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新发生的费用由哪几个单位承担
工伤新发生的费用通常由以下单位承担:
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承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费用。
2.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
3.第三人:如果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应当对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在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总之,工伤新发生的费用根据具体情况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或第三人承担。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和处理。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需承担多方面法律责任。首先,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其次,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职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费用。再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对用人单位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此外,由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给工伤职工造成其他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导致工伤职工因无法及时获得赔偿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等,用人单位均需予以赔偿。总之,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什么叫工伤认定超时间了
工伤认定超时间是指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劳动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者本人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这个时间期限,可能导致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无法认定工伤,劳动者将难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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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什么叫工伤认定超时间了,工伤认定超过时效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