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骨折伤残鉴定的规定2025,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 编辑:沈丽颖

一、交通事故骨折伤残鉴定的规定2025,交通事故骨折伤残鉴定的规定

对锁骨骨折的伤残鉴定情况,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当然,要是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不过,也要注意法律规定的重新鉴定的期限问题。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自行选择。

一、交通事故脸上三公分留疤了算伤残吗

是否需要鉴定以及能够评上几级,需要根据伤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定。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二、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需要经过哪些步骤

伤残鉴定通常经历以下流程:

第一: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不会主动提出对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因此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有争议的,也可以一并提出鉴定申请。

第二:质证

进入诉讼流程后,在鉴定结论确定之前,要先行开庭,对原告的住院病历等与伤残鉴定相关的材料进行质证,而后将双方无异议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如果没有质证而直接进行伤残鉴定,那么作为鉴定的依据也就是这些病历材料如果有争议,很有可能直接导致最后的鉴定结论被推翻。这也就是建议通过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原因。

第三:确定鉴定机构。

通常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选择;第二种方式是通过摇号或者电脑抽取的方式选择鉴定机构。

第四:现场鉴定

鉴定机构确定后,受害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场,还需提供经过开庭质证的病历原件,X光等与治疗相关的材料,

第五:出具鉴定意见书

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意见出后,通常会把意见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法院,法院再按照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有意见都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三、交通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

1、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3、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二、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骨折伤残一共分为五级至十级,五级最为严重。

五级: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六级: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七级: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八级: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九级: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十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三、交通事故骨折的伤残鉴定标准

(一)常见骨折类十级伤残:

1、尺骨或桡骨粉碎性骨折。

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骨神经是否受损。

2、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髌骨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十级;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导致双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级;内、外踝同时骨折,可做十级。

6、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十级。观察CT压缩面是否达三分之一。

7、?脑骨折,入院时有昏迷症状,并伴蛛网膜下出血,可做十级;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8、癫痫伤残标准要求较高。外伤性癫痫:伴?脑外伤(脑内需有损伤),发作频率较高(出院3到6个月后仍经常发作),并要求此次受伤前没有癫痫病史。需看脑电图。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9、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打内固定,可做十级。

10、外伤性白内障,影响视力,满6个月,可做十级。

(二)常见骨折类九级:

1、股骨粉碎性骨折。

2、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放宽条件(年纪较大、影响负重或易引发关节炎)可做九级。

3、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4、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6、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7、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三)常见骨折类八级:

1、腰椎或胸椎2根以上压缩性骨折

2、12肋以上骨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6.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脊柱骨折后遗留30°以上侧弯或者后凸畸形;

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3)双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4)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90分。

5.8.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2)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

4)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

5)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8)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75%以上;

9)一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10)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

11)一手拇指缺失达近节指骨1/2以上并相应掌指关节强直固定;

12)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3)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40分。

5.9.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

2)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3)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4)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5)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

6)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均达75%;

7)双上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8)双下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9)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50%以上;

10)一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11)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25%;

12)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75%;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3)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4)双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15)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25分。

5.9.7体表及其他损伤

5.10.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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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祸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文件。该文件对于伤残等级鉴定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已知确定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4 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划分依据为:

(1)一级伤残: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八级伤残: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六、交通事故骨折赔偿需要做伤残鉴定吗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需要做伤残鉴定,这样对后期的理赔有着重要的作用,骨折一般出院后3个月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对于由于车祸的原因导致的骨折情况要进行伤残鉴定,首先根据骨折的情况进行针对性治疗,骨折愈合稳定之后可以进行康复治疗训练,防止出现局部的运动功能障碍,最终功能稳定之后进行鉴定。

一、骨折伤残鉴定新规定

骨折造成伤残的,进行伤残鉴定的时候应该在治疗结束后,伤残鉴定的标准可以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要求确定。

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是八级伤残,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是九级伤残,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是十级伤残。

二、工伤骨折要几级伤残

根据国家工伤鉴定标准,身体各部位骨折后没有功能障碍的情况属于工伤十级,即工伤后发生任何部位的骨折最低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但是具体还需要根据愈合情况、功能恢复情况等通过官方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准。以髌骨骨折为例,其最低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如果髌骨粉碎性骨折,髌骨缺损,或者是通过手术关节面无法恢复完整,日后关节面欠平整,膝关节僵硬,后期发生骨性关节炎,膝关节功能受限或疼痛,工伤鉴定级别可以到九级或者是八级伤残。严重的功能受限和疼痛者,可鉴定为七级。

三、撕脱性骨折能定几级伤残

撕脱性骨折通常骨折的严重程度,以及骨折愈合之后,都不会出现肢体活动功能障碍等严重的后遗症,所以评的级别都不会太高。如果是局部的撕脱性骨折,没有很明显的移位,可以通过夹板或者石膏外固定,能够达到愈合的情况下,最多只能够评到十二级左右。如果是撕脱性骨折,移位非常明显,必需要手术切开,令骨折端复位之后用克氏针或者用螺钉固定的情况下,可以评到十级或者十一级,所以撕脱性骨折能够评的伤残级别,必须要根据及受伤的严重程度,以及处理的方法而定的。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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