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管做什么事情都是口说无凭,要有真凭实据,才有说服力。司法机关在审查刑事案件更是如此,有充分有力的证据,才能证明犯罪的存在。如果证据不足的话,司法机关就会做出不起诉或者释放的决定。那么,故意杀人案证据不足什么时候可以撤案?刑事案件证据不足怎样撤案?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故意杀人案证据不足什么时候可以撤案
证据不足,多久撤案的问题,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不同的三种情况。在侦查阶段,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撤回起诉。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刑事案件证据不足怎样撤案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检察院需要调查多久
如果是在审查逮捕阶段,证据不足的话,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之日起,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必须在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是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之日起,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起诉。如果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故意杀人案证据不足什么时候可以撤案的全部内容。综上所述,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时候,人民检察院会退回侦查,重新调查之后仍然证据不足的,就会撤案。至于如何撤案,上文也详细介绍了,希望上文内容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其它疑问可以咨询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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