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没下来买受人能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贷款没下来的情况下,买受人能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比如约定贷款无法获批则买受人可解除合同,那么买受人可依约解除。合同约定优先适用,只要符合约定的解除条件,买受人解除合同具有正当性。
(二)若合同未作约定,需看贷款未获批的原因。若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如国家信贷政策调整导致贷款无法获批,且继续履行合同对买受人明显不公平,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三)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如信用记录不良等导致贷款无法获批,一般情况下,买受人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否则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总之,贷款没下来时买受人能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一概而论,需综合合同约定及贷款未获批的具体原因等因素来确定。
二、未签房屋买卖合同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吗
在未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能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收受定金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未能签订,那么给付定金一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卖方在收受定金后,又将房屋卖给他人,这种明显违背诚信原则、无法履行与买方约定的行为,构成违约,买方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使合同未能签订,收受定金一方应将定金返还给给付定金一方,但无需双倍返还。比如,因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房屋交易无法按原计划进行,双方对此均无过错。
若给付定金一方自身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签订,那么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更谈不上双倍返还。例如,买方在约定签订合同的时间无故不到场,又无合理理由,这种情况下定金一般不予退还。
总之,能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关键在于确定哪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或者是否存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
三、二手房买卖中,需要注意的合同细节有哪些
在二手房买卖中,合同细节至关重要,需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房屋基本信息。明确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户型、朝向等,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二)产权状况。核实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共有权人等情况。若存在产权问题,可能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或购房者权益受损。
(三)价格及付款方式。约定清楚房屋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如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贷款付款等)、付款时间节点等,防止因付款问题产生争议。
(四)交房细节。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如房屋内的设施设备是否一并交付、房屋的维修责任如何划分等。
(五)违约责任。明确买卖双方在何种情况下构成违约,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的金额或比例等,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六)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如发生争议,是通过协商、仲裁还是诉讼方式解决,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明确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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