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办房产证的房子法院可以执行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针对尚未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司法机关有权根据相应的法律文件,例如房屋买卖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对房屋所有权归属予以明确认定,进而依据此项裁决展开执行工作。
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流程规范,以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二、房产证名字可以改吗
房产证书拥有更改姓名的权力,然而需依据具体情形予以判断。
如果房产证书已正式颁发,则要对其进行重新更名需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流程处理。
若更改姓名的过程发生在申请房产证书阶段,只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有效沟通与协商便能妥善处理;但当房产证书正式颁发后,该交易已被视为完整完成,具备了法律效力。
三、房主改名字了,房产证也要改吗
为确保权益的合法性与权威性,相关部门通常仅认可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所列明的产权所有人姓名。
若发现身份证及房产权属证明中的姓名存在差异,务必及时进行更正统一。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请携带好您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前往当地住房管理交易中心向专业工作人员进行详细咨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应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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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房主改名字了,房产证也要改吗,房主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