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2025,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合同纠纷 编辑:舒铭航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2025,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同时也允许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赠与。1,一般赠与合同都属于实践合同,即除了有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所有权转移才能够使赠与合同生效。其中不动产需要进行登记,动产需要交付占有。如果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关于赠与的合同经公证后不需转移所有权就成立生效。

3,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也属于诺成合同,不得随意撤销。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同时也允许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赠与。诺成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即受合同的约束。而实践合同在交付标的物前,合同成立而未生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三、赠与合同诺成合同吗

法律分析:一般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既然是撤销赠与就说明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将一般赠与合同理解为实践合同,那么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合同就不能成立,就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四、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协商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且生效。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五、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应属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1,未经公正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即除了有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成立,还需实际的所有权转移才能够使赠与合同生效。其中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占有。2,经公证机关公正有效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关于赠与的合同经公证后不需转移所有权就可以成立生效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六、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性合同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同时也允许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赠与。在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情况下,不允许不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赠与合同 诺成

赠与合同 诺诚

赠予合同诺成合同

如何理解赠与合同的诺成性

赠与 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诺成合同吗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赠与合同 诺成,赠与 诺成合同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