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是不是必须治疗完成了才可以做鉴定
一般情况下,工伤鉴定并非必须要等治疗完全结束才可以进行。
在伤情相对稳定的状态下,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所谓伤情相对稳定,是指医疗救治已使伤情处于一种相对固定的状态,后续不会因治疗行为而出现重大变化。比如一些骨折患者,经过一段时间治疗,骨折部位初步愈合,内固定在位且无明显感染等异常情况,即便还需要后续的康复训练或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此时也可进行工伤鉴定。
之所以不要求必须治疗完成,是因为工伤鉴定主要是对劳动者受伤后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评定,及时鉴定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使其能尽快依据鉴定结果获得相应赔偿和保障。不过,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病情仍处于不稳定状态,治疗效果对伤残程度有重大影响的,可能需要等治疗完成再进行鉴定。
二、工伤骨折老板耍赖不想赔偿怎么办
若工伤骨折后老板耍赖不想赔偿,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及时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事故发生时的现场证人证言、监控视频;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医疗资料,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关键。
其次,申请工伤认定。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一般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认定过程中,劳动保障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再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完成后,待伤情稳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将直接影响赔偿数额。
最后,通过合法途径索赔。若与老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老板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获得应有的赔偿。
三、单位忘了报工伤30天内怎么办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谁承担
若单位未在30天内申报工伤,在此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承担主体,分两种情况:
一是若经过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且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是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此时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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