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工伤医药费与交通事故可双向报吗

劳动纠纷 编辑:熊乐鹏

一、四川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

四川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如下: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指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月工资福利待遇。

具体计算时,对于计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计算;对于计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若职工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医药费与交通事故可双向报吗

工伤医药费与交通事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双向报,但具体情况需分情况分析。

一方面,若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职工因交通事故受伤,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获得相应赔偿后,仍可享受工伤待遇。因为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时能得到救治和补偿,其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比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在获得肇事方赔偿后,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部分,如部分医药费等,工伤保险基金应予以支付。

另一方面,对于已经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等费用,若后期查明第三方有责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第三方追偿。但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已经足额弥补了职工的损失,对于重复的部分,工伤保险一般不再重复支付。总之,工伤医药费与交通事故赔偿并非绝对的单向或双向关系,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四川工伤停工留薪期标准

四川工伤停工留薪期标准主要有以下相关规定:

一是期限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是待遇标准。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确定,包含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含加班工资。

三是期限计算。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从职工受伤之日起至伤愈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伤残等级评定之日止。对于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总之,四川工伤停工留薪期标准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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