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区别,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的区别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柳锦毅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区别,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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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证据包括哪些

在证据的世界里,每一份材料都可能承载着揭开真相的重任。根据证据的来源,我们可以将其细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各具特色。

原始证据:真相的直接触角

原始证据,顾名思义,是直接源自案件事实的第一手资料,它们如同案发现场的目击者,直接见证了事件的全过程。无论是合同原件上那清晰可辨的签名,发票原件上详细的交易记录,还是遗嘱原件中字斟句酌的遗愿,亦或是证人亲自目睹并描述的案件现场情况,它们都是原始证据的典型代表。这些证据,因为未经转手,保留了最原始、最纯粹的信息,往往拥有较重的分量。

传来证据:信息的二次传递

相比之下,传来证据则像是信息的二传手,它们如同复印件、抄本,虽承载着原始信息的影子,却也在传递过程中经历了或多或少的损耗与变形。这些传来证据,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案件事实,但在形成过程中,因历经中间环节,其可靠性难免要打上折扣,证明力也相应地减弱。

鉴于此,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提交有着严格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优先提供原始证据,以确保案件事实的准确无误。

当然,现实总是复杂多变的,当提供原始证据确实存在困难时,传来证据便成为了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允许当事人提供传来证据作为补充。这一规定,既体现了法律对真相的执着追求,也兼顾了现实操作的灵活性。但即便如此,传来证据也需经过严格的审查与核实。

每一份证据都可能是解开谜团的关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虽出身不同,却共同肩负着探寻真相的使命。它们各展所长,共同为正义发光。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的证据

证据法名词解释:

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7、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9、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14、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5、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6、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由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察、检验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7、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查和观察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8、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19、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20、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21、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的证据。

22、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经过合理的推理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3、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

24、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5、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形式来表现证据事实的证据。

26、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品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

27、控诉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话的证据。




28、辩护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虽然实施犯罪行为但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

29、证据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30、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31、最佳证据规则: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交该文字资料的原件。

32、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以佐证的方式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的规则。

33、豁免规则:是指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在遇有特殊情形时,法律赋予其免除作证义务的权利。

34、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35、证明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负责诉讼证明的主体。

36、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实的案件事实。

37、推定:推定是指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38、公证:是指国家法定的证明机构代表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非讼法律活动。

39、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申请或依职权,以裁定的形式对特定事实的真实性直接予以确认的事实认定方法。

40、证明标准:是指衡量证明主体的证明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要求的具体尺度,或者说是达到法定的证明要求的具体条件。

41、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以及在诉讼结束之时,如果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该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

42、证明责任倒置:是指在某些法律有规定的特殊案件中,部分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不适用一般原则,而是适用与一般原则相反的分配规则来配置证明责任。

43、表见证明:是指法院利用一般生活经验法则就一再重复出现的典型事项,由一定客观存在的事实推断某一待证事实的证据提出过程。

44、证明妨害: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为故意或者过失将诉讼中存在的惟一证据丢失,以致双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诉讼现象。













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答:①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②证据法约束法官的恣意,确保法官公正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③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和内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答: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地位,证据法理所当然地遵守宪法,是对宪法的具体实践。①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证据法受宪法指导。②证据法把宪法中关于证据和证明的内容具体化为证据法中的具体规则。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答:①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在宗旨和内容方面受制于诉讼法或诉讼机理。②诉讼离不开证据法。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答: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②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③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④比较的方法。⑤法社会学研究方法。

6、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答:①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②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律的价值理性或价值取向时,应当认识到脱离我们所处的社会的永恒的无条件的法律价值是毫无意义的。③加强证据理论研究的学术规范性。④提升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7、简述英美法系证据学的主要特色?答:①不甚追求体系的完整性,注重具体问题。②主要从当事人 的角度研究诉讼证明和证据法律制度。③特别注重建构完善的证据法律制度。

8、简述大陆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色?答:①注重证据法学完整体系的建构。②主要从司法机关的角度研究证据法。③不太重视证据规则的研究。

9、简述证据法学的体系结构?答: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证据法概述,第二章证据法学。第二编“证据论”。第三章证据概述,第四章证据的种类,第五章证据的分类,第六章证据的一般规则。第三编“证明论”。第七章诉讼证明概述,第八章证明对象,第九章证明标准,第十章证明责任。

10、为什么说证据法的基本性质是程序性?答:①证据法主要是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范,即从审判上确认法律事实的规则。证据法具有保障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和限制法官恣意等程序性功能。②证据法作为程序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诉讼程序所固有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则,如果失去了证据法则,那么诉讼程序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形式。

11、试述诉讼中设立证据制度的必要性?答:(1)有举证责任的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2)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12、简述书证与物证的联系和区别?答:联系:主要在于书证的外形是一种客观物质材料,并以此作为其内容的必要载体。区别:①书证是以客观物质材料为必要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案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属性,以及存在状况本身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②书证是以其内容反映和表达人的主观思想及其行为的物质材料,而物证则并不反映人的主观思想。③书证所表达、记载的内容和形式,一般都能为常人所理解,其反映的内容一般都较为明确、清楚,而物证在表现形式上则会受客观存在的特殊状态所决定,有些必须借助专门的技术手段进行鉴定,才能提示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④书证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案件中的某一部分事实,其证明的案件事实情节一般较为完整,而物证往往只能证明的案件事实的个别片段。⑤书证和物证在保存和固定的方法上存在差别。

13、简述书证的主要分类及其意义?答:分类:①依据书证是否依职权制作为划分标准,可划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②根据书证内容性质的不同,划分为处分性和报道性书证。③根据书证形成程序或要求的不同,分为一般和特殊书证。④根据表现书证内容的方式在外形特征上的不同,分为文字、符号、图形书证⑤根据书证制作方法的不同,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及翻译本。意义:①在各种诉讼活动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证据之一。②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往往能直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实。③它是审查其他证据是否真实、可靠的重要依据。

14、简述书证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答:①审查书证与待证事实有无相互关联。②审查书证的制作人,确认该制作人是有制作该种书证的资格。③审查书证的手续是否完备。④审查书证时的程序是否合法。⑤审查书证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⑥审查书证的收集是否合法。

15、简述视听资料审查判断的主要方法?答:①追根溯源法。即审查视听资料的来源。②比较印证法。把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相印证。③背景考察法。审查视听资料的背景情况。④科学鉴定法。聘请专家对某些视听资料进行鉴别。

16、我国关于证人的条件有哪些?答:①了解案件情况。②能正确表达意志。③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17、简述证人证言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答:①证人与本案当事人的利害关系。②证人的品质。③证人证言的来源。④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述力。⑤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客观环境和条件。⑥证人提供证言时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⑦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或协调。

18、简述诉讼上自认的概念与特征?答: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特征:①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②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③必须是明确表示的。④必须具有合法性。

19、简述被害人陈述的主要特征?答:①证明的直接性。②表达方式的多样性。③包含内容的综合性。④陈述内容真伪的双重性。⑤证明对象的排他性。

20、简述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区别?答: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的区别:①参加诉讼的依据不同。②地位不同。专家辅助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①具有的专业知识不同。②参加诉讼的依据不同。③参加诉讼的名义和体现的意志不同。

21、试析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答: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即与案件事件有关的第一材料。其主要特征:(1)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件,未经过中间环节的传播,它对案件有关事实的反映是最原始,比较符合案件事实的状况的,具有较强的客观性。(2)原始证据的证明价值,因为没有经过转述、转抄或复制 ,而是直接与案件事实发生联系,一般大于传来证据。(3)原始证据的证明价值在自然环境和外界条件的影响下也可能发生变化。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件的证据,即经过传抄、转抄或复制等手段而形成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第二手材料。其主要特点是:(1)由于经过中间环节传播,在其形成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差错和失实,因此,准确性和真实性要比原始证据差些。(2)它必须有确切的出处或经过查证属实。(3)它有自身的证明价值。

22、简述证据规则的概念与属性?答: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体现。 属性:①具有强制的效力。②具有明确的指导性。③具有明显的程序性。

23、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诉讼立法中的体现?答:①在刑事诉讼中,国家专门机关是收集证据的主要机关,辩护方基本上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因而合法性主要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收集方法的合法性。②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没有强制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所以,收集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③在行政诉讼中,我国行政诉讼立法也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4、简述英美法系中适用最佳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形?答:英国对书面材料允许使用第二手证据的情形有:①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对方要求出示书面材料的正本,提出要求的一方可以提出副本作为证据。②凡正本为第三人所占有的,而该第三人有理由拒绝出示时,法庭可以采纳副本。③正本已遗失或灭失,可提供副本,但条件是必须能够充分地证明遗失或灭失事实的发生。④凡出示正本在客观上不可能或者至少存在极大的障碍。⑤对政府文件适用特别规则,政府文件的特征要由官员证明其真实性。

在美国,在下列情况下,不要求原件,关于文字、录音或照相内容的其他证据可以采纳:①原件遗失或毁坏,所有原件均已遗失或毁坏,但提供者出于不良动机遗失或毁坏的除外。②原件无法获得,不能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或行为获得原件。③原件在对方掌握中,原件处于该材料的出示对其不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听证时该资料的内容属于证明对象,但该当事人在听证时不提供有关原件。④附属事项,有关文字、录音或照相与主要争议无紧密联系。

25、简述补强证据规则在我国诉讼、法中的体现?答:在我国,需要补强的证据不仅包括言词证据,还适用于视听资料、书证、物证。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据类型有:①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②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等。③在行政诉讼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难以识别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等。

26、简述豁免规则的主要内容? 答:①因公务上的关系所享有的作证豁免权。②因可能自陷于罪所享有的作证豁免权。③因“亲属关系”所享有的作证豁免权。④因职务上或业务上的关系所享有的作证豁免权。

27、简述诉讼证明的特征?答:①存在于诉讼过程中,依存于诉讼,其直接目的是证实案件事实,为法院裁判提供事实方面的根据。②它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即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③这的对象是案件事实,主要涉及本案的实体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事实。④它所运用的证据是法定证据,法律往往明确规定证据的种类、资格以及证明力等。⑤它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规则。⑥法律对诉讼证明设定证明标准,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8、简述证明的过程与方法?答:过程:①收集证据阶段。②审查判断证据阶段。③提出证据阶段。方法:①侦查和调查。②举证与发问。③质证和辩论。④推定和认定。

29、简述司法认知的特征?答:①司法认知的主体是法院。②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的事实。③司法认知的非终局性。

30、简述司法认知的性质和意义?答:性质:司法认知既非诉讼证明方式,亦非法院认证行为,而是一种事实认定方法。意义:①减轻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②提高诉讼效率。

31、司法认知和免证事实的区别有哪些?

答:①性质不同。②行使或针对的主体不同。③司法认知的范围与免证事实并非完全一致。④运作状态不同。⑤体现的关系不同。

32、简述司法认知的法律效力?

答:①对当事人的效力。经司法认知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②对人民法院的效力。一方面司法认知的过程免除了法院的查证责任,另一方面对法院具有法律约束力。

33、简述司法认知的功能和特征? 答:功能:司法认知的目的是及时将显著真实或无争议的案件事实确定下来,平息无谓的争议,避免不必要的证据调查,将司法资源用于解决案件的争点,促进法院和当事人集中查明双方当事人分歧的关健事实。 特征:①司法认知的主体是法院。②客体是特定的事实。③司法认知的非终局性。

34、简述证明标准与证明对象、自由心证的关系? 答:证明标准与自由心证之证明方式及证明要求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证明要求是目的,而证明标准和自由心证之证明方式是手段。

35、简述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的关系?答: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本质上是一物两面的概念,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就同一诉讼现象进行考察所得出来的不同概念。①证明责任回答问题是就特定的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明标准回答问题是就特定的待证事实,当事人应当提供多少证据加以证明。②证明责任确定了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明标准确定了提供证据的内容。③证明标准是在证明责任的基础上才产生的。证明责任在诉讼中演变到某个特定的时间点或状态点,便呈现出了证明标准在诉讼中的价值。④两者没有真正意义的证明责任制度和证明标准制度。总之,证明责任这所以有实质意义,是因为在观念上将有证明标准的概念与之相匹配。没有证明标准,证明责任便毫无内容、目标、约束性的空中楼阁。证明责任因为证明标准而充实化,而富有实在性和可操作性。

36、简述证明标准的意义。答:①证明标准是衡量负证明责任的一方是否切实履行证明责任的标准,是当事人履行证明责任的灯塔。②证明标准是事实认定者决定具体事实能否认定的行为准则。③恰当地确定证明标准,有利于保证诉讼程序的公平与公正,实现诉讼构造的平衡。④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证明对象、无罪推定、诉讼目的等重大诉讼理论问题密切相关,也与具体诉讼制度有密切联系。

37、简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特点?答:①刑事诉讼中在案件事实出现真伪不明时,证明责任的承担者所承担的结果责任只是程序意义的,不是实体意义的。②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是与无罪推定原则联系在一起的。③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者的主观证明责任更大,包括提供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



38、简述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答:总的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①刑事方面立案的证明标准有是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②逮捕的证明标准是对有证明有犯罪事实的。③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④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⑤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9、简述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答: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40、简述我国诉讼理论中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性质?答:概念:包含两方面的涵义,即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或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是证明责任的根本和实质。

性质:证明责任是一种“风险负担”。

41、我国民事诉讼关于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是怎样规定的?答:实体法中的规定: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②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③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④因公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⑤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论述题:

1、论现代科技对证据法的影响?答:证据法价值的实现有赖于证据法顺应社会的发展,包括科技的发展,现代科技对证据法实实在在地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①证明对象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具体的证明对象发生变化,计算机犯罪日益严重。②证据种类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促成新的证据种类的产生,同科技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③证据的收集、审查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了收集和审查证据的技术和方法,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收集、审查。④证据规则方面。在证据规则方面现代科技与英美对抗制传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反传闻规则和最佳传闻规则成为采用现代科技所作成的证据的主要障碍。

2、试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答: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对象:①诉讼证明和证据的原则制度。②诉讼证明的实践和经验。③诉讼证明的基本理论。④诉讼证明的立法和运行环境。⑤有关证据法和证据法学边缘交叉问题。

3、论证据的基本属性?答:①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客观性的根据:一是由于案件本身的客观决定的。二是对证据的认识,必须坚持物质存在第一,认识第二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基本路线和方法。②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关联性根据:一是证据是随着案件的发生过程形成的,它和案件事实之间应当具有必然的客观联系。二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联系观点在证据属性上的体现。③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合法泩两方面的涵义:一是诉讼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二是诉讼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

综上所述,这三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前两者是证据的内容的特征,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特征。

4、论书证的特征?答:①是以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这是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书证区别于物证的根本所在。②由于其所再现的实体具有明确的思想内容,因此容易被常人所理解。能够收集到书证便能对认定案件 事实起到积极的、显著的效果和证明价值。 ③具有稳定性。书证不公内容明确,且形式上也相对固定,稳定性较强,不受时间的影响,易于长期保存。④存在的形式是书面文件或其他物体,而不是存储音像的磁性材料。书证的存在形式通常是可以书写、印刷的纸张或某些其他纤维制品。⑤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与案件相互关联。如果物质材料上所记载的内容或思想与案件无关,就不可以作为本案的书证。

5、论书证的提供与收集?答:由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 性质和调整对象、范围的差异,书证的提供与收集在法律上也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①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提供。②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由被告来提供,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③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由控方来举证。




6、论视听资料的特征?答: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特征:①具有综合性。视听资料不宜也不能将其纳入任何一种旧的证据种类中,而应当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对待。②具有动态直观性。它是其他证据形式所无法比拟和代替的。③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只要不是伪造或操作失误,视听资料得出的结论必然是准确可靠的。④具有科学性。视听资料的收集审查判断也必须依赖相应的科学技术。

7、论证人在诉讼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答:权利:①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证词的权利。②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在侦查期间可以要求对其姓名保守秘密的权利。③客观充分地提供证言的权利。④人身安全切实保障的权利。⑤对司法人员的侵权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⑥有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⑦有权知晓其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履行的诉讼义务以及不履行诉讼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权利。⑧有及时得到出庭作证通知的权利。

义务:①及时到场作证的义务。②如实作证的义务。③接受当事人等询问的义务。④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8、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特点和作用?答:直接证据的特点:①它的内容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内容是重合的。②它多表现为言词证据。③它的数量较少,且不易取得,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多秘密进行,一般没有目击证人,案发后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或被抓获主动交待罪行的较少。  作用:直接证据的效果是十分明显的,能直接明了地证明案件某一主要事实。间接证据的特点:①依赖性。②种类繁多,形式多样。③多表现为实物证据,且客观性和稳定性较强。④证明案件 主要事实的过程复杂,难度较大。  作用:间接证据虽然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也不可忽视。

9、简述证据规则的分类及意义?答:分类:①依据证据规则的规范证明活动阶段的不同,可分为取证规则、采证规则、查证规则和定案规则。②依据证据规则的调整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规范证明力的证据规则和规范证据能力的证据规则。③依据证据规则所规范的证明活动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意义:①规范执法行为,约束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②确立公平竞赛规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10、论相关证据规则的内容?答:总则层面证据关联性规则:①因没有关联性而排除。②因利益衡量而排除。③品格证据的排除。④因不存在合理的证明性而排除。⑤习惯证据和日常工作证据的关联性确认。⑥取证的关联性限制。⑦举证的关联性限制。⑧认证的关联性限制。

分则层面的证据关联性规则具有符合特定诉讼制度的特殊性。

11、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内容?答:①“非法”的涵义:非法既包括没有法律依据,也包括积极或者消极的违法行为或者状态。②证据的涵义:应当是非法的结果,在非法行为与证据之间不存在条件或因果关系,则不属于非法证据;是定案证据还是证据材料,由法官依法认定。③排除:是指非法证据不得作为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当事人有权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主张,证人、鉴定人等参与人则无此权;法官有义务依职权审查证据的合法性。④例外:善意的例外;最终必然发现的例外;在国外取得的证据材料;“非法证据”可用于追究非法取证证者或者伪造者的法律责任。⑤毒树之果:是指以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而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

12、论诉讼证明的构成?答:①证明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负责诉讼证明的主体。②证明对象:是需要证实的案件事实。它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③证明方法:在证据裁判主义下,证实案件事实的主要方法或手段是证据,并且诉讼证明还须遵行法律规则、科学原理和经验法则以及逻辑规则等。④证明标准:是指执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所应达到的程度,具体表现为对证据的量和质的要求和对全案事实认定的要求。对证据质的要求表现为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证据量的要求是“充分性”。对全案证据的认定要求是“案件事实清楚”、“排除合理怀疑”、“占优势的盖然性”。⑤证明责任:解决的问题是,从事证明活动、完成证明过程的证据,应当由何方诉讼主体提供。证明责任为当事人从事证明活动施加了内在的诉讼压力,同时也为其举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提供了实质性的动因。证明责任是证明主体所负担的诉讼责任,证明主体是证明责任的实际负担者;缺乏证明主体的证明责任和缺乏证明责任的证明主体都是难以成立的。⑥证明程序:对于实体法事实的严格证明必须遵行法定的证明程序。它包括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据的提供和展示程序、审查判断证据程序

13、论证明的原则?答:①证据裁判原则。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是现代各国证据制度的显著特征,这既是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的保证,也是司法文明和司法进步的体现。贯彻和落实证据裁判原则,是理性的司法制度的表征。我国证明制度也实行了证据裁判主义。②自由证明和规范证明相结合的原则。自由证明是现代各国普遍奉行的证明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当事人可以利用所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来从事证明活动,而不受立法的严格调整和具体规范。自由证明是针对法定证明而提出来的。③当事人自治原则。这是诉讼证明的程序性原则,根据此一原则,诉讼证明的过程主要应当由当事人双方来支配和控制。④遵循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的原则。证明首先是一个诉讼活动,因而应当遵循诉讼规则,诉讼规则由诉讼法调整。但证明不仅仅是一种诉讼活动,除诉讼活动这种外在性质外,证明还是一个逻辑思维活动,进行诉讼证明便是在从事着一种复杂的逻辑思维活动。因此,诉讼证明要受逻辑规则的制约,违背逻辑规则所进行的证明不会产生应有的法律效果,而逻辑规则在诉讼中是作为一个既定的知识前提予以接受的。

14、论我国诉讼中的免证事实?答:①立法上有关免证事实的规定。我国三大诉讼中对免证事实作了具体阐释。②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指为具有一定知识经验的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一般说来,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众人皆知且对其真实性不存争议的事实,所以成为免证事实。范围包括自然规律及定理、历史事件、时事新闻、法定节日、国界省界、日常生活知识和经验等等。③法院依职责或者职务所知悉的显著事实。④推定的事实。推定是指由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其中据以作出推断的事实,即已知的前提事实,为基础事实;根据基础事实而推定存在的事实,即结果事实,为推定的事实。⑤自认的事实。说明双方当事人对此事实无争议,所以无需作为证明对象。⑥公证的事实。公证是指国家法定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代表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非讼法律活动。所谓公证的事实,是指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等。公证的事实经过法定公证程序,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已经得到证明,在诉讼中法院可直接予以认定。

15、论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答: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由控方承担证明责任是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①公诉人。证明责任由控诉方承担是刑事诉讼审判过程中证明责任分配和承担的核心原则。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控诉权,承担控诉责任。公安机关是侦查职能,协助检察机关承担控诉职能,但不承担证明责任。②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当事人。由自讼人举证。③特殊情形下的被告人。由被告人举证。

16、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倒置?答:①证明责任倒置的概念:是指要某些法律有规定的特殊案件中,部分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不适用一般原则,而是适用与一般原则相反的分配规则来配置证明责任。

②设置证明责任倒置的特殊分配规则,主要有:①通过程序的正义实现实体的正义。②通过程序设计保障民诉讼平等原则的实现。

③法律规定的倒置情形有:实体法中的规定: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②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③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④因公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⑤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17、试论我国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答:①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原则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该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②从法律规定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被告承担。与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相比较,呈倒置样态。

③被告举证出于下列原因:①针对诉讼的标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它是由作为行政机关作出来的。②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它居于主导地位,其实施的行政行为无须征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意。③让被告负证明责任,还有立法政策上的理由和行政导向上的意义。④从总体上说,行政机关的证明能力要比行政相对人强,由行政机关举证,更符合证明责任配置中的公正原则。

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的区别

转自:想象的力量 想象的力量

什么是证据?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基本属性】以及【 法定证据种类】

【证据的理论分类】

一、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或转述的证据(第一手材料)。

传来证据: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或转述的证据(第二/N手材料)。

只有当原始证据灭失或无法获取时,才可以使用传来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传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且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传来证据。只有传来证据,没有原始证据,不能定案(传来证据不得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有罪证据:肯定被追诉人实施了犯罪的证据。

无罪证据:否定被追诉人实施了犯罪的证据。

划分标准: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被追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量刑证据都属于有罪证据。控方也可能提供无罪证据,辩方也可能提供有罪证据。只要尚存在无罪证据,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实物证据: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即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

被追诉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侦查实验记录为言词证据。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为实物证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一般为实物证据,但记载言词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为言词证据。只有言词证据,也可以定案。

四、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能够独立证明被追诉人是否实施了犯罪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独立证明被追诉人是否实施了犯罪的证据。

直接证据包括否定性直接证据。直接证据的三种表现形式:①仅凭该证据就能证明某人实施了犯罪;②仅凭该证据就能证明某人未实施犯罪;③仅凭该证据就能否定犯罪的存在。

只有直接证据时,坚持“孤证不能定案”只有间接证据,也可以定案

【证据规则】

一、关联性规则,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

前科、品性、类似事件、特定的诉讼行为、特定的实施行为、被害人过去的行为等,不具关联性。

二、传闻证据规则,证人陈述的非亲历事实,任何人在法庭之外所作陈述,都属于传闻证据,原则上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传闻证据的两种形式:①非亲历事实;②法庭外陈述。

注意:①传闻证据规则只适用于言词证据,不适用于实物证据;②我国刑事诉讼法未确立传闻证据规则,只是部分体现了传闻证据规则的精神。

三、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

书证的提供者应当尽量提供原件,如果提供副本、抄本、影拓本等非原始材料,则必须提供充足理由加以说明,否则该书证不具有可采性。

注意:最佳证据规则只适用于书证,我国刑事诉讼法未确立最佳证据规则。

四、意见证据规则,证人在作证过程中,只能客观陈述自己亲历的事实,而不得对该事实发表意见。

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意见证据规则只适用于证人

五、补强证据规则,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主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的依据。

补强证据自身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①具有证据能力;②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性的能力(不对整个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③具有独立来源(不能是同一来源)。

补强证据规则关注证据证明力问题,不涉及证据能力问题。

六、自白任意性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可采性。

我国自白任意性规则的特定:

①《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确定了被追诉人享有自由供述的权利,是自白任意规则的基础;

②《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这表明犯罪嫌疑人自由供述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D )

A.证据法为法院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

B.证据法受宪法指导并将其有关诉讼证明的规范具体化

C.证据法是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D.证据法与实体法之间不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2.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只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 B )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D.实事求是证据制度

3.诉讼证明行为不包括( D )

A.提供证据 B.调查收集证据 C.审查证据 D.提起诉讼

4.下列不属于我国司法认知范围的是( A )

A.外国法律 B.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自然科学公理和定律

5."公证文书效力推定"是( A )

A.法定证据法则 B.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

C.直接推定 D.推测

6.关于程序法事实是否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正确的说法是( B )

A.程序法事实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

B.程序法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

C.广义上的证明对象包括程序法事实

D.证明对象包括程序法事实,但举证责任仅仅涉及实体法上的事实

7.不属于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是( B )

A.客观性 B.科学性 C.关联性 D.合法性

8.下列有关证据种类的正确说法是( A )

A.证据种类是指法律规定的表现各待证事实的证据资料的各种外在形式

B.被害人陈述是民事诉讼中特有的证据种类

C.现场笔录是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证据种类

D.证据种类是法律从内容上对诉讼证据的划分

9.根据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D )

A.本证和反证 B.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C.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D.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10.根据证据是否能够单位证明__A__为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A.主要案件事实 B.次要案件事实

C.一般案件事实 D.全部案件事实

11.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种类是( D )

A.视听资料 B.勘验笔录 C.鉴定结论 D.现场笔录

12.债权人甲以买卖合同书证明他与债务人乙之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此买卖合同书属于

( D )

A.间接证据 B.物证 C.反证 D.书证

13.物证的根本特征是( B )

A.以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B.以属性、特征或者存在状况等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

C.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D.不受人的主观意志的影响

14.下列有关证人证言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D )

A.英美法系的证人证言包括专家证言

B.大陆法系的证人证言不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和专家的鉴定结论

C.证人证言可能是原始证据,也可能是传来证据

D.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非间接证据

15.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属于证人权利的是( D )

A.人身安全受到保障的权利

B.经济上得到补偿的权利

C.对司法机关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可以提出控告的权利

D.提起反诉的权利

16.沉默权性质上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D )

A.民事权利 B.行政权力 C.抗辩权 D.防御权

17.下列说法中,不属于当事人陈述的特点的是( C )

A.当事人陈述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

B.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就案件真实所作的陈述

C.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以其专门的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事实所作出的判断性意见

D.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18.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捕前给同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就如何处理盗窃物品问题的电话录音属于( C )

A.物证 B.证人证言

C.视听资料 D.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19.《刑事诉讼法》规定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是( A )

A.公安司法机关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C.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D.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

20.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的代理律师( A )

A.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B.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C.经被告委托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D.经原告和证人同意可以向该原告或者证人收集证据

21.下列有关证据保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D )

A.证据保全是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为前提条件

B.证据保全可应申请采取,法院也可依职权主动采取

C.证据保全可分为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D.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采取诉讼前的证据保全

22.在运用间接证据时,不正确的做法是( A )

A.只用一个间接证据 B.每个间接证据都查证属实

C.各个间接证据之间不存在着矛盾 D.得出的结论必须是肯定的、唯一的

23.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证据进行对比作出认定结论的是( D )

A.甄别法 B.辨认法 C.比较印证法 D.同一认定法

24.证据规则是( B )

A.规范民事行为的法律规范

B.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

C.保护言论自由的法律规范

D.仅存在于民事诉讼之中的法律规范

25.最佳证据规则的含义是指( C )

A.作为证据的实物是诉讼中最好的证据

B.最佳证据是诉讼中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C.作为证据的原始文字材料优先于复制品

D.当事人只能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26.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该条规定确立了( D )

A.意见证据规划 B.相关证据规则

C.最佳证据规则 D.补强证据规则

27.询问多个被害人的方法是( A )

A.坚持个别询问 B.坚持同时一并询问

C.以座谈会形式询问 D.可单独、也可集中询问

28.诉讼中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材料( D )

A.都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B.在明确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C.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D.一律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9.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B )

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有罪判决

B.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可以作出证据不足的疑罪判决

C.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 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30.行政诉讼被告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没有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的,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 A )

A.撤销判决 B.变更判决 C.履行判决 D.驳回判决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31.证据规则约束的对象是( A B C D E )

A.司法机关 B.证人

C.鉴定人 D.当事人

E.律师

32.下列有关推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C E )

A.推定是一种证据 B.推定是一种证明方法

C.推定只有推定事实,而没有前提事实 D.推定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

E.推定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

33.诉讼证明的构成环节包括( .A C D E )

A.证明对象 B.证明种类

C.证明主体 D.证明责任

E.证明方法

34.运用测谎仪所得到的结果( .B C )

A.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B.不是独立的诉讼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C.可以作为侦查的向导使用

D.有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有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5.作为鉴定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 B C )

A.具有鉴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 B.拥有鉴定所相应的技术手段

C.与案件之间没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D.对案件事实有充分的了解

E.参与案件调查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

36.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

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是指执法机关和律师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包括:

(1)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2)调查收集证据与当事人举证相结合的原则。

37.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倒置的理由。

证明责任倒置,是指在一定情形下,将原来由原告负担的证明责任予以免除,而就该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转由被告负担证明责任。法律设定证明责任倒置的理由主要有:

(1)举证的难易。一般地,由举证容易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

(2)保护弱者。对于相互冲突的利益,法律往往选择保护弱者。而证明责任倒置就 是基于对弱者的保护来设定的。

38.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具有哪些规则?

.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具有如下三个规则:

(1)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书证应当由被告提供。

(2)原告和第三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有权提供书证。

(3)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

39.在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中,继承人A提出被继承人的遗嘱,请求法院依据该遗嘱分割遗产。 继承人B提出证据证明该遗嘱已被A篡改过,但是法院没有审查B的证据,而认为该遗嘱经过了公证,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问:法院的做法是否违法?

.法院的做法违法。根据司法认知的规则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所确认的事实属于法院司法认知的范围,法院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当事人有权提出相反证据推翻经过公证的遗嘱,法院必须依法审查以裁定是否采纳该相反证据,而不得非法剥夺和拒绝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40.论刑讯逼供的性质、原因、危害及其杜绝的方法。

.(1)刑讯逼供的性质。刑讯逼供是指公安司法人员采取殴打、伤害等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迫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的行为。

刑讯逼供不是一般的工作错误,而是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犯罪行为。刑讯逼供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后果的,构成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直接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公安司法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刑讯逼供的原因。司法实践中出现刑讯逼供现象的原因包括封建社会证据制度 的影响;封建特权思想作怪;有罪推定的流毒没有肃清;不愿意作全面细致的收集调查证据工作;对刑讯逼供的惩罚偏轻、打击不力。

(3)刑讯逼供的危害表现在:侵犯人权,损害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容易酿成错案,容易造成积案、疑案。

(4)防止和纠正刑讯逼供的方法包括: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提 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办案手段中的科学技术含量,加大对刑讯逼供案件的查处力度,赋予律师讯问到场权,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五、案例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41.A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答 (1)法院的做法合法。因为A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证据的,即是说A未经B的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不具有可采性,法院不得将其作为判决的根据。法院的做法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法院可以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属于当事人承认。当事人承认能够发生如下法律效果:免除事实主张者提供证据证明此事实的举证责任,同时法院应当将此事实作为判决的根据。

二、问答题(每题4分,共20分)

1.在学理上,证据有哪些分类?

2.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3.简述证人证言的特征。

4.试述证据的特点。

5.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三、案例分析(40分)

1.(15分)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

①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1999年3月20 。

②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③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乙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乙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

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

2.(25分);8000年4月22日,海口某公司财务科保险柜内所藏的20万元人民币现金被盗。其中有100张钞票是连在一起的。被盗前,这100张钞票中还有43张是从不同的每扎100张的钞票扎中取出来的。侦查人员发现保险柜并没有任何的损伤和撬过的痕迹,仅仅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一个完整的指纹。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该指纹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左手中指指纹相同。侦查人员在侦查中进一步发现:黄某某过去曾经因为盗窃而被判除3年有期徒刑,半年前刚好刑满释放;黄某某现为该公司临时工,案发前曾经到财务科领取过工资,并在保险柜前抽过烟;当天上午,黄某某曾经到商场购买物品若干,其中用于付款的钞票中有3张百元的连号票,号码正好在失窃的l00张钞票的号码范围内;证人何某某、李某某证明在案发的当天黄某某曾经到过公司。根据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拘留了黄某某,但黄某某拒绝承认犯罪。

请你根据所学回答,能否依据上述证据认定黄某某盗窃20万元的犯罪行为成立?

法学专业 证据学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二、问答题(每题4分,共20分)

1•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2分)根据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1分)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1分)

2•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相联系的概念;(1分)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1分)证明对象是与实体法律规范相联系的概念;(1分)证明对象是指有必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1分)

3•证人证言是由知晓案件有关情况的人所陈述的内容;(2分)是证人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1分)应当是证人就案件有关情况向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1分)

4•证据具有三性,(1分)即客观性、(1分)关联性(1分)和合法性。(1分)

5•(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0.5分)(2)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O.5分)(3)

人民法院不负有证明责任;(0.5分)(4)自诉人负有证明责任;(0.5分)(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0.5分)(6)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O.5分)(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要负证明责任:自诉案件中提出反诉的情况和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1分)

三、案例分析《40分)

1.(15分)本案的原始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当事人李乙向人民法院的陈述;(2分)传来证据有: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2分)言词证据有: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2分)实物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2分)直接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证言;(2分)间接证据有:张丁的证言;(2分)本证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2分)反证:无。(1分)

2.(25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总的来看,本案的证据尚未达到认定黄某某有罪的程度,使能认定黄某某是盗窃公司20元的犯罪分子。(5分)具体而言:

首先,本案中侦查人员查明,黄某某曾经在三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证据和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只能说明黄某某有前科,不能对黄某某是否盗窃公司的20万元产生证明作用。(7分) .

其次,黄某某在购买物品时所使用的3张连号钞票,并不能说明,这3张就是失窃的钞票。

而且,尽管有两个证人证明黄某某在案发当天到过公司,但并不能说明黄某某就是到财务科进行盗窃。(7分)

最后,虽然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黄某某的指纹,但这个指纹既可能是黄某某在作案时留下的,也可能是黄某某在几天前领取工资时接触到保险柜时留下的。(6分)

因此,总的来讲,本案的证据尚不能得出黄某某就是犯罪人的唯一的结论,即不能仅仅依据本案现有的证据认定黄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

  1.无论是( ),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自由心证原则,评法官的良心、理性判断而采用证据。

    A.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 B.控诉式诉讼与神示证据制度

    C.纠问式诉讼还是法定证据制度 D.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  答案A。

  2.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学具有( )的特点。

  A.注重司法推定 B.注重制定法典

  C.注重实用性 D.注重自由心证  答案:C。

  3.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 )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封建社会 D.资本主义社会 答案:B。

  4.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 ),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A.肯定 B.否定 C.继承 D.修正答案:B。

  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 )。

      A.德国 B.英国  C.法国 D.美国 答案:B。

  6.证据法学是( )。

  A.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B.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C.行政诉讼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D.法学学科体系中一个分支学科  答案:D。

    7.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 )。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D.实事求是证据制度 答案:B。

    8.在神示证据制度下,所采用的证明方式有。

       A.神誓 B.水审 C.火审 D.决斗 答案:ABCD。

    9.证据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握证据的( )。

    A.客观真实性 B.合法性  C.关联性 D.合理性 答案:ABC。

    10.一般来说证据规则包括( )。

    A.采用证据的规则 B.排除证据的规则 C.举证的规则 D.质证的规则 答案:ABCD。

    11.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 B.不是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

    C.证据力是证据所必须具有的内容和实质要件 D.证据力就是可靠性 答案:A

    12.关于证据学的研究对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诉讼制度决定于证据制度 B.证据制度与经济制度没有联系 C.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D.证据制度对于诉讼制度而言是被动和消极的 答案:C

  13.证据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握证据的是( )。

    A.客观真实性 B.合法性  C.关联性 D.合理性  同9题。

  14.在诉讼制度与证据制度的关系上表述正确的有( )。

    A.诉讼制度从属于证据制度   B.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   C.诉讼制度决定于证据制度

    D.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 答案:BD。

  15.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

    A.客观真实 B.证据法定 C.自由心证 D.确定充分   答案:A

  16.证据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是( )。

  A.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 B.实证的研究方法 C.系统和全面的研究方法 D.唯物辩证法 答案:ABCD

  17.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证据制度是( )。

    A.法定证据制度 B.神示证据制度  C.神誓法 D.神判法 答案:B

  18.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 )。

    A.刑讯逼供 B.十字形证明 C.决斗 D.司法认知 答案:A

  19.最早规定自由心证原则的刑事诉讼法典是。

    A.德国刑诉法典 B.法国刑诉法典 C.意大利刑诉法典 D.奥地利刑诉法典 答案:C

   20.与纠问式诉讼制度相适应的证据制度内容有 。

    A.心证 B.口供主义 C.理性和良心 D.刑讯逼供   答案:BD。

  21.以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作为划分依据,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证据制度有()。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D.古代证据制度 答案:ABC

  22.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有( )。

    A.等级性 B.形式主义   C.盖然性 D.相关性 答案:AB

  23.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 )。

    A.理性 B.良心 C.内心确认 D.证据规则   答案:ABCD

  24.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被称为( )。

  A.法定证据制度 B.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C.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 D.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答案:C

  2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证据的基本属性的是( ):

    A.客观性 B.关联性   C.合法性 D.排他性   答案:D

  26.下列属于物证的有( )。

    A.作案的工具   B.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   C.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

    D.其它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   答案:ABCD。

  27.下列关于证人资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C.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D.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优先地位 答案:ABC

  28.下列当事人的陈述( )可作为证据使用。

    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B.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

    C.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 D.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案:A

  29.尽管我国三大诉讼法有所差异,但是,()却是三大诉讼法中收集、调取物证的共同方法。

    A.勘验 B.扣押   C.搜查 D.调取   答案:AD

  30.辨认的认识过程一般分为( )几个阶段。

    A.感知 B.比较   C.辨识 D.记忆   答案:ACD

  31.以书证的表达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将书证分为( )。

    A.文字书证 B.图形书证   C.符号书证 D.印象书证   答案:ABC

  32.( )具有证人资格。

    A.法人 B.非法人团体   C.公民个人 D.企事业单位   答案:C

  33.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 )。

  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B.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   C.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

  D.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案:ABCD

  34.精神病鉴定通常聘请精神病院的医生进行,在鉴定时,精神科的医生就是( )。

    A.专职鉴定人 B.委托鉴定人   C.兼职鉴定人 D.职业鉴定人   答案:C

  35.鉴定结论属于( )。

    A.言词证据 B.实物证据  C.证人证言 D.书证   答案:A

  36.勘验笔录属于( )。

  A.言词证据 B.实物证据 C.证人证言 D.书证  答案:B

  37.下列属于鉴定结论的有( )。

  A.法医鉴定 B.司法精神病鉴定 C.证人证言 D.对嫌疑人指纹的同一性认定 E.确定文件的书写、签名是否同一的认定 答案:ABDE

一,其实质是被鉴定客体的自身同一,因此,也属于鉴定的一种手段。

  3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

 A.被告人认罪的供述   B.证人听到被害人哭声的证言   C.赃物的复制品   D.鉴定结论的抄件 答案:B

  39.以下属于言词证据的是( )。

    A.刑事被告人的陈述 B.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C.证人证言 D.鉴定结论   答案:ABCD

  40.以下属于实物证据的有( )。

  A.物证 B.书证 C.音像证据 D.鉴定结论   答案:ABC

  41.以下证据中以人的陈述中包含的内容或物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是( )。

   A.书证 B.物证   C.音像证据 D.勘验笔录   答案:ACD

  42.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 )。

  A.神示证明制度 B.证据证明制度   C.法定证明制度 D.自由心证证明制度   答案:A

  43.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在以下( )证明环节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A.证明主体 B.证明方法   C.证明责任 D.证明标准   答案:D

  44.最重要的证明方法是( )。

    A.逻辑推理 B.推定 C.司法认知 D.证明规则   答案:A

  45.证明的法律性表现在( )。

    A.证明的主体由法律规定 B.证明对象和标准由法律规定 C.证明的主要程序由法律规定 D.证明的方法和手段由法律规定 答案:ABCD

  46.根据证明的表现形态,可将证明分为( )。

    A.行为意义上的证明 B.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C.严格证明 D.自由证明   答案:AB

  47.下列属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 )。

    A.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B.犯罪行为实施已过多年,超过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C.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   D.法院违背回避的事实   答案:ABCD

  48.证明对象是( )。

  A.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B.与证明责任在范围上是一致的,所区别的仅是其法律属性

  C.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权利主张

  D.是法律规定的要证事实 答案:BD

  49.属于证明对象的是( )。

    A.法院违背回避的事实 B.证据事实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公证的事实 答案:ACD

  50.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主要事实包括( )。

    A.被告人有无犯罪前科 B.被告人的一贯表现   C.犯罪事实是否发生 D.谁是真正的犯罪者   答案:ABCD

   51.下列关于证明对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证明对象是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B.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证明责任决定了证明对象

    C.免证事由或不要证事由不能成为证明对象

    D.所有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认知或说明的事实都能成为证明对象   答案:ABCD

  52.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事实构成有( )。

    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

    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

    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答案:ABCD

  53.只有对( )而言,才有所谓的证明责任。

    A.证明标准 B.证明对象   C.证明事实 D.证明规则   答案:B

  54.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 )。

    A.实体法事实 B.程序法事实   C.要证事实 D.要件事实   答案:C

  55.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 )。

   A.古希腊 B.古罗马法时代   C.德国普通法时代 D.19世纪的日本   答案:B

  56.被告不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

    A.刑事公诉 B.刑事反诉   C.民事诉讼 D.行政诉讼   答案:A

  57.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案件是( )。

    A.徇私枉法案 B.刑讯逼供案   C.非法所得案 D.包庇案   答案:C  

  58.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

   A.当事人 B.证人   C.鉴定人 D.翻译人   答案:A

  59.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明责任是( )。

    A.当事人的事情 B.法官的事情   C.陪审团的事情 D.检察官的事情   答案:A(或AD)

  60.有关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B.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C.公安机关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D.人民法院也负有证明责任   答案:ABC

  61.英美法系,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根据诉讼进行的状态,就其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称为 。

   A.证明负担 B.说服负担   C.举证负担 D.提供证据的负担   答案:CD

     62.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通过 对证明标准作了规定。

    A.证明的方式 B.排除的方式  C.间接的方式 D.直接的方式   答案:C

     63.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的表述是 。

   A.排除合理怀疑 B.内心确信 C.高度的盖然性 D.盖然性的优势  答案:A

  64.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首先在 案件中适用。

   A.刑事 B.死刑 C.民事 D.行政   答案:B  

  65.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 。

    A.排除合理怀疑 B.内心确定  C.高度的盖然性 D.盖然性的优势    答案:D

  66.组织辨认可以公开辨认,也可以秘密辨认,但对 应公开进行。

    A.对人的辨认 B.对物的辨认   C.对尸体的辨认 D.对赃物的辨认   答案:C

    67.以下属于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有 。

    A.全面审查 B.技术鉴定  C.辨别 D.侦查实验   答案:ABD

  68.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各种各样,有 。

    A.原因上的联系 B.结果上的联系

    C.时间上的联系 D.空间上的联系  答案:ABCD

  69.质证是( )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A.直接原则 B.间接原则 C.言词原则 D.辩论原则   答案:ACD

  70.辨认是证据审查的主要方法,依辨认对象划分,可分为 。

   A.公开辨认 B.秘密辨认  C.对人的辨认 D.对物的辨认   答案:CD

  71.以下属于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有( )。

   A.个别审查 B.综合审查  C.侦查实验 D.技术鉴定   答案:ABCD

  72.按照证据的来源来划分,证据可分为()

   A.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B.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C.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D.本证和反证 答案:C

  73.进行( ),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并遵守一定的规则。

   A.技术鉴定 B.侦查实验   C.勘验检查 D.物证鉴定   答案:B

  74、( )主要是指甄别法,是审查鉴别的意思。

   A.个别审查 B.综合审查   C.辨认 D.对质   答案:A

  75.证据的合法性是针对( )来讲的。

  A.案件事实 B.证据来源  C.收集程序 D.司法人员 答案:BCD

  76.证据的充分性是建立在证据的( )基础上的。

   A.客观性 B.确实性 C.可靠性 D.关联性 答案:B

  77.审查判断个别证据的活动,是确定证据的(),判断证据的证明力。

   A.合理性 B.客观真实性   C.合法性 D.有用性 答案:B

 78.诉讼证明的客体是

   A.案件事实 B.案件真相  C.案件过程 D.案件结果  答案:A

  79、()是证明过程的关键环节,是证据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A.发现证据 B.收集证据   C.审查判断证据 D.确认证据   答案:C

  80.第一个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是

    A.法国《人权宣言》 B.《意大利共和国宪法》 C.《世界人权宣言》 D.《法国民法典》   答案:A

    81.司法认知的客体是

   A.法律 B.特定的事实   C.司法文书 D.常识   答案:B

   82.从法律推定在诉讼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来看,可将法律上的推定分为 。

    A.不可反驳的推定和可反驳的推定 B.直接推定和推论推定 C.基础事实的推定和无基础事实的推定

   D.因果关系的推定和过错推定   答案:A

  83.以下关于事实推定正确的是( )。

   A.事实推定是法律规定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事实所作的推定

   B.事实推定是否属于推定,是存在争议的

   C.事实推定只能适用与非刑事诉讼

   D.事实推定都是可反驳的推定   答案:AB

  84.下列情况应当进行强制司法认知的是 。

A.本国法律 B.外国法律   C.无可争议的事实 D.语言和法律用语   

答案:AD

  85.证据规则普遍存在于( )。

    A.大陆法系国家 B.英美法系国家   C.社会主义国家 D.资本主义国家   答案:ABCD

  86.在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中通用的证据规则有( )。

   A.最佳证据规则 B.优势证据规则   C.排除合理怀疑原则 D.品格证据规则   答案:A

  87.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驾驶员将行人撞死后驾车逃逸,当时没有成年的目击者,只有一个4岁半的小女孩在现场附近玩耍。根据小女孩的描述,肇事车辆为电视广告中经常出现的某某型号货车,小女孩还具体说出了汽车是什么颜色的。经近一步调查,发现肇事现场附近一建筑工地当天来过一辆这样的车送建筑材料。公安人员到这辆车所属的运输公司找到了这辆车,尽管驾驶员对车辆进行了清洗,但最终还是在轮胎上发现了肇事后留下的血迹,经专家鉴定,该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据此,公安部门逮捕了驾驶员,驾驶员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不讳。

  问:(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是什么证据?

   (2)小女孩能否作为本案的证人?

   参考答案:

   (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证据有:证人证言(4岁半的描述)、鉴定结论(专家对肇事车辆留下的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的鉴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驾驶员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

   (2)小女孩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本案中,小女孩虽然年幼,但不影响其对看到肇事车辆的辨认和表达。

  88.甲、乙、丙三人犯有共同盗窃罪,在诉讼中,甲供述了盗窃罪后,又揭发乙曾单独在盗窃后实施了强奸罪,另外,还揭发丙曾犯有诈骗罪。经查证,甲揭发乙、丙二人的犯罪事实属实,甲都未参与实施。

    问:(1)甲的揭发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2)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1)甲的揭发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的陈述,如果这种揭发检举的内容与检举揭发人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定联系,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组成部分。但是,如果是对非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或者是对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揭发检举,则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组成部分。

    (2)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甲的揭发检举可以作为查破案件的线索,而成为证人证言。


  89.某妇杨某与王某通奸,被其夫陈某察觉。杨某恐其夫日后对己不利,遂起谋杀恶念,并与王某合力于某年某月晚杀死其夫陈某,并放火烧了房子。谎报其夫被火烧死。公安人员赴现场发现了王某之脚印。

   问:根据理论上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分类方法,“王某脚印”分别属于哪种?

    参考答案: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王某脚印”系公安人员在犯罪现场所发现,属于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是原始证据。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王某脚印”是以痕迹形式表现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

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王某脚印”仅表明王某到过现场,但不能仅凭此认定杀人、放火为王某所为,是否为王某所为,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加以认定,因而是间接证据。


  90.某年正月17日上午9时30分,某县附近涵洞内,发现一无名女尸。公安局闻讯后立即派人前往现场。经勘查,发现死者系县林场工人谢某。接着查明谢某早就与供销社田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当侦查人员准备调查田某时,田某却去了邻县,不知是畏罪潜逃,还是去采购。侦查人员迅速赶往邻县将田某拘回。预审中,田某很快就交代了自己杀人移尸的经过。田某说,他与谢某早就开始通奸,谢某一直纠缠着让其与妻子离婚后同其结婚,田某没有同意。去年腊月27日晚,谢某又到田某处吵闹,并服毒后躺在田某的床上,田某气不过就卡住谢某的脖子,再用被子捂了半小时,后将尸体装入麻袋,扛至城外公路的涵洞内抛尸。根据田某的交代,侦查人员在供销社保管室内搜出了移尸用过的麻袋,麻袋内有3根与死者血型相同的长发,麻袋外沾的泥沙与涵洞内的泥沙相同。至此,一起奸情杀人的案件可以认定了。

   然而,尸检结果,却让人大出意外。死者颈部组织无出血,无窒息死亡现象,胃内容物无毒物反映,结论为可能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为查明案情,侦查人员又进行了复勘和复验,结果均表明谢某是一氧化碳意外中毒死亡。那么口供是怎么回事呢?在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田某终于说了实话。原来,田某春节回家过年,初六才回到城里,一打开房门,发现谢某躺在床上死了。田某心想一定是谢某服毒死在屋里陷害自己,左思右想,觉得还是将尸体扔掉为好。等到天黑,田某将尸体装在麻袋里扔在涵洞内。

   侦查人员根据田某的陈述,查实田某在谢某死前后,确实是在家中过年,谢某死亡确系天寒取暖,门窗紧闭,一氧化碳中毒所致。遂决定撤销案件,释放了田某。

    问:本案定案过程体现了什么证据规则?

   参考答案:

   本案定案过程体现了补强证据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只有在具有其他证据论证的情况下,某个证据才能作为本案定案根据使用。  

   补强证据规则是从证明标准衍生的一个证据规则。在具体案件中,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强弱不等,即使是一个有很强证明力的证据也不足以定案,这就是“孤证不定案”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就是口供补强规则。根据这一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不得成为刑事案件定案的唯一证据,只有存在其他证据并且相互印证的情况下,才能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认定被告人有罪。

   本案中,虽有田某的主动交代,并且其交代内容和部分事实相吻合,但鉴定的结果证明田某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因此其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91.有一起杀人案,被害人死于尼龙绳勒颈,被抛尸于人工湖中,尸体颈上缠绕的尼龙绳断掉一截,估计是凶手用力过猛所致。在对独居一室的犯罪嫌疑人的房间搜查时,在床下发现了一截折断的尼龙绳。侦查人员由于找不到被搜查人的家属和邻居,就直接把这截尼龙绳带回来并进行了对比和成分鉴定,并未制作搜查笔录,最终确认就是尸体颈上的尼龙绳断掉的那一截。

   问:这截被搜获的尼龙绳能否作为物证在诉讼中采用,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能。因为法律规定固定物证的方式为制作搜查笔录并由被搜查人或其家属及见证人签字,否则就不能被采用。侦查人员在找不到被搜查人的家属和邻居情况下,就直接把这截尼龙绳带回来并进行了对比和成分鉴定,并且没有制作搜查笔录,其违背了诉讼证据所必须具备的合法性。


  92.A市的顾某是著名的内画专家,他画的每个鼻烟壶都能卖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B市的某旅游商店以每个3500元的价格向顾某订购了两个,双方约定四个月后交货,旅游商店给付顾某2000元定金。

  一个月后,海外某机构邀请王某出国讲学。顾某在出国前,对他的一个徒弟说:"这两个壶就交给你了,你临摹上我的两个壶,写上我的名字,就当是我画的,那5000元就算给你的报酬啦"合同到期,旅游商店来取货。顾某将这两个壶交给了旅游商店,收取了5000元报酬,后将这笔报酬给了徒弟。旅游商店将这两个鼻烟壶放在店中,被一个外国客商看中,用重金买下。该客商回国前请有关专家鉴赏,发现是赝品,要求退货。

  旅游商店将顾某起诉到B市人民法院,要求顾某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顾某认为“我是A市市民”,B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请问: (1)本案中,原告的证明对象具体是什么? (2)顾某提出的“我是A市市民”,能否成为证明对象?

   参考答案:

   (1)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以下几方面事实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原告旅游商店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关于商店与顾某签订加工特定物合同的事实,以及由于顾某违约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事实。上述事实就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2)顾某提出的“我是A市市民”的事实,涉及到B市人民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的问题,属于程序法事实,是证明对象。


  93.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

   (1)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

   (2)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3)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乙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4)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乙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请问: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

   参考答案:

   (1)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本案的原始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当事人李乙向人民法院的陈述。  

   (2)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本案的传来证据有: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

   (3)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被称为人证。本案的言词证据有: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

   (4)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本案的实物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

   (5)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案的直接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证言。

   (6)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 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案的直接证据有间接证据有:张丁的证言。

   (7)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本案的本证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

   (8)反证,则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本案无反证。


  94.甲、乙、丙三人于1997年1月5日共同盗窃塑料薄膜,价值5000元。案发后乙、丙二人逃跑,甲归案并如实陈述了三人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乙的妻子和丙的姐姐分别向公安机关陈述了甲、乙、丙三人于1月5日晚到乙、丙两家窝藏赃物的经过和赃物的外部特征。根据乙妻、丙姐的陈述,公安机关查获了赃物,所获赃物同失主的陈述和被告甲的供述相互印证。

   请问:(1)指出本案证据分别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根据本案中所获得的证据,对被告人能否定罪?

    参考答案:

   (1)甲的陈述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乙妻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丙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赃物是物证;失主陈述为被害人陈述。直接证据有:甲的陈述、乙妻的证言、丙姐的证言。间接证据有:失主的陈述、赃物。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A据以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B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C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D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本案中,乙妻、丙姐的陈述,失主的陈述,查获的赃物,都证明了有犯罪事实的发生,但对于犯罪是实施的,只有甲的陈述这一直接证据和乙妻、丙姐的陈述等间接证据,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盗窃行为系甲、乙、丙所为。因此,不能据次对甲、乙、丙定罪;乙妻、丙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更不能加以确定,因为,她们是否明知为赃物等情况尚没有证据加以证明。

  95.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

   请问:(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2)在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参考答案:

   (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2)在本案中,原告张三应举证证明的事实有:A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永久商亭购买的事实;B啤酒瓶发生爆炸,并炸伤张三、李四、王五、张小三的事实;C张三等人治伤花费了医疗费5000余元的事实。


  96.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

   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请问:上述案例中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参考答案:

   (1)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本案的物证有:A被害人的尸体;B被害人血迹;C路面上刹车的痕迹;D解放牌大卡车;E解放牌大客车漆皮脱落痕迹;F被害人骑的摩托车;G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  

   (2)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本案的书证有:A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B肖山某厂的出车表;C证明离肖山15公里的里程碑。


   97.1993年,辽宁某工贸公司与绥化某公司订立购销俄罗斯产A3钢坯12500吨的合同。合同约定,除因俄罗斯国家政策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承担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绥化公司开始组织货源。同年7月13日,绥化公司接到俄方通知:俄罗斯社会动荡,政策不稳,钢坯出口许可及运输发生困难,不能按时供货。绥化公司因此未履行其与辽宁公司的合同。辽宁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绥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合同合法有效,被告绥化公司虽主张俄罗斯国家政策变化,但未提出可靠证据,法庭不予采信,判决绥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绥化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对主要争议事实进行了查证,认为,根据国内报纸报道,在履行合同期内,俄罗斯国家外贸政策发生变化属实,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其请求按合同约定免责应予支持。

    请问: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对本案主要争议事实进行认定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二审法院对俄罗斯国家政策是否变化这一主要争议事实的认定,采取了司法认知。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待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本案中绥化公司提出的免责理由是俄罗斯国家政策的变化,关于这一问题报纸上有详细报道。根据报纸报道做司法认知符合司法认知的基本理论,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规定。


  98.某县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王某有贪污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因本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将举报信移送到了县人民检察院。县检察院经过调查取证,未能查实王某的贪污行为,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的个人生活支出明显高于其收入,于是,县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请问:根据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理,说明本案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参考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理,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在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同时,在公诉案件中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这种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的程序法事实。人民法院不负有证明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也就是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便据此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证明责任的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 

    (2)在本案中,首先应当承担证明责任的仍然是控诉方,即县检察院,当控诉方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时,证明责任便转移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即王某身上,若王某不能说明或证明,差额部分即以非法所得论。    

  99.2000年4月22日,海口某公司财务科保险柜内所藏的20万元人民币现金被盗。其中有100张钞票是连在一起的。被盗前,这100张钞票中还有43张是从不同的每扎100张的钞票扎中取出来的。侦查人员发现保险柜并没有任何的损伤和撬过的痕迹,仅仅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一个完整的指纹。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该指纹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左手中指指纹相同。侦查人员在侦查中进一步发现:黄某某过去曾经因为盗窃而被判除3年有期徒刑,半年前刚好刑满释放;黄某某现为该公司临时工,案发前曾经到财务科领取过工资,并在保险柜前抽过烟;当天上午,黄某某曾经到商场购买物品若干,其中用于付款的钞票中有3张百元的连号票,号码正好在失窃的l00张钞票的号码范围内;证人何某某、李某某证明在案发的当天黄某某曾经到过公司。根据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拘留了黄某某,但黄某某拒绝承认犯罪。

   请你根据所学回答,能否依据上述证据认定黄某某盗窃20万元的犯罪行为成立?

   参考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总的来看,本案的证据尚未达到认定黄某某有罪的程度,使能认定黄某某是盗窃公司20元的犯罪分子。具体而言:

  (1)本案中侦查人员查明,黄某某曾经在三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证据和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只能说明黄某某有前科,不能对黄某某是否盗窃公司的20万元产生证明作用。

  (2)黄某某在购买物品时所使用的3张连号钞票,并不能说明,这3张就是失窃的钞票。

  (3)尽管有两个证人证明黄某某在案发当天到过公司,但并不能说明黄某某就是到财务科进行盗窃。

  (4)虽然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黄某某的指纹,但这个指纹既可能是黄某某在作案时留下的,也可能是黄某某在几天前领取工资时接触到保险柜时留下的。

   因此,总的来讲,本案的证据尚不能得出黄某某就是犯罪人的唯一的结论,即不能仅仅依据本案现有的证据认定黄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

   100.原告:李二林,男,47岁,新疆乌鲁木齐市铁路分局教育中心视导员。住乌西地区八街二十栋。

   被告:刘江辉,男,25岁,无业,住乌西地区五街40栋。

  被告刘江辉曾在原告任教的学校上小学。1979年冬的一天上课时,刘江辉偷偷让别的同学传看他贴在作业本上的邮票,正在课堂上讲课的李二林见此情景加以制止,当时将刘贴有邮票的作业本收走。下课后,李二林对刘江辉上课时不遵守纪律的做法提出批评,并告知他将邮票贴在作业本上会损毁邮票。刘江辉接受批评,并请求李二林帮助他整理邮票。李同意帮助整理,即将刘没有贴在作业本的邮票进行清洗晾干,然后陆续交给了刘。但有二张油画邮票和部分贴在作业本上的邮票(均系信销票)未能及时整理,被李的妻子在清扫房子时当作废纸烧毁。不久,刘因故辍学离校,李二林无法找到刘讲明邮票被烧毁的情况。从1985年起,刘江辉每年都有一次或两次找到李二林索要邮票,李总是解释邮票已经被烧毁,无法归还。1992年1月3日晚,刘江辉带领五个人,携带行李到李二林家,向李索要邮票,李仍然解释邮票已经烧毁,确实无法归还,刘便以李要考虑其本人和家庭其他人的人身安全相威胁,并在李家喝酒喧闹一夜。次日早晨,由于公安人员干涉,刘江辉等人方才离开李家。但当日晚,刘又来到李家索要邮票,李被迫同意将邮票折价8000元,在同年1月31日前付给;刘江辉表示保证李二林的全家人不受他的侵害。双方就此立了“字据”。同年1月21日,李二林以受刘江辉威胁才同意赔偿灭失的邮票为由,向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所立付给8000元的“字据”,并解决邮票已被烧毁的纠纷。刘江辉辩称:他没有威胁李二林,李二林自已同意赔偿8000元。被李二林占有的邮票中有大龙、小龙邮票。

请问:本案中,原告的证明对象具体是什么?

   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在本案中,李二林的诉讼请求有二:撤销其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所立付给8000元的“字据”;解决邮票已被烧毁的纠纷(即变更法律关系)。因此,其需要证明的事实包括:立有付给8000元的“字据”,立“字据”受胁迫的事实,邮票被烧毁的事实。

   101.案情:1994年8月9日下午,原告马里鹏带领其5岁的女儿马郡到被告西宁市儿童公园游玩。下午4时许,马郡见公园西边有一部滑梯,便跑过去攀登,在接近滑梯顶部约5米高的阶梯时,因阶梯档距过大,从阶梯空档处坠地,造成多发性开放粉碎性颅骨骨折,脑内血肿,经送往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无效,于1994年

8月10日上午11时30分死亡。共花医药费173180元。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3622元, 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请问:(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

    参考答案:

  (1)原告应当承担受有损害的事实,“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承担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自然应当对受有损害的事实加以证明。

   被告承担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被告滑梯的建设没有缺陷承担举证责任。

  (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事实有:原告有损害的事实、原告的损害是在攀登被告设置的滑梯过程中造成的、被告滑梯的建设有无缺陷、原告马里鹏与其女儿有无过错。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承担及证明对象的范围。

  对于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承担,《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作了原则规定,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细化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案属于建筑物建设缺陷引起的诉讼,因此在被告方有无过错的问题上采用举证责任的倒置。

  关于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范围前有论述,此不复赘。

   102.案情:原告李德华与被告严庆菊结婚后于1981年1月30日生一女儿李萍,并共同抚养。1993年12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由法院判决离婚,李萍由被告严庆菊抚养,原告李德华每月支付抚育费130元并负担李萍的学费。1994年12月8日,李萍在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友谊馆观看演出时因火灾遇难身亡,新疆石油管理局给李萍的亲属支付赔偿金70000元、丧葬费6000元、奔丧费4000元,共计80000元。在处理李萍丧事过程中,原告李德华实际支出丧葬费用2700

元,被告严庆菊给付原告现金1000元,并购买了部分丧葬用品。此后,原、被告因对石油管理局支付的赔偿金和丧葬费的分割发生争议而诉讼到人民法院。

    另,被告严庆菊系1995年5月被招为新疆石油局测井公司工人,工资收入较低。此前其无固定工资收入。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证明人证实双方当事人共同抚养李萍的证言。

    (2)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并确定李萍随严庆菊生活、李德华承担部分抚育费的民事判决书。

    (3)石油管理局支付给李萍亲属80000元赔偿金的证词。

    (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

    请问:根据本案,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本案的原始证据有: 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和证明人的证言均来源于有关证人的行为或亲眼所见,来源于案件事实,因而属于原始证据。

    (2) 本案的传来证据有:离婚与抚育费的判决书。它非直接来源于本案事实,而来源于对案件事实认定基础上对法律的适用。

    (3) 本案的言辞证据有: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和证明人证言都属于证人证言。符合言辞证据的特征。

    (4) 本案的实物证据有: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于书证的范畴,它是以实物形态存在和表现形式存在的证据,因而属于实物证据。

    (5)

本案的直接证据有:石油管理局支付给李萍亲属80000元赔偿金的证词,能够证明原、被告双方得到了赔偿金及其数额;证明人证实双方当事人共同抚养李萍的证言能够证明原、被告共同抚养李萍的事实,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

    (6)

本案的间接证据有: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并确定李萍随严庆菊生活、李德华承担部分抚育费的民事判决书只能证明双方已经离婚的事实,但不能直接证明本案事实,还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本案事实,因此是间接证据。

   法院调查根据取得的证据本身确定证据的分类,它和庭审笔录都不是法定的证据形式。

    (注:在正式答题是应在每小点前加深上各种证据的概念或特点,因前面已有解释,此处略。)

  103.案情:1993年6月1日至7月31日,被告常德市东门百货大楼举办了第四期有奖酬宾销售活动,凡在东门百货大楼购物20元者可获得奖券一张。在此期间,原告周元华在被告处购物获奖券数张,其中一张为047956号。7月31日,被告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公开摇奖,摇出金奖号码一个,即047956号,奖金为10000元;银奖号码20个,每个奖金500元。被告东门百货大楼当即将中奖号码及奖金额公布于大楼门前的公告牌上,并在公告牌上注明:"中奖者须在8月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除此以外,被告东门百货大楼在举办该期有奖销售活动中,未作出任何有关领奖时限的规定。8月4日、9日和11日《常德日报》三次刊登了东门百货大楼的开奖公告,并公布了中奖号码及奖金金额,但未注明领奖期限。原告从《常德日报》上得知自己中奖后,于8月21日到被告单位兑奖,被告则以兑奖期限已过为由拒绝兑奖。原告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兑现奖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请问:根据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理,说明本案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细化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上述规定,原告应证明自己中奖的事实,被告应证明自己不兑奖的根据及其合法性。

  104.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

  请问:(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 

  参考答案:

  (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被告县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理由: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应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县工商局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相对原告而言,县工商局具备更强的举证能力;由县工商局负举证责任,可以促使其依法行政。

  (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以下事实:

  ①县工商局是否具有法定处罚职权; ②刘某是否违法超范围经营书刊; ③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行政程序; ④县工商局所作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承担及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表明行政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原则。原因是:

  (1)行政诉讼中所针对的诉讼标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该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做出的。

  (2)行政机关有能力举证。

  (3)由行政机关承担证明责任,能够有效地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诉讼中原告也应当对有关的程序法事实负证明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包括原告)提供或补充证据。

  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  

  (1)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a.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有关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和权限的事实;二是原告是否实施了被处理行为或者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三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的事实;四是被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目的是否正当的事实;五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与案件的事实、情节和性质是否相适应。b.有关抽象行为合法性的事实。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作为抽象行政行为主体的行政机关依法对不特定的人和事件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是否合法;二是制定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三是抽象行政行为的适用范围和效力情况。  

  (2)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事实。包括五个方面:侵权行为是否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侵权行为是否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实施的;侵权行为是否违法;侵权行为是否给作为原告的受害人造成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以及损害的大小;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3)行政诉讼程序事实。具体包括:有关当事人资格的事实;有关管辖的事实;有关审判组织的事实;有关审判程序的事实;有关采取排除妨害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事实;有关诉讼期间的事实;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否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取证的事实;有关行政诉讼执行程序是否合法的事实等。

  本案不设计赔偿问题,也不存在需要证明的程序事实,因此证明对象限于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

   105.张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级保护的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月10日在王某的家中交货。按事先约定时间和地点,由张某乘坐马某的出租面包车将货物运到王某家中,但并未告知马某所运何物。当张某叫马某从车上卸货时,马某才发现此货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时,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个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车和张某的手机。经讯问,张某和王某分别供述了贩卖珍稀动物皮革的事实,马某也将本人运送货物的情况作了陈述。

  请问:(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理由何在?

  (2)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理由何在?

  参考答案:

  (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略)本案收集的法定证据有:国家一级保护珍稀动物的皮革、运送货物的面包车和作为犯罪工具的手机属物证,因为它们是以其外形、质量、数量等客观存在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

  张与王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因为这是张和王作为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犯罪事实的性质所作的供述。

  (2)本案中,张某与王某的陈述、马某的语言属直接证据,此证据可以单独证明主要案件的事实。动物的皮革、运送货物的面包车的作为犯罪工具的手机属间接证据,因为此证据无法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配合,方可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解析: 略。

  106.1998年12月5日,A从B商场选购一台彩色电视机。除夕之夜,正当A观看晚会时,电视机突然发生爆炸,将A炸伤。1999年3月,A向法提起诉讼,诉称其损害是由于电视机质量问题造成的,要求B赔偿一切损失。但是,B认为这是由于A使用不当造成的,坚决不予赔偿。

  请问:本案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参考答案:

  本案属于由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原告A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有举证的责任,包括:自己受有损害的事实,电视机爆炸的事实,损害是由于电视机爆炸引起的。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因此,被告应当承担产品无缺陷或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107.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参考答案:

  行政诉讼的目的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诉讼的主要证明对象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因此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就是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至于行政管理相对的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当然行政机关要证明自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需要证明行政管理相对的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人民法院主要审查对象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108.齐某在抢劫时被蔡某等人当场抓获。公安机关讯问时,齐某对抢劫行为供认不讳,并指认参与抓获他的蔡某曾强奸过妇女。对齐某的抢劫案经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了抗诉。在二审过程中,齐某又供认曾有盗窃行为。二审法院调查后证实齐某供认的盗窃属实,并构成盗窃罪。二审法院据此直接判处齐某抢劫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因齐某的指认,公安机关对蔡某强奸案进行侦查。受害妇女艾某证实曾遭强奸,所描述的作案人体貌特征与蔡某相似,但因事隔一年,经辩认却又不能肯定是蔡某。讯问蔡时,蔡某不承认。后因侦查人员逼供,蔡某被迫承认,但所供述的内容与艾某所述作案过程在细节上多有不符。本案虽无其他证据,但检察院仍决定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期间,正在外地服刑的齐某承认,强奸艾某的是他自己。齐某所交待的强奸犯罪过程与艾某所述细节相符,经查证,齐某的这一供述属实,法院因此判决蔡某无罪,根据以上事例,

  请问:根据本事例的叙述,在检察机关决定对蔡某强奸案提起公诉时,本案有哪些证据材料?

  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略)齐某的指认属于证人证言,蔡某的承认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艾某证实曾遭强奸、对描述的作案人体貌特征等属于受害人陈述。

  109.宣汉县某单位职工王某和女青年李某结婚后不久,王某迷上了赌博,经常输钱,夫妻俩常常吵架。脾气暴躁的王某动不动便将妻子打得鼻青脸肿。1999年3月的一天,王某又因李某唠叨其输了钱,对着李某的胸、腹部一顿拳打脚踢。李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脾被切除。李某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通过法医学鉴定,她的伤情属重伤和七级伤残。之后,她又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丈夫王某的刑事责任。宣汉县公安局于2000年6月对王某刑事拘留,同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请问:(1)谁负有举证责任?为什么? (2)分析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范围。

  参考答案:

  (1)本案属于公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与其承担的控诉职能相联系。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公安机关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程序法事实。公安机关侦察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必须就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

  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被害人也可提出请求,此时也负有举证责任。

  (2)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实体要件事实和程序要件事实。具体是:

  ①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学理认为,一般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有四个: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

  ②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量刑情节事实分为法定情节事实和酌定情节事实,具体包括:从重处罚的事实 ;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事实。

  ③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④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110.案情:1998年4月原告经县粮食局调拨进37吨面粉向居民供应。销售期间,被告工作人员经检查抽样化验后,认定原告所售面粉质量严重不合格,不能食用;认为原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此,1998年6月5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原告非法所得13690元,罚款4000元。原告不服,于1998年6月19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所售面粉系经县粮食局调拨,原告无主观过错为由,请求县人民法院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

  问题:(1)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究竟谁负有举证责任?

  (2)通过本案分析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哪些不同?

  参考答案:

  (1)本案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于: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原告不承担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的责任。

  111.A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

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法院的做法合法。因为A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证据的,即是说A未经B的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不具有可采性,法院不得将其作为判决的根据。法院的做法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法院可以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属于当事人承认。当事人承认能够发生如下法律效果:免除事实主张者提供证据证明此事实的举证责任,同时法院应当将此事实作为判决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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