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快递分拣员凌晨在岗猝死,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快递员猝死算工伤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庞睿
近日

60岁中通快递分拣工

凌晨在岗位上猝死

引发热议

有媒体报道

浙江宁波的孙先生称

自己60岁的大伯

在浙江宁波某快递分拣中心工作

2月15日凌晨3:50左右

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

,时长0

孙先生表示,后来公司方面称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额外给几万块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家属并未接受此方案,表示希望按照工亡流程处理,“人还在殡仪馆,我们的诉求就是他属于死在工位上了,按照国家正规的工亡条款,然后进行一个(赔偿)流程。”

涉事公司回应:正在与家属进行协商

2月21日,涉事快递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网点员工的意外离世,深感痛心。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处理,快递公司的浙江省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会以合法合理为基础,与家属协商相关善后事宜。

人社局:老人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是工伤判定关键

那么,对这种情况,公司应如何进行赔付?宁波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是在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这样不属于因工,若参加了商业保险,则按商业保险赔偿;而如果是达到60岁但并未领取养老金,这样的超龄人员在其他公司内工作,可以缴纳单独工伤保险,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可以按工亡流程走。也就是说,在这起事件中,若老人未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般而言,正常情况下的工伤认定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突发疾病死亡,或者送往医院抢救,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视同工伤。然而本案中,人社局说“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是真的如此吗?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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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是否属于劳动者范畴?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男性超过60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当退休。但是根据《劳动法》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录用退休劳动者,只是规定了不能录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法无禁止皆可为”,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当然可以录用已经退休的劳动者。如此一来,一旦退休人员已经开始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就无法再享受社会保险继续缴纳基本养老费用了,因为二者相冲突,所以对已退休人员,法院一般会按照劳务关系进行处理。
所谓“劳务关系”,即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法律地位平等,二者只存在财产关系,没有“劳动关系”中的隶属关系。当然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是负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未缴纳的,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员工工伤待遇的部分赔偿。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家属可以申请工伤待遇。
综上:
第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未享受退休待遇,需要继续缴纳保险的,其与单位之间又是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猝死,可以认定工伤,单位也应当按照工伤流程赔偿。
第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已享受退休待遇,其与单位之间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明确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人身损害或死亡可视为工伤或工亡。此事件中,如果要认定工亡,应看和用人单位之间是怎么招聘来的、有没有固定的休假日、工资发放是不是有连续性、和用人单位是否形成管理关系、有没有相应的人身依附性,然后可以认定是否为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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