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续期是怎么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人死了归谁所有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尹瑞

一、土地使用权的续期是怎么规定的

1.首先,你得明白,土地使用权总有期限嘛!当这个期限到了之后,你就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续约请求哈。

然后呢,记住,按照我们土地法第二章的条款,这个重新确立合约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手续是一环扣一环,千万别漏了哪步哟。

同时,也要记得去办个登记,这样才能确保把土地使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呐。

2.接下来就是关键环节!你得去找当地的国土相关部门提交续期申请。

对,就是那里,顺着这条路走过去就对了。

具体要交多少,那就要先经过一家叫做地评估机构的专业估算。

确认好费用后,就可以安心等待结果。

3.还有一条特别注意滴小细节,那就是关于住宅用地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据现有规定,这种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如果你不主动申请或者申请没能通过的话,那么国家可是有权无偿收回这块土地以及你家房子的所有权利啊。

所以说,无论何时何地,保护自己权益才是王道!

4.至于其他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们也不好回答呀,毕竟国家的政策总是瞬息万变呢。

但是既然社会关注度高,相信政策也会越来越完善的。

咱们的《民法典》马上就要在今年的10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说不定那时就能看到相关配套措施出台喽,大家都在翘首以待呢。

5.至于地产到期以后该怎么处理呢,这个问题我们也只能拭目以待咯,希望早日能有明确的答案吧。

总之,大家还是要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一旦商业用地到期,只要那个时候的规划不发生变化,应该是能够跟国土主管部门续签土地使用合同的,然后再交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你就可以继续用这块地。

二、土地使用权的人死了归谁所有

土地使用权在权利人死亡后的归属,需根据土地性质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若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继承人需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自己名下。比如城市居民通过出让取得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权利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承。

-若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情况则有所不同。对于宅基地使用权,通常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当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时,若其家庭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继续使用该宅基地;若不符合条件,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而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总之,土地使用权在权利人死亡后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的土地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三、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所有权人是不是同一个人

土地使用权并不等同于房屋所有权。对于广大购房者而言,他们往往对房屋产权存在诸多误解,将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界限模糊不清。事实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是两个全然不同的概念,前者代表国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出让使用权限;后者则意味着对不动产的所有权。换句话说,我们常说的“房地产使用权”实际上仅涉及到土地使用权部分。

房屋产权的持有者不仅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同时亦拥有其对应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实际情况中,即便是房屋产权到期后,只要房屋依然存在,那么它仍然属于您所有,但需要额外缴纳相应的土地税费。

房产产权期限实际上是指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而并非直接反映出房屋所有权本身的有效期长短。根据现行法规政策,主城区内的建设用地归国家所有,个人及企业可通过付费方式获取并进行使用权的买卖或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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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所有权人是不是同一个人,土地使用权是不动产物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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