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未经工伤鉴定与单位私了后劳动者可反悔吗?
咨询电话及微信:见郑思琪律师主页。2013年2月,黄女士在上班时发生意外,右腿被机器压断。工伤鉴定之前,工厂负责人找到黄女士,要求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12万元私了。黄女士看到工厂态度这么好,就同意了。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黄女士残疾等级为八级。黄女士查阅了有关法律规定,认为工厂对自己的赔偿金太低,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工厂支付赔偿金共计22万余元。工厂则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一次性了结的赔偿协议,并且自己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因而不愿再次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黄女士在进行协商时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其作出的决定可能导致本身的权利受到损害,故判处被告工厂再次支付黄女士10万余元。
律师说法:在现实中有的单位没有按照要求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或出于其他目的,往往利用劳动者希望尽快能够得到救助和补偿的心态积极与职工私了。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且私了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有关赔偿数额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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