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有什么赔偿,工伤认定后有什么补偿政策

劳动纠纷 编辑:岑明南

一、工伤认定后有什么赔偿

工伤认定后,一般会有以下赔偿:

(一)医疗费用赔偿

工伤治疗期间所花费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四)伤残补助金等

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根据伤残等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不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此外,还有辅助器具费等相关赔偿。

二、工伤认定后有什么补偿政策

工伤认定后,通常有以下补偿政策:

(一)医疗费用补偿

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

1.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伤残相关补偿

1. 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根据伤残等级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五至十级伤残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四)工亡补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认定后有效期多少时间

工伤认定之后,涉及不同的时效问题。

(一)劳动能力鉴定时效

一般而言,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常在工伤认定作出后,伤情稳定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统一的严格时长限制,但如果拖得太久对劳动者自身权益维护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效

1. 从单位角度,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 从劳动者角度,一般来说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一年之内要申请仲裁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期间提出,可能面临仲裁机构不支持其部分请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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