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首先,担保的债权规模存在显著差异。
普通抵押权通常只针对一项特定的债权提供担保,而最高额抵押权则负担了不确定数量的债权,其范围可能从一项债权到多项目债权不等。
这种差异主要源于两者设定的基础不同。
其次,两者的担保效力所涵盖的债务产生时间有所区别。
一般抵押权旨在为某一时点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然而,最高额抵押权则保障了一段期间内持续产生的债务。
再者,在特定环境下,两者规定的担保事项亦不尽相同。
设定一般抵押权时,其所担保的债权已经实际存在,因此,担保的具体金额以及其他相关细节均已明确;相比之下,最高额抵押权的设定是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债权,此时,其所担保的债权尚未实际发生,故而,债权的实际金额、发生次数等关键信息尚无法确定,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所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
二、什么物权能抵押
下列各项资产均可以设定为抵押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船舶以及航空器等。
值得强调的是,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为达到清偿债务目的,所提供的无需移转占有即可保障债务履行的各种财产,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或出现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况时,债权人有权通过将该财产进行折价处理,或者在该财产被拍卖、变卖后,优先获得其价款的权利。
三、被法院执行的的抵押物可以出租吗
关于法院执行方面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被执行的房产不得以租赁形式进行处置。
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房产上存有有效租赁合同的情况,这并不会影响原来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此基础之上,执行法院有权在保障原有租赁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依法对该房产开展评估、拍卖以及变卖等相关处理程序。
针对租户在租赁期间还未付清的租金部分,申请执行方有权请求执行法院向租户发出冻结租金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租户将拖欠的租金直接交付至法院或申请执行方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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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被法院执行的的抵押物可以出租吗,被执行人的房子已经抵押能不能被法院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