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郑一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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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100个

今天,看到两个案例,一个高中生小聂在网上看到一条兼职信息:群发一条短信就可赚1毛钱。小聂明知这是非法引流行为,仍然用自己手机替人群发短信,并且还拉来同学小彭、小周等9人作为自己的下线

然而,他们的行为很快被警方查获,10人仅仅获利460元,却造成群众被骗16.3万元的损失。小聂他们10人也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学业也受到影响。

大学生小杨,为了赚钱帮诈骗团伙架设“手机口”,为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提供语音中转,获利770元,导致两名群众被骗60余万元。小杨因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留下了案底。

学生群体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被人蛊惑,往往为了蝇头小利(还会被收缴)不惜铤而走险。广大家长、老师一定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下面是八种帮信行为及其典型案例,请家长带领同学们认真学习。

一、出租、出售支付工具

在明知可能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收款码等卖给犯罪集团用于收款、转账,并据此非法获利。

典型案例:小陈和小徐手头紧,在网上看到收购银行卡的信息,每张卡能卖几百元,便心动了。两人分别办理了4张和3张银行卡,卖给了他人。没想到,这些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3名受害人的28万元资金转入他们的银行卡。最终,小陈和小徐因犯帮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

二、推广引流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帮助犯罪团伙发布诈骗、赌博类的广告链接、二维码等网络推广链接,让更多人陷入骗局。

典型案例:朱某某等人明知是为电信网络诈骗“引流”,仍根据上线提供的收件信息,联系物流点邮寄涉诈骗的宣传单页。这些宣传单页上印有虚假的贷款App二维码,导致汪某某扫码下载后被骗193万元。法院经审理,以帮信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提供社交账号

为犯罪团伙提供“粉丝引流”活动,或提供解封社交平台账号服务,解封后的账号被用于诈骗等犯罪活动,行为人因此获利。

典型案例:马某甲伙同妹妹利用QQ等社交软件,收贩大量微信账号,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违法所得7万余元。这些微信号关联了3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50余万元。最终,马某甲因犯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提供软硬件便利、技术支持

帮助犯罪团伙安装、维护通信设备,铺设信息传输器材,搭建诈骗、赌博网站,制作相关软件,对接支付平台提供资金接口,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器、数据库资源、域名解析等服务。

典型案例:董某、唐某、夏某三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按照他人安排,在河南省郑州市购买“络漫宝”设备,并插入电话卡,帮助犯罪分子拨打诈骗电话。法院审理后,以帮信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收购、出售、出租“两卡”

包括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这些小小的卡片,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就可能成为他们实施犯罪的工具。

典型案例:在校大学生涂某通经同学介绍,收购了同学万某玲及其他同学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经查明,万某玲的银行卡被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资金38万余元。最终,涂某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万某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六、利用社交媒体账号推广引流

利用社交媒体账号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借助社交平台的传播力,让诈骗信息迅速扩散。

典型案例:伊某翔组织团队利用 QQ 明星粉丝群实施诈骗活动,还组织在校学生帮助转移涉案赃款。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帮信罪判处伊某翔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其他涉案学生也被采取惩戒措施,他们的人生轨迹因此改变。

七、参与“跑分”活动

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为犯罪团伙转移资金,看似是在赚取佣金,实则是在为虎作伥。

典型案例:沈某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通过网络平台,以“跑分”的形式为他人转移资金,从中获利。法院审理认为,沈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帮信罪。

八、组织发送诈骗短信

组织人员发送诈骗短信,就像撒下一张大网,等待着无辜的人上钩。

典型案例:董某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加入一个发送诈骗短信的群组,按每条0.8元的价格帮人发送短信。为了多赚钱,他还组织了多名中学生参与。他们发送的短信内容多为虚假贷款、兼职刷单等,极具迷惑性。最终,董某及其他涉事学生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九、帮信罪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除了刑事处罚,还可能面临一系列的附加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帮信罪被判刑罚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在信用方面,人民银行会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业务。

在账户使用上,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开新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甚至,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

十、如何避免陷入帮信罪陷阱

帮信罪离我们并不遥远,稍有不慎,就可能让自己陷入法律的漩涡。尤其是学生群体,涉世未深,更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那么,我们该如何避免陷入帮信罪陷阱呢?

首先,要增强法律意识,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帮信罪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后果,明确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不触碰法律红线。

其次,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随意将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社交账号等重要信息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

再者,面对各种看似诱人的“兼职”机会,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图小利。通过正规渠道寻找兼职,避免参与不明来源的兼职活动。

违法行为有哪些

有一些人

把马路当舞台

把最好的演技展现在车前

极尽手段用“生命”去演戏

他们就是花样百出的

碰瓷党!

作案人自认为毫无破绽

却终难逃民警的“火眼金睛”

近日

峨眉公安成功破获一起

假扮孕妇“碰瓷”诈骗案件

抓获两名违法嫌疑人

今年3月,峨眉山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在日常视频巡查中,敏锐发现两名女子疑似存在“碰瓷”汽车的违法行为,于是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核实情况。经派出所调查,确实有群众因为撞到“孕妇”赔偿了“医药费”。核实线索后,峨眉公安迅速启动合成作战模式,刑侦大队与合成作战中心围绕线索展开全面深入的分析研判。

刑侦民警在海量视频中抽丝剥茧,很快发现异常:两名女性嫌疑人长期在峨眉城区道路流窜作案,手段极为狡猾。她们默契配合,轮流假扮孕妇实施诈骗 —— 一人故意用手臂轻触低速行驶车辆的后视镜,制造碰撞假象;另一人则迅速化身 “热心路人”,以 “孕妇不宜就医、急需买药” 为由,利用司机的同情心和怕麻烦心理,诱导对方私下转账。

经走访多名受害驾驶员,发现该团伙作案手法高度相似、话术如出一辙。峨眉公安立即整合精锐警力,在固定确凿证据后果断收网,成功在犯罪嫌疑人李某、纪某的住宅内将二人抓获。

经查,二人因长期游手好闲,结成诈骗团伙,在成都、乐山、自贡等多地流窜作案。在峨眉山市,她们专挑路口、小区附近的低速车辆下手:每次作案时,一人伪装成孕妇佯装被剐蹭,另一人则假意调解,以 “腹中胎儿经不起折腾,需购买高价进口药治疗” 为由,诱使司机私下转账。为逃避侦查,两人还刻意轮换 “孕妇” 角色,妄图混淆视听。

短短数月,这出 “双簧” 戏码让她们疯狂敛财 1.5 万余元,所得赃款均被挥霍一空。

目前,李某、纪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

广大司机在驾驶车辆时

开车时务必遵守交通规则

遇到“碰瓷”莫慌张

遇到突发情况请主动报警

让“碰瓷党”无所遁形

不给不法之徒任何可乘之机

来源: 乐山警方

违法行为会有案底吗

据公安部网安局5月20日消息,近日,一段“新人在通辽市科尔沁区婚姻登记大厅打架”的视频在网络上大量传播,误导众多网友关注和讨论,对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工作造成影响。

经查,刘某楠(女,26岁)系摄影行业从业人员,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谋取利益,在其工作的照相馆,搭建“通辽市科尔沁区婚姻登记处”场景,伙同同事孙某利,摆拍相关谣言视频,并通过自己短视频账号配文“刚领完证,拍两张照片,不知道因为啥开始闹离婚”后发布到网上,造成谣言视频大量传播扩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对相关单位工作造成影响。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相关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为了贪图流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转自丨公安部网安局

来源: 南国早报

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的处置措施不包括

浙江诸暨一男子

深夜偷开别人的跑车

被行政拘留!

事发深夜

停在车位的跑车突然不见了

“这大半夜的

我的车竟然不见了!”

近日晚上11点50分左右

周女士打算出门办点事

走到车位边

却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

她赶紧向浣东派出所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

民警斯予涵迅速展开调查

通过地下车库的视频画面

他发现有一名白衣男子

在周女士的车边徘徊

尝试拉开车门后

男子很快驾车离开了

通过分析研判

民警确定了男子蒋某的身份

发现他在市区开车转了一圈后

最后停在了某夜宵摊边

随后

斯予涵带领专职巡防队

队员武子豪、周金辉赶到现场

拦住了吃完夜宵

刚打算离开的蒋某

脑子一热偷开别人跑车

打算天亮前还回去

经审讯

蒋某酷爱性能车

当天脑子一热

萌生出偷开别人跑车的想法

于是当天深夜

他到小区地下车库寻找目标

发现周女士的跑车钥匙在车内

便私自把车开走

打算天亮前

再神不知鬼不觉地还回去

随后

蒋某开着不属于自己的跑车

到朋友那里炫耀了一番

并开车带朋友去吃夜宵

没想到

在经过一红绿灯路口时

蒋某被同向车辆追尾

心虚的他未做处理

便驾车离开

经检查

周女士的车因追尾受损

空调出风口挡板被扳坏

目前

蒋某因偷开他人机动车

被诸暨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偷开他人机动车

属于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

也可能构成犯罪

大家别抱有侥幸心理

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

停车后务必确认车辆已上锁

不要将钥匙遗留在车内

及时带走贵重物品

来源: 小强热线浙江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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