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两年后应该怎么办?2025,已经工伤两年了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编辑:罗安惠

一、工伤两年后应该怎么办?2025,工伤两年后应该怎么办

本文讲述了一个工伤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后,由于超过了认定工伤的期限和民事诉讼救济时效,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而用人单位愿意赔偿的,则不受限制。

法律分析

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两年未报,已经过了认定工伤的期限,也已经超过按人身损害提起民事诉讼救济的时效,工伤职工已经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用人单位愿意赔偿的,不受限制。

拓展延伸

工伤两年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被批准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再次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如果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与用人单位存在争议,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在工伤认定申请过程中,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其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未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也不得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结语

遭遇工伤事故伤害,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用人单位愿意赔偿,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不过,已超过认定工伤的期限,且超过民事诉讼救济时效的工伤职工,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协商解决是惟一可行的途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已经工伤两年了该怎么办

工伤超过两年如果没有进行工伤认定的,那么已经过了认定工伤的期限,不能按照工伤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只能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是因为受不可抗力影响等原因导致没有工伤认定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被认定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四)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工伤2年后还继续要治疗怎么办

工伤2年后还继续要治疗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最长为12个月。也就是这12个月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在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结束之后,如果伤情特殊,还需要治疗,那么就需要向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经工伤认定,但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构成伤残。需要赔偿医疗、务工、交通、护理、营养等费用;若构成伤残,需要 根据等级不同计算赔偿金。1-10级赔偿标准不同,级数越大赔付越小。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伤一年以后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过了一年的时效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单位应当员工受伤后三十天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伤一年后还能赔偿吗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赔偿有效期是一年。一年内申请赔偿,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一旦过了一年期限,再要求赔偿,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工伤两年后怎么处理赔偿

1.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获得相应的赔偿。2.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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