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不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职工因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导致自身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因与他人发生争执而故意伤人,进而自己受伤,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2.醉酒或者吸毒:职工在醉酒或吸毒状态下遭受的伤害,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醉酒或吸毒会严重影响人的认知和行为能力,与正常工作中的风险性质不同。
3.自残或者自杀:职工出于主观故意进行自残或自杀行为导致的伤亡,不属于工伤范畴。比如,职工因个人情绪问题在工作场所自杀,不能认定为工伤。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特殊情况。
工伤认定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由专门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判定。对于存在争议的情况,用人单位或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以下是一些不认定为工伤的常见情形:
一是故意犯罪。职工因故意犯罪而遭受的伤害,比如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行为中受伤,不属于工伤范畴。因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不能由工伤保险来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醉酒或者吸毒。职工在醉酒或吸毒状态下工作导致伤亡,工伤保险不予认定。醉酒和吸毒会影响职工的正常行为能力和判断力,增加工作中的风险,且这种行为本身是不被法律所提倡的。
三是自残或者自杀。职工自行伤害自己身体或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不属于工伤。这种行为通常是职工主观意愿下的行为,与工作本身并无直接关联。
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职工在工作中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而受伤等,若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也不认定为工伤。总之,工伤认定需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待遇怎么算
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待遇计算如下:
1.若工伤职工的伤情已经稳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按照鉴定结论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等。
2.若工伤职工可以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合适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正常出勤标准发放,恢复到停工留薪期之前的工资水平。
3.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护理的,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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