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定金生效要哪些条件
房屋买卖定金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既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明确约定双方关于定金的相关权利义务,如定金数额、交付时间等内容。
二是存在主合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定金合同也就不成立或者无效。在房屋买卖中,主合同就是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需就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三是定金实际交付。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仅有定金的约定,而未实际交付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交付的定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四是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定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具备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能够理解并承担定金合同的法律后果。
二、房屋买卖定金最低是多少
在房屋买卖中,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定金的最低数额。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旨在确保合同的履行。其数额通常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但需遵循相关法律原则。一方面,定金数额应当合理,一般不宜过低,若过低则可能无法起到有效的担保作用;另一方面,也不能过高。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例如,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定金最高一般不超过20万元。而对于最低数额,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哪怕约定1万元甚至更少,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不过,从实践角度看,定金数额通常会综合考虑房屋总价、交易习惯、市场行情等因素来确定,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买商品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和订金在购买商品房时存在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法律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通常被视为预付款。
其二,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若购房者交付的是定金,在其违约时,定金一般不予退还;开发商违约时,需双倍返还定金。但如果交付的是订金,无论哪一方违约,一般只需返还已交付的订金,不存在双倍返还的问题。
其三,数额限制不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而订金的数额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一般没有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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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买商品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买房时定金和订金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