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光、吉某玻等串通投标罪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屈琬伊

崔某光、吉某玻等串通投标罪案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启东市县乡道农路提档升级工程招标公告。为承接上述工程,被告人崔某光、吉某玻、张某铧等人通过杨某五等人向江西天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均另案处理)等十余家公司租借资质参与投标。被告人陈某惠安排他人编制王鲍镇二标段的工程预算报价明细6个、合作镇标段的工程预算报价明细9个,被告人崔某光、吉某玻、杨某五等人根据上述工程预算报价统一安排被告人王某浩等人制作参与投标公司的商务标,采取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方式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被告人张某铧另负责提供资金、安排参与投标人员食宿等保障服务。后江西天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433.8687万元中标上述工程合作镇标段、常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1508.628159万元中标王鲍镇二标段。被告人杨某五、王某浩从中分别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14.02545万元、1.05万元。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崔某光、吉某玻、陈某惠、张某铧、杨某五、王某浩犯串通投标罪,提起公诉。各被告人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被告人崔某光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已预缴)。被告人吉某玻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已预缴)。被告人陈某惠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已预缴)。被告人张某铧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已预缴)。被告人杨某五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已预缴)。被告人王某浩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预缴)。二、扣押在启东市公安局的被告人杨某五违法所得14.02545万元、王某浩违法所得1.0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光、吉某玻、陈某惠、张某铧、杨某五、王某浩伙同他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光、吉某玻、陈某惠、张某铧、杨某五、王某浩犯串通投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崔某光、吉某玻、陈某惠、张某铧、杨某五、王某浩伙同他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崔某光、吉某玻、陈某惠、张某铧、杨某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吉某玻、王某浩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崔某光、陈某惠、张某铧、杨某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光、吉某玻、陈某惠、张某铧、杨某五、王某浩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杨某五、王某浩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光、吉某玻、陈某惠、张某铧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崔某光、吉某玻、张某铧、杨某五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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