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哪些债务双方要承担?
离婚时,以下债务双方通常要承担:
1. 夫妻共同债务,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如购房贷款、生意周转借款等。这类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即使离婚后也需共同承担责任。
2.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
3.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共同承担。
然而,以下债务一般由借款方单独承担:
1.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
2.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方个人且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
二、南京公积金贷款要求是怎样的
南京公积金贷款要求如下:
1. 借款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 借款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3. 借款人家庭名下在南京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且贷款购买的住房为家庭唯一自住住房。
4. 借款人须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具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缴存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规定额度。
6. 贷款期限一般为 1 - 30 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
此外,不同情况可能还有一些特殊要求,如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南京贷款的相关规定等。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需详细了解并满足各项条件。
三、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应该怎样做呢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可能会影响其偿债能力,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了解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包括放弃的时间、对象等细节,这对于后续维权至关重要。
2. 与债务人沟通,要求其说明放弃继承权的原因和对债务的影响,试图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或寻求其他解决方案。
3. 若债务人拒绝沟通或无法达成一致,债权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理由是该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与债务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对自身债权的侵害。
4. 此外,债权人还可以关注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即使其放弃了部分继承权,仍可能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便在胜诉后能够顺利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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