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生产经营规模比较小的用人单位,比如说一些个体户,一些劳务派遣公司,一些只是负责加工的小单位,如果他们聘请的劳动者有工伤事故发生,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者为了规避支付工伤赔偿款,是有可能用注销营业执照的方式来逃避责任的。
那么,劳动者在上述类型的用人单位发生了工伤,还可以不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张某来自四川省大竹县,由于他书读得少,没有一技之长,于2017年2月17日入职东莞市一家小型的物流公司做搬运工,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
2017年4月3日,他在工作中因工导致头部受伤,后公司送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公司认为是张某自己不小心而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便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了!为了治好伤,张某自己垫付了9497.4元的医疗费。
公司对于工人的不理不睬,让张某伤透了心。更可恨的是,公司在2017年10月18日注销了营业执照。无疑让张某的索赔路上困难重重,在了解到笔者是做工伤方面的律师后,张某委托了笔者代理。
由于公司注销,确实给取证工作带来了挑战,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经过15天的取证,终于于2017年12月1日被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5月9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2018年7月11日,向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
2018年8月10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虎门仲裁庭裁决用人单位需要向张某支付以下款项: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64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6595元;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910元;
4、伙食费980元;
5、鉴定费300元;
6、医疗费9497.4元。
以上合计:66922.4元。
律师评析:本案中,张某的工资并不高,每月的工资只有2955元,但是对于张某来说,工人受伤后,还要伤者自己垫付医疗费,自己感觉有些不可思议!能够获得赔偿,是他心里最大的安慰!
本案中,由于用人单位的注销,在以后的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方面都带来了难度。特别是张某在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的情况下。好在张某及时委托了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顺利地从多个方面获取到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从而让他的案件在法律上获得了支持。这一案件,也让张某亲身感受到了教训,以后,如果有机会,他说,他会选择规模大一些的用人单位,起码受伤后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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