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押的财产还有抵押权吗,抵押权的行使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章安妍

一、被扣押的财产还有抵押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官方查封或扣押的财产始终不应该作为抵押物使用。

具体而言,在任何情况下,以下几种类型的不动产都不可进行抵押:存在所有权争端的房地产;用于维持基础教育、医疗保健以及市容维护等公共服务的房地产;已正式列为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遗产以及其他具有重大纪念价值的建筑物;按照国家法律已经被宣布纳入拆迁规划范围内的房地产;依照国家法律,被政府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监控或者以其它方式受到限制的房地产;依法不得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其他种类的房地产。

二、抵押权的行使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动产抵押未经登记者,其效力不得对善意第三方产生对抗。

针对诸如机动车以及机器设备等动产的抵押,虽然并不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然而在抵押合同正式生效之际,抵押权即已依法设立。

是否进行抵押登记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却存在显著差异。

若未能完成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则对于不知情的第三方而言,倘若其以合理价格从动产所有人处购得该动产,那么善意第三方的所有权效力将具有优先性,动产的抵押权无法与所有权相抗衡。

三、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预告登记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主要作用在于将所登记的请求权赋予具有物权性质的效力,使得在后续出现的与其请求权实质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处分行为中,能够产生对抗的效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告登记并不拥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益,其真正体现价值的仅仅在于反抗第三方的追索;最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核心目标仅仅是为了确保未来能够顺利实现对抵押权的行使和保护。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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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设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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