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认购书与买卖合同有何区别,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商品房认购书与买卖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
从性质看,认购书是预约合同,是双方为将来订立正式买卖合同所达成的协议,主要目的是确定购房意向;而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直接确定双方买卖商品房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内容上,认购书内容相对简单,通常包括房屋基本情况、认购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买卖合同内容则更为详细全面,涵盖房屋具体状况、交付时间、产权登记、违约责任等具体明确的条款。
从法律效力看,认购书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就签订买卖合同进行协商,违反认购书约定需承担相应责任;买卖合同签订后,双方需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不履行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方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认购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这表明在特定情形下,认购书可转化为买卖合同。
二、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期限
在民法典中,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起诉期限涉及到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三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若卖方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买方在发现该问题之日起三年内有权起诉。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当事人应关注诉讼时效,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买卖二手房签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买卖二手房签阴阳合同存在多方面法律风险:
(一)对卖方的风险。首先,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若以逃避税收等非法目的签订阴阳合同,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处,税务机关有权追缴税款,卖方可能面临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甚至罚款等处罚。其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买方主张按阳合同(通常是虚假低价合同)履行付款义务,而阴合同(真实高价合同)又难以得到认可,卖方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
(二)对买方的风险。一方面,若卖方反悔,主张阳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要求按阳合同履行,买方难以依据阴合同主张权益,可能面临购房款与实际约定不符的困境。另一方面,同样面临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及处罚的风险,若因阴阳合同产生纠纷诉诸法律,买方也可能因合同违法性而处于不利地位。
总之,签订阴阳合同虽可能一时带来利益,但长远看存在诸多法律隐患,当事人应依法依规进行二手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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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买卖二手房签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是什么,买二手房阴阳合同对买房人有什么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