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咨询找什么部门咨询呢
工伤咨询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首先,建议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咨询。他们通常熟悉公司的工伤处理流程,并能够提供有关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方面的专业建议和帮助。如果对用人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存在争议,可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和申诉。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伤认定和赔偿的执行情况,能够给予你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同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他们具有更深入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提供全面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他们可以帮助你评估你的权益,提供法律建议,并代表你处理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在寻求帮助时,要准备好详细的资料和问题,以便能够得到准确和有效的指导。同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循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临时工下班工伤吗
临时工在下班途中不幸遭遇意外伤害,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这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如果这伤害是因工作需要,或者在下班的合理路线和规定时间内,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况导致的,一般都可以被视为工伤。但要是这伤害与工作没关系,或者发生在非正常的路线和时间内,那可能就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了。所以,在判断临时工下班是否构成工伤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伤害发生的各种因素,比如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与工作的关联程度等等。
三、工伤停职留薪怎么延长时间
工伤停职留薪的时间长短,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一般来说,劳动者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向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申请时,需提交医疗证明等材料。委员会将根据劳动者的伤情和恢复情况,审核申请。若通过,单位应按原待遇支付工资福利。
然而,现实中可能存在一些争议和问题。比如,劳动者对审核结果不服,认为自己的病情并未痊愈,需要更长的时间恢复;或者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的病情已经稳定,不同意延长停职留薪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或寻求法律援助来解决争议。
总之,工伤停职留薪的延长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同时也需要双方的理解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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