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据目录模板,劳动仲裁证据不足怎么办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黄颖芮

劳动仲裁证据目录模板,劳动仲裁证据不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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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证据清单模板

法官不是当事人纠纷的亲历者,那么他们是依靠什么一步步接近事实,还原真相呢?常言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决定一个案件结局走向的往往就是一份关键证据有没有提供到位、举证到位。可见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地位。事实有争议,法官如何认定?想要胜诉是要用证据证明全部事实吗?打官司到底需要哪些证据,又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为便于劳动争议案件各方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减少诉累、提高庭审效率。建议当事人详细阅读法院寄送的举证通知书后,有针对性地完成己方举证。

GUIDANCE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指引清单

劳动争议案件

基础性证据包括哪些?

1.证明原、被告间劳动关系情况的证据,如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查询单;

2.证明劳动者工资收入情况的证据,如工资单或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的凭证;

3.证明经过劳动仲裁的仲裁裁决书及仲裁笔录;

4.双方在劳动仲裁庭审过程中提供的其他证据。

劳动争议案件

常见举证场景

01 主张确认有无劳动关系时应提供的相关证据

1.证明原、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除劳动合同外,还有如工资发放凭证、职工名册、考勤、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等;

2.证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名义从事工作的证据,如工作证、服务证、工作指令单等;

3.其他可以证明劳动者系接受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指令,并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证据。

02 主张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应提供的相关证据

1.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如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解除通知或劳动者提交的辞职报告等;

2.证明劳动者劳动关系终结前上推12个月工资数额的证据,如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

3.其他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间劳动关系已解除或终止的证据。

03 主张加班工资时应提供的相关证据

1.证明有无加班事实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加班申请单等;

2.证明有无发放加班工资的证据,如工资单或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

3.其他可以证明有无加班事实以及是否发放加班工资的证据。

04 主张工伤待遇时应提供的相关证据

1.证明发生工伤事实的证据,如工伤认定书、住院医疗费用或就医门诊费用单据等;

2.证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证据,如鉴定结论书、病假单或病情证明单、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清单、工资发放凭证(包括受伤前12个月工资收入情况及受伤后的工资发放情况)等;

3.其他可以证明劳动者能否享受相关待遇的证据。

05 主张提成、年终奖、补贴、津贴等待遇的相关证据

1.原则上,由劳动者一方举证证明存在上述待遇、计算方式及具体数额或相关事实发生;

2.用人单位施行的规章制度、发放的员工手册或签订的劳动合同内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由用人单位举证发与不发的情况及依据。

如提供电子数据,需注意:

① 提供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如微信、QQ、钉钉等APP)的通讯信息,截图应当连贯完整(保留时间及对话人);

② 提供音频、视频等电子文件,需提供光盘、内容说明及对话内容完整的书面整理资料(按时间逐字逐句整理);

③ 开庭时应带好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以备当庭核对或演示。

补充说明

当事人根据需要在举证期内及时完成举证的同时,还应当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

2.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3.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网上提交、送交或邮寄至上海闵行法院梅陇法庭(闵行区金都路1616号)。

范例

原告XX与被告XX

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交证据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作者:程炜

责任编辑| 邱悦

劳动仲裁证据材料目录清单怎么写

农民工小张在XX公司建筑工地做小工。一天下午,小张工作时被水泥砖块砸伤脚面,到医院拍片检查趾骨骨折。小张申请工伤被工地项目部组长拒绝,于是来到当地人社局咨询。

近年来,随着基础建设大量投入,各类建筑工地大量招用农民工,而建筑工程转包、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农民工进场施工多是小班组长直接招用,工资多是口头约定,发生工伤事故,农民工维权存在困难。那么农民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工伤权益呢?主要是要尽可能地搜集保留两方面证据:

一、劳动关系或用工主体责任关系的证据

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用工主体责任关系的最直接证据。

2

工资发放记录。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的可到银行打出转账记录,转账账户的户名可直观反映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名称。通过微信、支付宝发放工资的,通过微信、支付宝用户名称,辅助其与用人单位关系的其他材料可以锁定劳动关系或用工主体责任关系。

3

保险参保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取参保证明;参加商业保险的,可调取保险公司的参保证明。

4

如果找不到直接证据,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电话通话记录、录音录像、考勤表、登记表、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同样可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或用工主体责任关系。

二、受到事故伤害的证据

1

发生事故伤害后,最好第一时间现场拍照,有条件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寻找目击证人,留好证人证言。

2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及时报警。分清事故责任,有利于工伤认定工作的开展。

广大一线工作的农民工一定要有维护自身工伤权益的法律意识,手里只要有了证据,即使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申请,自己也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权益同样能得到维护。

劳动仲裁证据可以当庭提交吗

导语
劳动仲裁中,企业最怕的不是员工“告状”,而是员工手里握着“铁证”。一张劳动合同、一段录音、一份考勤记录,都可能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本文结合真实案例和法律实务,揭秘劳动者必须收集的5类“致命证据”,助你打赢劳动仲裁翻身仗!

一、证据1:劳动关系铁证(没有它,仲裁直接败诉)

为什么重要
没有劳动关系证据,仲裁委不会受理你的案子。即使你口述被公司压榨,没有书面证明,法官也难以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考勤记录等均可证明劳动关系。
必须收集的证据

劳动合同(即使公司收回原件,电子版或沟通记录可作补充)工资流水(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需显示“工资”备注)社保缴费记录(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下载)考勤记录(钉钉/企业微信打卡截图+纸质考勤表)
收集技巧:工资条拍照时,必须包含公司名称、员工姓名、月份和“工资”字样。电子考勤记录需公证(用“权利卫士”APP可自助存证)。二、证据2:违法辞退证明(让公司赔2N的关键)

为什么重要
公司说你“自动离职”,你说是被辞退,没有书面通知,仲裁可能败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企业单方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否则视为违法解除。
必须收集的证据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即使公司口头辞退,可通过邮件、微信催告对方出具书面文件)解除合同的录音(录音中需明确对方身份和辞退理由,例如:“张经理,您刚才说要开除我,是因为什么?”)工作交接记录(如公司强制收走电脑、工牌,需拍照留证)
避坑指南:录音时需在公共场合(如办公室),避免侵犯隐私。若公司拒不出具辞退通知,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书面回复。三、证据3: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最怕的“隐藏赔偿”)

为什么重要
超过1个月未签合同,员工可主张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但没签合同≠拿不到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必须收集的证据

工资流水(证明入职时间)社保缴费记录(显示参保时间为实际入职时间)工作邮件/微信记录(如与领导沟通工作的记录,需包含对方姓名和职位)同事证言(需同事签字并按手印,但需谨慎使用,可能影响同事关系)
操作技巧:若公司补签合同但倒签日期,可申请司法鉴定笔迹形成时间。用“企查查”下载公司工商信息,证明公司存续期间未签合同。四、证据4:加班事实(让公司补发加班费的王牌)

为什么重要
员工加班后,公司常以“自愿加班”为由拒付加班费。但以下证据可打破企业谎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必须收集的证据

加班审批单(需有领导签字)加班工作记录(如邮件发送时间、工作文档修改日志)打卡记录(早晚打卡时间超出正常工时)费用报销单(如加班餐费、交通费备注“加班”)
致命漏洞:员工自行加班(无公司安排)可能不被支持,务必证明加班是公司要求的!五、证据5:工资被克扣的证明(追讨血汗钱的铁证)

为什么重要
公司随意扣工资?必须用证据揭穿“罚款”陷阱!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企业不得无故克扣工资,罚款需有合法制度依据。
必须收集的证据

工资条(显示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扣款明细)公司规章制度(如扣款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邮件/聊天记录(证明扣款理由不合法,如“迟到1次扣3天工资”)
反击策略:若公司用“绩效考核”扣钱,需证明考核标准不合理或未公示。附:劳动仲裁证据清单模板(直接套用)

证据类型

具体文件

证明目的

劳动关系证据

工资流水、社保记录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辞退证据

辞退通知书、录音

证明公司违法解除

加班证据

考勤记录、工作文档

证明加班事实

工资克扣证据

工资条、扣款通知

证明公司违法扣款

其他辅助证据

同事证言、工作邮件

补强证据链

结语
劳动仲裁不是“碰运气”,而是“证据战”!企业最怕的不是员工告状,而是员工手里有完整的证据链。如果手头证据不足,先通过投诉、谈判施压,同时补充证据。记住: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一定会保护准备好证据的人!

劳动仲裁证据需要几份

一、诉讼灵魂——证据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以后,除了协商、调解以外,如果双方不能自行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方必然要通过申请仲裁方式寻求仲裁机构对争议事项予以裁决。劳资争议案件经过劳动仲裁裁决以后,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均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如何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赢得主动,让裁判机构支持己方的主张,其中既有案件基本事实和主张诉求方面的因素,更有如何收集、运用对自己有利证据的因素。因此,证据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发挥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在法治落后的环境下,人情胜过法律,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但是,在当今举国大力构建法治社会的形势下,法治成为社会治理追求的最高目标。

每每谈到“证据”,就总会想起著名的“辛普森案件”,而该案之所以有名,就是因为案中所涉及的证据里出现的层层问题,发人深省,令人印象深刻。

证据素有“诉讼基石”、“诉讼灵魂”之称,可见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是何等重要。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证据决定了诉讼的结果。由于证据证明的是已发生过的具体事件,所以为了说明事件真相,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性也就显得至关重要。而一名好的律师,往往是把收集证据提前到任何行为的发生之初进行的,只有这样,才能把主动权、控制权抓在手中,并在面临诉讼时,把证据这把攻盾之茅用好。

在劳动法领域中,证据的准备更是细致且至关重要的工作。我们在为客户服务之初,就应当为客户形成系统而完整的证据链;而在诉讼过程中,亦可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准备甚至是制造证据。这样,我们无论是代表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处理争议案件时,就都能做到知己知彼,趋利避害,并将对手之策了然于胸,防患未然。

二、证据的一般规则

1.《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以拘禁或胁迫方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4.《电子签名法》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三、证据的特殊规则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亦作出相同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四、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的事实主要包括:

(一)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

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一般意义上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辞退:分为合法辞退和违法辞退。前者是指劳动者具有严重违纪或违法的行为,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用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后果;后者是指在没有依据证明劳动者有违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后果。

2.辞职:是指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后正常辞职,也包括在某种特别情形下,如用人单位限制人身自由、克扣拖欠工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动者即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然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后果。

(二)关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例如,曾有案例,劳动者为确认1999年9月至2011年3月28日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诉至法院,因该公司不能提供1999年9月至2007年11月的考勤表,最终,法院采纳了劳动者的意见,作出了不利该公司的判决。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应当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入职时间等。

(三)关于工资

发放工资的凭据,完全由用人单位掌控着,而且用人单位须将之保存两年以上。如果要求劳动者提交由用人单位掌控的证据,显然是不合情理的。故此,工资争议,是由用人单位举证,如工资表等,相关案例详见下文。

(四)关于对员工的处罚或撤销

员工出现被处罚的事件,如员工旷工等,以及对员工作出处罚或撤销处罚,且处罚或撤销处罚已经送达的事实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五)关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事实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举证应当围绕着下述三个问题论证:

1.劳动者的这个不当行为是否达到“严重失职”的标准;

2.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损害和严重结果”的标准;

3.此等标准事先用人单位是否明确告知劳动者。

一般而言,只有在劳动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应承担经济责任,即使劳动者应当承担责任的,也应当承担与其收入、承担风险相适应的有限责任,而非全额“买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来源:劳动法研究 作者:金小桐)

“工人在线”责编:叶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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