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全职妈妈的处境令人堪忧。
离婚率攀升,对自身处境的焦虑,让被关在职场之外的全职妈妈很没有安全感。
有的女性,明知老公出轨了,甚至不敢提出离婚。
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往往是男方先提出离婚,女方居于被动地位。
根据以前婚姻法的规定,全职妈妈离婚时,虽然可以提出经济补偿的主张,但由于种种限制,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不够健全的法律制度,社会涌来的压力,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她们,感到窒息。
但是《民法典》实施后,“沉睡”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被“激活”,在家庭中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据此,北京房山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新规,审理了一起离婚经济补偿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2015年,陈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
2018年,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并于2018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之后孩子一直随王女士居住生活。
2019年,陈先生起诉离婚,后撤回起诉,2020年又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离婚请求。
2020年10月,陈先生向房山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选择支持陈先生的离婚请求,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并把孩子判给了王女士,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
此外,王女士要求陈先生予以经济补偿,法院认为她在抚育子女等方面确实负担了较多义务,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故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经济补偿款5万元。
目前,该案处于上诉期内。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条删除了《婚姻法》中“书面约定夫妻财产制”这一前提条件,扩大了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夫妻一方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这无疑从制度层面,肯定了全职妈妈这一社会角色的价值。
此外,适用离婚经济补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以离婚为前提;
(二)一方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
我们想证明自己是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的一方,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抚育陪伴子女、照料年迈老人、料理家务等方面的证人证言、视频、录音、收据等。
法院一般会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一方对家庭所做的贡献、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确定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
上述案件中,判决给付王女士的经济补偿款虽然不多,但我们可以根据事实证据情况,争取多分财产。
有人说,全职妈妈只能待在家里照顾老公孩子,别的啥也不会。
本该给予足够尊重的母亲一职,却成为被边缘化的角色。
仿佛贴上“全职妈妈”这一标签,就可以被家庭无情剥削,成为免费、无休的“保姆”。
老公是不会体谅你的,他觉得带孩子、做家务、洗衣做饭是女人应该做的事,哪有自己那几千万的项目累人。
但在做母亲之前,你也曾满怀职业梦想,只不过你放弃这些,选择了家庭。
法律在进步,我们也要拿出直面现实的勇气,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