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福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2025,工资福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工资福利的法律规定,包括出差津贴、通讯费用津贴、节日慰问金、祝贺慰问金等内容。另外还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定,以及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员工福利可分为法定福利和公司福利两类,内容包括社会保险、补充养老、医疗、住房等福利。
二、福利人员工资法律有哪些
关于福利人员工资规定如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那么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薪金,是否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的扣除限额计算基数呢?下面,依据相关政策的规定予以简要分析:首先,《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由此可见,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是计入“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的。其次,关于“工资总额”口径国家统计部门是如何规定的呢?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发布)相关规定如下:“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在统计口径上的“工资总额”口径要按上述统计局的要求来执行,是不含福利费支出的。最后,在税收法规上,《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依据上述规定,福利部门的人员工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不是“工资薪金’,所以也不可能再并入“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福利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三、法定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疾病、伤残、遗属三种津贴。法定节假日。全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是指除属于社会保险,如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疾病津贴)、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之外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如婚丧假工资、探亲假工资。工资性津贴,包括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费、书报费等。工资总额外补贴项目: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冬季取暖补贴。补充福利是指在国家法定的基本福利之外,由企业自定的福利项目。企业补充福利项目的多少、标准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企业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的影响以及企业出于自身某种目的的考虑。 一、商业保险包括:1、安全与健康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意外死亡与肢体残伤保险、医疗保险、病假职业病疗养、特殊工作津贴等;2、养老保险金计划;3、家庭财产保险等。 二、非经济性福利包括:1、咨询性服务:比如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员工心理健康咨询等。2、保护性服务:平等就业权利保护(反性别、年龄歧视等)、隐私权保护等。3、工作环境保护:比如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员工参与民主化管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四、工资福利的法律有哪些?
法律对工资福利的具体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其他。
一、劳动报酬支付的标准有哪些
劳动报酬支付的标准有: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同工同酬。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独立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3、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工人的工资不得无故扣除或拖欠。
二、上市公司员工低薪工资薪资最低会按什么计算
上市公司对员工的工资基数没有要求,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退休返聘最低工资标准
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为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退休返聘人员已退出劳动者队伍,所以在目前的劳动法规中并没有规定其必须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报酬。当然,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返聘人员有权和用人单位协商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五、工资福利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呢?
律师虽说我们主张男女平等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性职工在怀孕生产期间想有特殊的福利待遇,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福利待遇。下面就由为大家介绍女职工产期前后所能享有的待遇,以供大家了解。
一、产假工资福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1、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孕期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产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5、上班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6、丈夫护理假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
7、晚育者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8、产前检查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女性职工在产期前后的工资用人单位应照常发放,妊娠期间的孕检时间不应作为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理由。如果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福利未能依法享有或者被勒令缩短产假时间的话,那么作为被侵权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后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采取诉讼的办法。
六、关于工资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关于工资的法律法规如下: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4、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6、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7、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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