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建到什么程度可办理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证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确保开发商合法拥有土地开发权的基础,只有缴纳全部出让金并取得证书,才能进行后续开发与销售。
其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保障项目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施工许可证则表明项目具备合法施工条件,两者缺一不可。
其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旨在防止开发商过度依赖预售资金,保障项目能按计划顺利完工交付。
满足上述条件后,开发商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购房者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房屋预售与实际面积出现误差应该如何维权
当房屋预售与实际面积出现误差时,可按以下方式维权:
一是查看合同约定。购房合同中通常会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有明确约定,若误差在约定范围内,一般按合同约定执行,比如按实际面积结算房价款等。
二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三是协商或诉讼。若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预售商品房不能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预售商品房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不能转让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购房者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通常不具备完全的处分权,无法进行合法转让。
二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权利受到限制,为保障司法执行和行政决定的实施,不得进行转让。
三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产权的基础,一旦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房屋的存在基础动摇,也就不能再进行转让。
四是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产的处分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未经同意的转让行为可能损害其他共有人权益,故不被允许。
五是权属有争议的。当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时,转让行为可能导致后续纠纷不断,影响交易安全和稳定,所以在此期间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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