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工伤怎么赔偿
在新疆发生工伤后,赔偿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
(一)工伤认定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赔偿项目与标准
1. 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 伤残补助金等: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二、在外地上班工伤怎么赔偿
如果在外地上班遭遇工伤,赔偿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工伤认定
1.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赔偿计算与支付
1.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如果达到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2. 若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部分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工伤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医院诊断工伤怎么赔偿
工伤赔偿涉及多个方面。
(一)医疗费用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伤残赔偿
1. 劳动能力鉴定后,如果构成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3. 五级、六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4.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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