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一位在甲大学门口夜市上卖烤冷面的小商贩。我已经积攒了一笔钱,决定在大学门口承包一家门市专卖烤冷面。在我准备开店的过程中,我发现开店的实际开销远远超过了我的预算。最后,我从认识的一个卖菜的老板那里借到了5万元。2017年2月28日,我们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卖菜老板于2017年3月3日向我的农行卡转账5万元,我于2017年12月30日前还款。但是,到了3月4日,我仍未收到卖菜老板的转账。我向卖菜老板进行询问,对方称已经转账给我,另外还出示了3月3日的手机银行转账记录。直到3月5日,我才收到这笔银行转账。后来,我才发现由于银行的转账系统出现了故障,这笔钱于3月5日到账。我想咨询一下,借款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时,借款合同何时生效呢?
律师答疑
借款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借款合同自该笔借款到达对方账户时生效。对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作出了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可见,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借款时,借款合同才生效。针对您关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律项明确规定,“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可以视为具备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据此,贷款人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借款人支付借款的,该笔借款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借款合同才能生效。您与卖菜老板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卖菜老板于2017年3月3日向您的农行卡转账5万元。卖菜老板按照合同约定于3月3日向您转账,但是,由于银行的转账系统出现了故障,直到3月5日,您才收到这笔银行转账。尽管合同约定的日期是3月3日收到借款后合同生效,但是,由于您3月5日才实际收到这笔借款,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您和卖菜老板之间的借款合同自2017年3月5日时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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