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工伤工资按什么标准补助
工地工伤工资补助标准如下: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工资补助的,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在单位工伤的有补助金吗
在单位发生工伤,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有补助金的。
工伤补助金主要包含几类。一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相应标准支付,以保障工伤职工因伤残导致的收入减少等情况。比如,一级伤残的支付标准较高,十级伤残相对较低。
二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般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工伤职工后续可能的医疗康复需求。
三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同样情形下,由用人单位支付,帮助工伤职工在重新就业过程中度过困难阶段。
要获取这些补助金,需先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范畴;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明确伤残等级。只有完成这些法定程序,且所在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职工才可按规定领取相应的工伤补助金。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补助金则由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三、工伤职工在职期间有什么待遇
工伤职工在职期间依法享受多种待遇:
一是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是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是生活护理费待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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