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XX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劳务期间受伤当事人伤残等级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罗桂

  【案情简介】庞某某,女,1986年1月出生。2018年6月2日,庞某某提供劳务期间受伤住院治疗。现XX人民法院委托对庞某某因本次事故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所需营养期限、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人数进行鉴定。

  2018年6月2日XX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历

  住院号:447087

  主诉:右手食指挤压伤后疼痛、出血、畸形1小时。

  现病史:患者1小时前工作时被机器挤压伤右手食指,当即疼痛难忍、可见明显出血,末节畸形,活动障碍。无头痛、头晕,无心慌、胸闷及呼吸困难,无恶心及呕吐。于当地医院就诊,行X线检查,诊断为:右手食指中末节不全离断,简单包扎止血后,急来我院就诊,门诊以右手食指不全离断收入院,并住入我科病房,患者自此次受伤以来未进饮食,未排大小便。

  体格检查:T 37.0 ℃;P 90次/分;R 20 次/分;BP 142/97mmHg。心肺腹部未见明显异常。右手食指于远指间关节处畸形,末节屈曲,于指间关节完全离断,仅双侧神经及屈肌腱于近端相连,断端可见骨折端,远端苍白、干瘪、无血运,感觉障碍,远指间关节屈伸活动障碍。2018年6月2日行右手食指试行再植术。2018年6月2日X片:右手食指中节指骨头部骨折。2018年6月5日DR(98381):右手食指外伤术后2天复查所见。诊断:右手食指中末节不全离断。

  2018年6月13日出院情况:一般情况好,伤处纱布无渗血渗液,患处无明显疼痛及肿胀,切口对合良好,无明显炎症及皮肤坏死情况。

  【鉴定过程】1.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于2018年9月13日对被鉴定人庞某某进行体检。

  2.体格检查:青年女性,发育营养良好,神志清晰,精神良好,自主体位,查体合作。右食指自中节中段以远外伤性缺如,残端有2.3cm长陈旧疤痕,无明显红肿及压痛。

  3.阅片所见。

  2018年6月2日X片:右手食指中节指骨头部骨折。

  【分析说明】1.根据委托书和病历资料记载,2018年6月2日,庞某某提供劳务期间受伤住院治疗。病历中专科检查情况:右手食指于远指间关节处畸形,末节屈曲,于指间关节完全离断,仅双侧神经及屈肌腱于近端相连,断端可见骨折端,远端苍白、干瘪、无血运,感觉障碍,远指间关节屈伸活动障碍。辅助检查资料:2018年6月2日X片示右手食指中节指骨头部骨折。治疗经过:2018年6月2日行右手食指试行再植术。目前法医学检查:右食指自中节中段以远外伤性缺如。综上资料可以认定,庞某某提供劳务期间受伤致右手食指中末节不全离断。

  2.庞某某提供劳务期间受伤致右手食指中末节不全离断,结合目前查体及术后影像学资料,评分15分,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19,属于十级伤残。

  3.庞某某提供劳务期间受伤致右手食指中末节不全离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庞某某受伤后的误工期限约为叁个月;受伤后的护理期限约为贰个月,其中受伤后住院期间(2018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13日)需要贰人护理,其余时间需要壹人护理;受伤后的营养期限约为贰个月。

  【鉴定意见】1.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庞某某目前损伤属于十级伤残。

  2.庞某某受伤后的误工期限约为叁个月;受伤后的护理期限约为贰个月,其中受伤后住院期间(2018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13日)需要贰人护理,其余时间需要壹人护理;受伤后的营养期限约为贰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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