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房产纠纷 编辑:彭皓兴

一、房屋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房屋预售合同的效力需从多方面分析:

(一)主体合格方面。出卖人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且在预售时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否则合同可能因主体或标的不合法而无效。比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就进行房屋预售,合同无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是在平等、自愿、公平基础上真实表达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事实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购房者可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

(三)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房屋预售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例如,违反限购政策签订的预售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四)形式合法。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且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虽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能保障交易安全。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开发商与购房者的约束效力。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开发商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交付房屋,若逾期交付或交付房屋不符合约定标准,需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则需按约定支付购房款,若逾期付款,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具有物权期待权的效力。购房者依据预售合同,享有对特定商品房的期待权。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这种期待权具有一定的排他性,能够对抗第三人。例如,在开发商将已预售的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时,先签订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有权主张其权利。

(三)可作为权利救济的依据。当一方违反预售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若发生争议,预售合同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双方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主体合格。预售方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相应的开发资质。预购方则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签订预售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三)内容合法。预售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关于房屋面积、价格、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等约定都应符合相关规定。

(四)形式合法。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五)预售行为合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预售合同有效的重要前提。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才是有效的,双方的权益才能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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