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简介
孙某原本在昆明跑美团,送外卖。2019年7月下旬,孙某由于生活费不够,萌发找兼职工作的念头,并在微信群询问兼职的工作。消息刚发出不久,就有人添加孙某微信,称有回收电话卡(电信、联通、移动)的兼职工作,并向孙某介绍了详细情况。孙某认为是个可以挣钱的工作,于是先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两张电话卡(电信一张、移动一张)交给添加其微信的男子,男子当即就给她一百元。之后孙某在微信群发布收卡的消息,并向零散人员收购二十余张电话卡,获取四百多元利润。2019年10月份,有人问孙某是否还收电话卡,孙某回答收的,然后就向孙某提供了两百张香港移动电话卡,孙某当即将电话卡邮寄至临沧给一名男子,并收到其支付的八千元钱,孙某支付陆千元后还盈余二千元。十月底,临沧男子发消息问孙某是否还有电话卡,孙某咨询上次的下家后,下家称有,但需要15000元定金,孙某没那么多钱就和上次交付二张电话卡的上家一起凑15000钱(孙某9000元、另一上家6000元)定金交付下家,收到电话卡后孙某通过顺丰快递邮往临沧,但刚发出的第二天发现电话卡全部变成空号,孙某立马通知临沧男子,并将电话卡发回。之后临沧男子每天都催促孙某找电话卡,2019年11月14日下午,孙某联系了一名男子约定在南亚田家地会面,但还未与男子碰面就被便衣警察抓获。
2、办案思路
本案侦查机关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但该罪名在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已被取消,相对应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根据孙某的陈述,其行为也不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经办律师暂决定为孙某做无罪的辩护。
3、办案经过及结果
2019年11月22日孙某的父亲与经办律师电话联系之后确定委托关系,经办律师准备好委托材料后于23日前往昆明市看守所与委托人汇合,经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会见结束后,经办人多次与团队律师研讨案情,并决定在侦查阶段暂时做无罪辩护,同时,为了更好的辩护效果团队决定增加夏安连律师为孙某的辩护律师。11月25日两名经办律师再次前往昆明市看守所会见孙某,征求为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孙某同意后,两名律师辗转来到公安机关与民警交换意见,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11月29日,办案机关回复,不同意孙某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12月13日,经办律师再次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交流,并递交了“关于孙某不予以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经过经办律师不断的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换意见,孙某于2019年12月15日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4、心得体会
本案在接待委托人的过程中,经办律师就了解到嫌疑人花钱大手大脚,父母已多次为其归还信用卡和网贷,看得出父母对孙某已经丧失希望,可以用“心凉”二字来形容。因此,经办律师在研讨会见方案时,将批评教育纳入重要环节。在会见过程中,经办律师抓住嫌疑人的心理进行说理和批评教育,并引导其被释放后如何为人处事。经过经办律师一番心理攻势后,嫌疑人当场放声大哭,并承诺出来后一定听父母的话。
本律师认为,本案经过努力,不但将嫌疑人无罪释放,并且通过此次看守所的羁押生活,使孙某深受教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既懂得要感恩父母,由明白了亲情的重要性。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孙某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例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出售获取个人信息罪
●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多少个为准
●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例
●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