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实中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现实中存在多种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主体不适格。例如,出卖人并非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不具备处分该房产的权利;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合同,可能无效。
(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或者通过胁迫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合同,损害了对方的利益,该合同无效。
(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登记手续;或者买卖的房产是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如存在司法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买卖双方为谋取非法利益,串通签订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合同无效。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进行的房产买卖。
二、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中介费需要支付吗
在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中介费是否需要支付需分情况来看:
(一)若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是由于中介公司的过错导致的。比如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委托人利益,那么委托人无需支付中介费,并且还可要求中介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若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不可归咎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如提供了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了实质性的磋商等,那么委托人仍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费用。不过,考虑到合同最终未成立,具体的费用数额可能会根据中介公司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及行业惯例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酌情判定。
总之,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时中介费的支付问题,关键在于确定合同不成立的原因以及中介公司是否履行了相应义务。
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情形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指该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导致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居间人不具备相应资质。若从事房地产居间活动需特定资质,而居间人未取得该资质,则合同可能无效。
(二)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例如,合同约定规避税收等违反税收征管法律规定的条款,会导致合同无效。
(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或者以胁迫方式迫使对方签订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居间人与一方恶意勾结,损害房屋买卖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该合同无效。
(五)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特定合同需采用特定形式,若未满足该形式要求,合同也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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