题,也引起主权国家政府的警惕。”马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亚马逊、谷歌等互联网巨头公司是数字税的重要征收对象。图/新华
美欧如何博弈?
美国对于OECD“双支柱”的态度最初并不积极,但在拜登政府上台后却经历了态度转变。
美国财长耶伦在今年1月出席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听证会时就提到,拜登政府将寻求一个综合性的多国协议,以建立有效最低税收规则的方式来更新全球税收规则,防止全球利润转移,并确保公司支付其公平份额的税收。“我们将追求这样一种方式,在保持公司竞争力的同时,减小美国公司目前在海外活动中可以享受的优惠。”她当时便暗示,拜登政府所主张的全球最低税率可能会超过法国在第二支柱框架内提出的12.5%。
4月上旬,耶伦表示,美国正与G20合作,希望就设定全球企业最低税率达成一致,以确保对跨国公司更公平地征税,并促进全球经济创新与繁荣。同时,美国向参与包容性框架谈判的130余个国家发出一份文件,明确指出美国将通过立法致力于改革最低税,并通过第二支柱建立健全的全球最低税制度。
美国显然对于“双支柱”中的第二支柱更感兴趣,而这与美国国内政策转向紧密相关。“特朗普政府将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5%降低到21%,但拜登上台后试图逆转这一做法,为了应对基础设施投资和疫情防控等巨额支出,并控制债务规模,拜登政府不得不选择增税。”马珺认为。
增加企业所得税并非拜登政府扩大税源的唯一手段。“为了防止美国公司因国内加税而将利润转移到国外,拜登政府还准备修改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GILTI)税制,即将美国海外子公司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的最低税率从10.5%提高到21%。也就是说,美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以后,即使美国跨国公司把利润转移到海外低税区甚至是避税地,这部分利润负担的最终税负也不能低于21%。”朱青表示,这与OECD提出的第二支柱正好吻合,因此拜登政府对于第二支柱表现出极大热情。
GILTI从 2018年起实施,被视为美国版的全球最低税率。“美国当然希望尽可能提高第二支柱涉及的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率,最初希望将其设定为21%,但考虑到低税率国家的反对声音,进行了一定幅度的下调。”马珺说。
爱尔兰财长多诺霍就曾表示,“我们对于这个水平的全球最低税率持非常重大的保留意见,它意味着只有特定国家、特定体量的经济体才能在这个基础上获利,我们对此有着强烈担忧。”
朱青认为,爱尔兰目前是欧盟国家中企业所得税税率比较低的国家,只有12.5%,,长期靠低税率吸引外国投资,一旦不具备低税优势,其公司所得税税基估计会缩水20%,这是爱尔兰难以承受的。欧盟国家中荷兰和卢森堡的公司所得税名义税率虽然不低,但税制中含有大量的优惠政策,导致实际税负较低,所以此前两国也对美国最低税的建议反应冷淡。
美欧之间的分歧更多体现在第一支柱,如前所述,对于拥有众多数字企业的美国而言,显然并不欢迎数字税的征收。“美国当然清楚,如果让OECD在第二支柱问题上顺应美国意图,把全球最低有效税率制定得高些,就必须在第一支柱问题上让步。”朱青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特朗普政府原本主张在第一支柱方案中加进所谓“安全港”条款,即让跨国公司自己决定是否适用第一支柱的规定。拜登政府上台后,一改此前的态度,耶伦曾多次表示美国会积极参加OECD的“双支柱”谈判,不再坚持“安全港”的条款。
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在第一支柱的问题上停止博弈,其希望改变第一支柱主要针对数字企业的情况。为了在这个问题上求得最大公约数,美国政府在4月8日分发给参加包容性框架谈判的国家的文件中提出了一个全新思路,即第一支柱不能仅适用于数字化的大公司,而是应当适用于所有行业的大企业。
朱青介绍,美国提案中称,为了简化并便于操作,纳入第一支柱管理范围的企业应根据其营业收入和利润率的排序情况进行挑选,全世界不应超过100家,选中的跨国公司应该是从国际市场上受益最大、最依赖无形资产赚取利润的,也最有能力承受支柱一所带来的遵从成本。
哪些企业是目标?
究竟将哪些企业纳入第一支柱征税的范畴无疑是各方关注的焦点,马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OECD“双支柱”开始征求意见后,相关行业企业及其所在国家都提出意见,希望自身得到豁免,“比如英国就提出将金融服务业排除在外”。
G7财长协议对第一支柱针对的企业范围暂时划定为,世界上经营规模最大、利润率最高的大公司要拿出销售利润率10%以上部分的20%分配给市场国或用户所在国。
“目前的博弈情况便是美国希望欧洲国家支持其对第二支柱的主张,欧洲国家急于通过第一支柱谋得利益,美国则希望欧洲国家停止征收数字税,经过妥协达成了G7财长会议的协议。但各方还在交锋,很可能最终在OECD层面达成的协议与G7财长达成的协议有不小出入。随着7月G20接棒讨论,中国的态度也会明晰。”有受访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截至目前,虽然一直有人员参与谈判,但尚未见到中国官方对于“双支柱”的明确表态。
由于中国的数字企业海外收入占比较小,加之国内企业所得税率为25%,因此外界普遍认为中国受到“双支柱”影响较小。
按照目前G7层面所达成的协议,中国会有哪些公司受到第一支柱的影响?
“我国只有少数互联网企业要适用这个规则,而我国大型互联网公司海外收入的占比都不超过10%,所以其分到国外纳税的利润目前看也不会很大。我国排到世界前100名的大公司主要是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按照OECD的初步想法,这些金融企业都要排除在第一支柱的适用范围。我国还有少数石油企业从经营规模上看也能进入前100名,但其销售利润率都不超过10%,所以也不会受到新规则的影响。”朱青分析。
他认为,从我国互联网企业的角度看,它们向世界各国的用户或消费者提供服务,需要税收的确定性,如果各国的数字服务税五花八门,一国一个税率,一国一种征收办法,这时税收的确定性就无从谈起。从这个角度说,我国的互联网企业也都希望国际社会能拿出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案,不要让各国通过数字税“各自为战”。
对于实施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率,马珺认为,这就需要研究其他政策工具,以及转换观念,通过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为引资创造环境条件,“比如海南自贸港总体方案中就提出要研究财政补贴等工具,因为通过降税吸引外资的空间已然不大,今年中国政府关于减税降费力度的表述也不再强调‘大规模减税降费’。但另一方面,如果能达成全球最低税率标准,避免其他国家通过‘逐底竞争’分享中国税收权利,这也符合中国利益。”
低税率9%的货物有哪些
【市场数据】
截至13日收盘,上证综指涨0.51%,报3439.28点;科创50指数涨1.03%,报1061.37点;深证成指涨0.4%,报11359.29点;创业板指涨1.11%,报2417.25点。
美东时间周三(13日),美股三大股指涨跌不一,道指涨0.11%,标普500指数涨0.02%,纳指跌0.26%。
国际油价13日上涨。截至当天收盘,纽约商品交易所12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上涨31美分,收于每桶68.43美元,涨幅为0.46%;2025年1月交货的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上涨39美分,收于每桶72.28美元,涨幅为0.54%。
【财经要闻】
1、据澎湃新闻,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相关税收政策包括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以及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以下为澎湃新闻根据新政整理的政策要点:变化一:全国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及第二套住房,不超过140平方米的按1%缴纳契税;变化二:购买140平方米以上住房,唯一住房减按1.5%、二套按2%税率执行;变化三: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变化四: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2、据央行官网,2024年11月10日-11日,国际清算银行(BIS)在瑞士巴塞尔举行行长例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出席。与会央行行长就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及其对货币政策的挑战、部分经济体近期退出非常规货币政策的经验及教训、服务贸易全球化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3、据新华社,记者从13日交通运输部在安徽省芜湖市举行的2024年全国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现场推进会了解到,我国发布了第一批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交通强国专项试点任务名单。试点任务包括依托河北港口群打造面向西北内陆地区钟摆式运输高水平示范出海大通道、畅通中蒙俄国际运输通道推进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依托“北粮南运”交通物流大通道推进降本提质增效、依托长江经济带物流通道助力降本提质增效等共18项。
4、据证券时报,11月13日,宁波、青岛、南宁等多地国土空间总规划获批。国务院批复对这三个城市给予明确定位,并提出规划实施的具体要求。其中,宁波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要唱好杭甬“双城记”,加强宁波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青岛是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要引领山东半岛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强青岛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引领北部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
5、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各高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通知》要求要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供需适配,加强就业市场需求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就业市场需求变化,编制发布人才需求报告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加强学科专业动态调整优化,主动布局新兴学科专业,扩大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布点,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加强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校办学资源配置、教学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6、中基协数据显示,2024年10月,新备案私募基金数量587只,新备案规模229.46亿元。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32只,新备案规模81.36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90只,新备案规模53.31亿元;创业投资基金165只,新备案规模94.79亿元。截至2024年10月末,存续私募基金147037只,存续基金规模19.93万亿元。
7、据证券时报,近期,港股市场热度提升,吸引资金持续流入,多只港股ETF的份额也创下历史新高。Wind数据显示,10月以来至11月8日,通过港股通渠道南下净流入港股的资金总额达到1105.52亿元人民币,短短一个多月的资金净流入逼近今年整个三季度资金净流入的总额(1211.26亿元)。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海外不确定性落地,化债政策出台,国内政策思路明确,有助于市场风险偏好提升,看好中期港股上行空间。持续推荐EPS改善的港股互联网龙头,前期行业格局优化后企业利润率与投资回报率提升,流动性宽松环境下具备弹性。
8、11月13日,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董事长因个人原因暂不能履行职务,暂由总经理王国斌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此前,一篇《百亿个人公募基金知名老将失联,卷入头部股份行何人何案》的报道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该报道称“泉果基金创始人任莉近期失联,应是被有关方面带走。”
9、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透露,中国航发在第十五届中国航展上与10家重要客户签署1500余台航空发动机意向采购合同和合作协议,订单总金额超100亿元。这是截至目前,中国航发历史上签约台份最多的国产民用航空发动机总订单。
10、据澎湃新闻,11月13日,腾讯控股(0700.HK)发布2024年三季报显示,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671.93亿元,同比增长8%;净利润532.3亿元,同比增长47%;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盈利598.1亿元,同比增长33%,毛利与经营利润(Non-IFRS)分别为888.28亿元和612.74亿元,同比增长16%和19%。
11、据澎湃新闻,英伟达将与软银集团联手打造日本最强超级计算机,并推广能够同时运行AI任务和提供5G服务的新型电信网络。在英伟达举办的日本AI峰会上,黄仁勋还与孙正义进行了将近半小时的对谈,以黄仁勋对孙正义的采访为主,主题是AI和加速计算。就在今年6月,孙正义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后悔在2019年卖掉了对英伟达4.9%的持股。在今年10月的一次采访中,孙正义还强调,他认为英伟达仍然“被低估了”。
12、据澎湃新闻,美国劳工统计局11月1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美国10月CPI同比上涨2.6%,与2.6%的市场预期持平,前值为2.4%;核心CPI同比上涨3.3%,与市场预期的3.3%持平,前值为3.3%。环比看,美国10月CPI上涨0.2%,市场预期为0.2%,前值为0.2%;核心CPI上涨0.3%,与市场预期的0.3%持平,前值为0.3%
个税最低税率
G7财长在英国伦敦就税务改革进行谈判并发表声明,支持把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设为15%,允许各国向没有实体业务但有数字业务的超级企业所获利润征税,但相关国家将废除目前单方面的数字服务税。
40年来,由于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的吹风,各国不断的降低企业税来吸引跨国公司进入,而跨国公司则利用低税率区来不断的规避税收,这个提案并不是一个新提案,已经讨论好几年了,早在2017年美国税改的时候,就提出过的全球无形低课税所得和税基侵蚀与反滥用税方案。
此后经合组织在2019年2月13日的公众咨询文件中提到了双支柱提案,其中第一支柱提案侧重于征税权分配,第二只支柱侧重于处理BEPS问题,其中就包括对跨国公司利润征收有效最低税的提案,对于一个已经讨论很久的提案来说,这一次能在G7达成共识其实也并不奇怪。
这次G7提出的最低税率应该会拿到G20上再次提出,以求得最广泛的共识,把G20中非G7国家看一下,没有一个国家执行的是低于15%的税率,也就是说对于G20来讲,执行最低税率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目测G20通过不会太难。
也正是因为预测到G20会直接通过最低税,美财政部长耶仑才开始唱高调:“我认为你看到的是多边主义的复兴——G7 和 G20 中的主要国家愿意合作应对全球经济面临的最严峻挑战。”
但实际上还没发出去,欧盟内部就开始不同调了:法国和德国肯定是支持的,但是有几个国家例外:
爱尔兰的税率为12.5%,最低税率15%,爱尔兰就得上调税率,爱尔兰的税率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政策,旨在吸引大公司来爱尔兰,爱尔兰确实取得了成功,大批的跨国公司到爱尔兰设立总部。
另外,欧盟内部部分国家使用税收减免政策,导致其税率低于15%,为了防止这种“绕道”导致最低税率无效的减税行为。
由于最低税率适用于海外利润,因此大幅度降低了转移利润的动能,举个例子:如果苹果以爱尔兰为总部,执行爱尔兰12.5%的税率,那么12.5%距离15%还差2.5%,那么美国政府则可以就这部分利润直接征税2.5%,等于苹果公司白转移了利润。
目前各国对于最低税率本身已经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关于最低税率的多少还在争吵,又以爱尔兰争吵的最厉害,因为大多数跨国公司的总部就是看准了爱尔兰的最低税率才把总部迁移到此,如果低税率优势没了,跨国公司总部可能就要搬迁一下了,塞浦路斯和匈牙利也很不满意,因为根本没有发言权。
包括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之类的传统避税港会受到不小的冲击。打击的就是他们。
另外类似于新加坡之类的国家,也可能受到冲击,虽然新加坡税率为17%,但是有些企业则因为获得税务优惠等因素,有效税率可能低于15%,若未来此等公司需支付更高税赋,或许可能重新评估投资目的地。
对于总部设在美国的跨国公司,以及所有目前总部设在新加坡的跨国公司而言,新加坡可能不再像从前一般具有吸引力。最坏的情况是,这可能导致一些跨国公司迁回本国。除了耗尽新加坡的企业税收外,此举还可能导致其关键产业的缩减和空心化。
另外,新加坡某些特权部门如金融和海运业,享受全额免税或低于10%的税率。一旦最低税率落实,冲击不小。
像爱尔兰之类的国家不太可能有能力破坏整体谈判,但是有可能想寻求一些豁免,当然要想获得豁免就必须拿利益做交换,这看欧盟内部的博弈了。
像美国之类的国家嫌15%太低,一直想提到21%。
现在G7已经无法主宰全球经济,目前协议只限于G7和欧盟,要想获得最广泛的认同还是要看7月份的在威尼斯举行的G20会议,核心国家当然是中国。
目前这个15%的税率对中国整体来说,影响不大,反而还有一些正面影响,某些在开曼群岛,维京群岛注册的中国公司可能有影响,另外对香港的影响比较大。
还有一些在大陆设厂,某些以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实际缴税低于15%的区域会有影响,会被要求补缴到15%。
即便是能顺利在G20上通过,彼此协调以及细节的研究可能还要较长时间,目测2022年可能也搞不定,也给跨国公司留足了冲击的时间。这类税率一旦通过对于跨国公司的利润有不小的影响,尤其是对谷歌,Facebook之类的公司,但是对于亚马逊影响不太大。
小国薅大国羊毛,差不多薅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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