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满足程序有哪些2025,四川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满足程序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流程和死亡工伤赔偿标准。如果单位已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请由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赔偿;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协商解决工伤赔偿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对于死亡工伤赔偿标准,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和死亡原因,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流程
1. 如果单位已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请由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赔偿,具体步骤如下:
(1) 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向劳动局报告,并提供工伤认定书。
(2) 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二、成都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四川成都工伤报销流程包含哪些
一、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1、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程序是: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二、门诊报销携带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三、住院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
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三、成都工伤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了伤残等级;
2、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期缴费社保费用;
3、已确认并资料进机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4、已进机的退休后初次诊断职业病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
二、所需材料
1、《工伤职工医疗费清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企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使用特殊治疗(输血)申请单》;
3、《工伤认定决定书》或《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
4、《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
5、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6、工伤职工就医的住院清单、会诊(检查)报告单出院证、门诊复式处方、病情证明、结算收据原件;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8、《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涉及第三方责任赔偿)原件;
9、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0、旧伤复发的,还需提供已审批的〈都市职工工伤旧伤复发备案表〉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初次发生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同意就医,出院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手续包括什么2023
一、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流程
1、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程序是: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二、成都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五、成都市工伤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满足手续有哪些2023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二、携带资料
1、工伤人员必须为省财政全部定额补助单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2、必须持有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工伤证或工伤鉴定证明。
3、必须为一次性医疗费用或与工伤有关的疾病诊治费用。
4、病历、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齐全。
三、不用报销的医疗费
不报销的七种情形是:自行到国内其它城市或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的情形除外;非医保规定的自购药品;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自杀、自伤、自残(精神病人除外)、酗酒、斗殴或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他人侵害行为造成伤害的;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情形等。
六、成都市工伤保险报销手续有哪些
一、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了伤残等级;
2、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期缴费社保费用;
3、已确认并资料进机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4、已进机的退休后初次诊断职业病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
二、所需材料
1、《工伤职工医疗费清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企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使用特殊治疗(输血)申请单》;
3、《工伤认定决定书》或《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
4、《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
5、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6、工伤职工就医的住院清单、会诊(检查)报告单出院证、门诊复式处方、病情证明、结算收据原件;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8、《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涉及第三方责任赔偿)原件;
9、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0、旧伤复发的,还需提供已审批的〈都市职工工伤旧伤复发备案表〉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初次发生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同意就医,出院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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