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应税项目是什么意思,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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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应税项目包括哪些
一、核心考点解析(2025年适用,高频易错点标注)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正确率0%,基础必背)纳税义务人“3+2”范围3类基本行为:✅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出厂环节纳税,自产自用视同销售)。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收回后销售纳税)。
✅ 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时纳税)。2类特殊环节:
✅ 零售环节: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税率5%,不与生产环节重复征税)。
✅ 超豪华小汽车加征:零售环节加征10%(不含增值税售价≥130万元)。易错点:误认为“所有消费品均在生产环节纳税”,忽略零售环节征税的特殊品(如金银首饰)。税目“15类正向列举”(必须精准记忆)类别具体税目排除项高能耗/高档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电动汽车(非应税)、普通手表(非高档)高污染/特殊性质烟(卷烟/雪茄烟/烟丝)、酒(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鞭炮焰火、成品油(汽油/柴油等)调味料酒(非应税)、酒精(不再征税)贵重消费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含金银首饰)、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合成宝石(非贵重)、竹制筷子(非木制)记忆口诀:
“三男三女去开车(烟、酒、鞭炮;化妆品、贵重首饰、高档手表;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两高两木一游艇(高能耗、高污染;木制筷子、实木地板)”。税率“三分法”(复合计税是核心难点)从价比例税率:多数税目适用(如化妆品15%、高尔夫球具10%)。从量定额税率:啤酒(甲类250元/吨、乙类220元/吨)、黄酒(240元/吨)、成品油(1.2-1.52元/升)。复合计税(必须掌握):
✅ 卷烟:生产/进口环节(甲类56%+0.003元/支,乙类36%+0.003元/支),批发环节加征11%+0.005元/支。
✅ 白酒:20%+0.5元/500克(或500毫升)。易错点:混淆卷烟“生产环节”与“批发环节”税率,或忽略白酒复合计税的“从量部分”。第二节 计税依据(正确率0%,计算核心)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核心公式:
[
\text{销售额} = \frac{\text{含税销售额}}{1 + \text{增值税税率/征收率}}
]价外费用:同增值税,但 不包括 代垫运费(符合条件)、代收的消费税。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自产销售:实际销售数量;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复合计征:价+量双维度例:某白酒厂销售白酒10吨,含税销售额226万元:
[
\text{从价税} = \frac{226}{1+13%} \times 20% = 40 \text{万元}, \quad \text{从量税} = 10 \times 2000 \times 0.5 = 1 \text{万元}, \quad \text{合计} = 41 \text{万元}
]委托加工计税依据(高频考点)有同类售价: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售价计税;无同类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必须掌握公式):
[
\text{组成计税价格} = \frac{\text{材料成本} + \text{加工费}}{1 - \text{消费税税率}}
]易错点:误将“增值税”计入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是价内税,组成价不含增值税)。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正确率0%,综合应用)生产销售环节直接销售:按“从价/从量/复合”公式计算;自产自用:用于职工福利、广告样品等视同销售,按同类售价或组成价计税(公式同委托加工)。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义务:代收代缴消费税,否则按《征管法》处罚;委托方收回后处理:
✅ 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可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区分从价/复合):从价计征:
[
\text{组成价} = \frac{\text{关税完税价格} + \text{关税}}{1 - \text{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征(如卷烟):
[
\text{组成价} = \frac{\text{关税完税价格} + \text{关税} + \text{进口数量} \times \text{定额税率}}{1 - \text{消费税税率}}
]已纳消费税扣除允许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如外购烟丝生产卷烟);不得扣除: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如外购白酒生产药酒)、零售环节征税的金银首饰。第四节 征收管理(常考细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赊销/分期收款:合同约定日期(无约定则为发货当天);预收货款:发货当天;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当天。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居住地;委托加工:受托方机构所在地(个体工商户除外,由委托方自行申报)。二、高效记忆方法(针对0%正确率定制)1. 税目“分类联想记忆法”(解决第一节0%)按用途分类:消费嗜好:烟、酒、鞭炮焰火(对应“三男”:抽烟、喝酒、放鞭炮);高档消费:贵重首饰、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具、游艇(对应“三女”:爱美、爱运动、爱奢华);高能耗/污染:小汽车、摩托车、成品油、木制筷子、实木地板(对应“开车用木筷,污染又耗能”)。2. 税率“表格对比法”(攻克复合计税难点)
应税消费品 | 计税方法 | 税率(从价+从量) | 特殊环节税率 |
卷烟 | 复合计税 | 生产环节56%/36%+0.003元/支 | 批发环节加征11%+0.005元/支 |
白酒 | 复合计税 | 20%+0.5元/500克 | 无 |
啤酒 | 从量定额 | 甲类250元/吨、乙类220元/吨 | 无 |
金银首饰 | 从价比例(5%) | 零售环节单独计税 | 无 |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在日常经营中,企业常涉及“修理”和“修缮”两类业务,但两者的税务处理差异显著,一旦混淆可能导致税率适用错误、进项税抵扣不当等问题。本文结合税法规定与实务案例,为您厘清二者的核心区别及涉税要点。
一、定义与适用对象
1、修理(修理修配)
定义:针对“有形动产”的修复,使其恢复原状或功能,如设备、汽车、电器等。
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2、修缮(修缮服务)
定义:针对“不动产”(建筑物、构筑物)的修补、加固、改善等工程作业,如房屋维修、管道修缮等。
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9%税率;符合条件可适用简易计税(3%)。
3、关键区分:对象是否为“不动产”。若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如电梯、中央空调),则属于修缮服务;若为动产维修,则为修理修配。
二、税务处理差异
1、增值税税率与申报分类
修理修配:归入“货物及劳务”范畴,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缮服务:归入“建筑服务”中的修缮服务,开具9%税率的发票。
例外:若对已安装设备(如电梯)提供维护保养,则按“其他现代服务”适用6%税率。
2、进项税抵扣规则
修理修配:若维修对象为可抵扣进项税的动产(如生产设备),相关进项税可抵扣。
修缮服务:不动产修缮费用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因其属于“非应税项目”或资本化支出。
3、企业所得税处理
若修缮支出符合“大修理”条件(费用超原值50%或延长寿命2年以上),需资本化并分期摊销;否则直接费用化。
三、实务案例解析
案例1:电梯服务
安装:按“建筑服务”9%计税;
日常保养:按“其他现代服务”6%计税;
更换部件修理:若涉及动产修复(如电梯配件),按“修理修配”13%计税。
案例2:房屋维修
墙面修补:属不动产修缮,适用9%税率;
空调维修:若空调为建筑物附属设备(不可移动),修缮费用进项税不可抵扣。
四、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1、混淆对象导致税率错误:如将建筑物修缮误按13%开票,可能面临补税及滞纳金。
2、错误抵扣进项税:不动产修缮费用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得抵扣,需做进项税转出。
3、未区分“维护”与“修理”:日常保养(如设备润滑)按6%计税,而实质性修复需按13%或9%处理。
五、合规建议
1、合同明确服务性质:在合同中清晰约定服务内容(如“设备修理”或“房屋修缮”),避免税务争议。
2、分类核算收入:兼营多项业务时,需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3、关注政策更新:如税率调整(近年13%、9%税率由原17%、11%下调而来),及时调整开票和申报。
修理与修缮的涉税差异看似细微,却直接影响企业税负与合规性。建议企业结合业务实质,严格区分服务类型,必要时咨询专业税务机构,确保合规降险。
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区别是什么
并非所有业务都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取决于交易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及具体业务场景的税务规定。以下是关键判断标准及例外情形:
一、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1,增值税应税行为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如销售商品、提供咨询、租赁设备等),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
跨境应税交易:进出口业务需按规定开具相应发票 。
2,特定主体要求
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通常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限制除外) 。预收款:收取预付款时,需在收款时或应税行为发生时开具发票 。
二、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特殊情形
1,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
免税项目:如农产品自产自销、医疗服务等,可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开普通发票或收据) 。
非经营性行为:企业内部调拨资产、员工福利发放等无需开票 。
2,小额零星交易
单笔交易金额≤500元的个人消费(如便利店购物),可不开具发票,但需保留收款凭证 。
3,特定商品或服务限制
禁止开具专票:消费者个人购买的烟、酒、化妆品等消费品 ;
免税销售行为(如鲜活肉蛋流通环节免税) ;
金融商品转让、预付卡充值等 。
普通发票替代:如违约金未伴随应税行为,可用收据代替发票 。4,特殊业务场景
差额征税:旅游服务、劳务派遣等选择差额计税时,部分费用不得开具专票 ;
视同销售例外:如无偿赠送货物用于公益捐赠,若符合免税条件可不开发票 。
三、合规风险提示
1,违规后果
应开未开:可能被认定为偷税,面临补税+0.5-5倍罚款 ;
虚开发票:虚构交易开票将触发刑事处罚 。
2,税负监控
长期未开票收入占比过高或税负率异常(如低于行业均值),易引发税务稽查 。
四、操作建议
1,明确交易性质:先判断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再选择是否开票及发票类型 。
2,分类管理凭证:
应税交易:必须开票;
非应税交易:保存合同、付款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
3,关注政策动态:如免税政策调整或发票开具范围变化(如电子发票推广) 。
综上所述: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核心依据是交易是否属于应税行为,并结合具体业务场景、开票对象及政策限制综合判断。合规开票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 、财税〔2017〕37号 、电子税务局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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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
一、不征税
1、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虽不计入收入总额,但是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扣除或摊销。(时间性差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增值税不征税收入
增值税不征税收入,其对应发生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实打实的是不征税)
如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2)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并不因为不征增值税而需要用进项税额转出。
二、免税收入
1、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其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仅免税,其对应的成本费用还可以抵应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慈善机构当年产生的应税收入,可以用当年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进行扣除。
2、增值税免税收入
增值税免税收入,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实也是“不免”,而且造成下一环节无进项可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如被收储的房屋、建筑物免税的同时,其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作进项转出。
1、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三、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当年纳税调减,以后年度应对折旧部分进行纳税调增(时间性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中提出申报表注意事项,纳税人以前年度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及一次性扣除(摊销)政策的,以后年度应对折旧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四、增值税留抵退税,其实只是“无息贷款”
留抵退税是将企业未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提前退还,属于“资金占用成本优化”,而非免除纳税义务。例如,企业原本需用未来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通过退税提前收回资金,但后续实际应缴税款仍需按销售情况计算。留抵退税相当于政府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作者:谢华峰。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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