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受伤工伤认定部门
工地受伤后,进行工伤认定的部门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一般情况下,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具体来说,如果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在同一地区,通常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若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有的地区规定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也有按注册地要求申请的情形,需依据当地规定执行。
在申请时,要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按规定流程提交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及调查核实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二、上班途中出现意外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出现意外是否算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一般而言,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若在事故中,本人承担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无责任,就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例如,职工在上班途中被闯红灯的车辆撞到,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此外,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也可能认定为工伤。
但是,如果意外是职工本人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导致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职工或其家属若认为属于工伤,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该部门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三、定工伤去哪个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通常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来说,就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此处虽题干要求不出现时间词,但按实际规定需知晓此时间概念,在实际申请时需注意)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此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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