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书由谁申请
工伤认定书的申请主体有两类。
(一)用人单位申请
1.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
1.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这一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受伤害职工的权益,避免因为用人单位的不作为而使职工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进而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等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书以后工伤赔偿
在取得工伤认定书之后,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工伤赔偿相关事宜:
(一)劳动能力鉴定
1. 职工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对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这一鉴定结果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
2. 鉴定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赔偿计算与协商
1.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项目与数额。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如果构成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应按照协商结果支付赔偿款。
(三)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不成)
1.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者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争议,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将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裁决。如果职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伤认定书在哪儿拿
工伤认定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并送达。
一般来说,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将工伤认定书送达给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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